“择校退款手续费”以契约形式达成协议,看似公允,实则“挟形势要价”。 近期,教育部等多部门陆续出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规定。然而,重庆市多所学校在“小升初”招生过程中,不但收取数万元择校费,还规定学生在无法就读、要求退款时,将根据所缴的择校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退款手续费,手续费最高的竟达万元。(8月6日新华社) “收费冲动”,作为教育等领域的沉疴,长期以来,饱受诟病。 针对乱收费痼疾,教育部等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禁止以捐资助学、办“占坑班”、招收特长生等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但禁令本身,难以逆转部分学校乱收费的惯性,遏制它们的逐利触角。重庆多所学校的乱收费行径,无疑是负面标本。收取数万元择校费,已是违规;不菲的“择校退款手续费”,更是形同劫夺。 你择校,要交高昂的择校费;择校没上,想被无条件退钱,几无可能,还必须得交上退款手续费:各学校手续费高低不一,有的学校收费占缴费总额的2%至3%,有的则收取25%甚至更高。没办法,这是潜规则,虽说收费于法无据。 据悉,在择校过程中,学校会在交费时与家长签订择校协议,明确了退款要收手续费的条款,家长若不能接受,可选择拒签,与之俱来的是孩子也没了就读该校的资格。以契约形式达成协议,看似公允,实则“挟形势要价”——在择校资格与交费面前,家长能有多少选择余地呢?在霸王条例面前,家长们唯有“被自愿”地迎合收费主张。 也许,不少家长也明白,这“择校费”、“择校退款手续费”来路不正,可当“不服从”的代价是让孩子失去优质的教育资源,“输在起跑线”上,他们想必会选择噤声。 当乱收费成为“圈内的沆瀣一气”,势必会荡涤教育法规的公信。在公立学校账目模糊、主管部门兼“运动员”和“裁判”于一身的情形下,监管者不应束手不作为,“乱收费”惯性,终需依法行政来消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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