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层人士十分忧心地发现,许多儿童在父母离婚,尤其在父母“协议”离婚并履行有关照看孩子问题的约定后几个月自杀。现在,离婚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他们决定分开,孩子却承受了所有的打击。人们发明了由父母轮流照看孩子的做法。法官同意父母做出的决定。从未有人从孩子的角度审视离婚的后果,然而我们可以预见不成熟的父母对照看和探视孩子问题所做的决定会造成什么后果,他们的决定无视孩子的年龄和性别,不管他如何融入他的学校、朋友和社会圈子,而这个圈子是从其五六岁开始就独立于父母的社会圈子。 有些律师想到了去征求孩子的意见,并试图说服他们的委托人放弃照看孩子,或者当孩子遇到困惑时去看医生或者心理医生。这样,我已经看到不少父母在离婚前共同或者分别来做咨询,以便为孩子,也为夫妻两人都做出更好的安排。 我和其他一些精神分析专家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在高中二年级和一年级做一次调查,我们有可能了解到离异家庭的孩子对父母分别有什么看法,以及他们如何随着自己的成长度过这种身份的生活。这件事做起来很难:我们10月提出申请,次年5月才被批准到两所高中做调查,每所高中一个班。我们去了3个人:一名男社会学家,两名女精神分析专家(医生出身的我和另一名心理学家出身、现在在让·贝尔纳诊室工作的同行)。我预感到孩子们将对我们说些什么。的确,住房、生活地点、班级、伙伴对他们来说比父母更重要。根据我在此之前所做的各种观察,我觉得儿童之所以受到伤害,主要原因是父母的离婚把他们和同龄伙伴、住房以及他们和父母的共同生活空间分开了,而不是父母相互分开了。父母之间及其家族之间的争斗使情况变得错综复杂,但对每个孩子来说,最重要的是不失去自己的生活环境。他们所寻找的是“维持现状”,维持什么也没有改变的幻想。然而,通过和有过这种经历的青少年交谈,我们或许能够了解到其他的东西。 我们被允许进入的两所学校的环境和风格迥异。第一所学校位于蒙特伊(Montreuil),是职业高中,或者说一所从事实践教育的高中,实际上是一所职业学校。教室都被教师用图画装饰起来,看起来很漂亮。房屋也都得到很好的维护,打扫得很干净。至于蒙日龙(Montgeron)中学,它坐落于一家占地30公顷的园林里,有一座经过整修的小城堡及附属建筑。地方不错,但有些破落、肮脏。那所技术高中越是显得漂亮宜人,这一所所谓的普通高中越是显得缺乏生活和学习的乐趣,它处于一片绿色空间里,但没有人气。蒙日龙中学的学生都是干部子弟,蒙特伊的学生则不然。 在蒙特伊高中,毕业班16至18岁的年轻人对我们的到访有了较充分的准备。女校长已经获得了有关家长的同意(因为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对学生们说:“你们将讨论离婚问题。”但因为没有告知学生“这组人将来了解你们的看法”,他们以为我们将给他们上一堂法律课,然后让他们稍微作一下发言。女校长事先提醒我们说:“你们知道,这些孩子还没有足够的词汇进行自我表达。”尽管他们的词汇不够多,但无拘无束,当听到是我们在了解情况时,他们不到10分钟就明白了,每个人都很开放地谈了自己的情况。对于这所高中的学生来说,离婚的物质条件很可怕。在我们见到的15名学生中,只有1名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取得了监护权,很负责地照顾他。至于其他孩子,他们的父亲都走了,要么在他们小时候,要么在他们已经长大或者家里有了四五个孩子时,父亲丢下身无分文的母亲扬长而去,也不给后者寄抚养费。母亲试图提出抗诉让他付钱,但这位不负责的父亲就此消失了。蒙日龙中学的学生情况则不同,他们主要来自中产阶级、干部或小资产阶级家庭:15年来未曾工作的母亲在离婚后不得不找工作,但他们没有遭遇物质困境,也能去度假。他们的痛苦主要来自情感问题,并且比蒙特伊的学生有更多的焦虑。蒙日龙和蒙特伊的情况一样,15名学生中只有1名学生的父亲拥有监护权并很负责地照看孩子。 对于两所学校的学生,除了两个负责照顾孩子的父亲,他们的父母从未和他们谈论过两人离婚的事,离婚前后都没有谈过。 在蒙日龙中学,一个女孩子来找我们。她和离婚问题毫无关系,但她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死了,父亲再婚。她以为我们能告诉她可以用什么权利去对付继母。她自以为属于离异家庭的孩子,因为父亲再婚并且她与继母不和。实际上,对这些孩子来说,离婚的意思就是与父母一方不和或者只与父母一方合得来,而与父母自身的责任毫无关系,与法律也只是勉强有关。 我们这个小组中的心理学家问蒙特伊的孩子们:“那么你们将来毕业之后会做什么呢?你们会进大学技术学院学习吗?”于是他们都相互看看,笑着说:“是的,可能会这样,但我们对此并不感兴趣。我们想做的是在从这里毕业后就开始工作。”他们读的是职业预备课程,希望能够过1至2年从学校毕业后开始就业。 对蒙日龙的孩子们来说,他们的将来还很遥远:与伴侣过同居生活,不结婚。没有一个蒙日龙中学的学生说自己将来要结婚。他们似乎觉得人们和他们谈将来的计划有些过分。他们像12岁的孩子,而他们实际上和蒙特伊的学生一样大:16到18岁。根据他们的想法,应该做的是和伴侣共度相爱的时光,然后在彼此忍受不了时分手。“那么你们想要孩子吗?”“是啊,或许吧。”“有了孩子怎么办呢?”女孩子们回答说:“当然我要抚养我自己的孩子。”“那你的男友呢?”“他活该!”男孩子说:“我肯定要抚养我的孩子。”“那么,如果你和一个女孩子有了孩子,但不再爱她了,你怎么办呢?会为孩子考虑吗?”“啊,是的……至于这个,或许应该先结婚才能离婚……可这还很遥远……” 这是一种幼稚行为,这些年轻人将由此让他们的孩子重新品尝自己曾经历的痛苦。他们仍然在准备离婚。 蒙日龙的学生没有对他们离异父母的对与错作出评论。两人相互不喜欢了,就分开,这就是生活。相反,在第一所中学,即蒙特伊中学,学生觉得他们的父母有对有错。离家的父亲是错的,照看孩子的母亲是对的。在蒙日龙,所有的女孩子都怀着紧张和痛苦谈论她们的父亲,男孩子则怀着这样的情绪谈论他们的母亲。 对他们来说,结婚扼杀爱情。两所中学的学生都说人一旦结婚就不能再相爱了:“只要两人不结婚,那么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因为害怕不能继续一起生活,总会有一方让步以维持关系。而结婚以后这样就不行了,两人不会再去努力寻找解决办法。”婚姻妨碍感情:因为有一种物质和法律关系,它就成为要挟的手段。而当没有物质和法律关系时,感情因素就会发生作用,使两人能够在一起生活。“是的……一起生活一段时间……,”一个女孩回答说:“是的,也许一起生活到40岁或45岁,直到仍旧需要一个孩子的时候,因为少了这一点,没有孩子,生活就没有意思。” 在第一所中学,他们对与我们的会面有一定的准备,知道我们会问他们的看法。在第二所中学,行政部门已经扼杀了学生的主动性。校长显然和学生没有任何接触。这些会谈被安排在“职业日”举行:在这一天家长们被邀请来和学生们谈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因此,学生把我们当成了借用教室讲自己职业的家长。教室的门上分别贴着:工程师,保险经纪人……总之各种职业。但大部分教室除了在那里等待交流的大人之外都空无一人,没有一个孩子来看他们并了解有关职业情况。学生事先曾被告知这是自由活动。我们明白,他们想做的并不是走入职业生活。他们把我们当成了来宣讲自己工作的心理学家,而我们要做的是进行一项调查,好让他们的经历将来对其他孩子有所帮助。所以他们没有任何准备。 当我们问学生:“在公民教育课上,老师和你们谈有关婚姻和离婚的法律吗?”得到的回答是从来没有。至于这些孩子之间,他们都说从未与任何同学、任何老师谈起过自己身为离异家庭子女的生活情况。这和我们那个时代完全不同,当我们读高中时(我同事在维克多杜鲁伊中学,我读莫里哀高中的毕业班),我们都和老师们谈论这个话题。而在这里,所有的孩子都说他们无法和老师们谈论此事,明确说这会被其他学生瞧不起,也会被老师瞧不起,因此他们从不谈论自己的生活。 “但在法语课上,你们不学习描述人们轰轰烈烈地相爱但无法持久、后来使孩子遭受折磨的小说吗?”在法语课上,他们不能讨论这方面的内容,在公民教育课上也不行。那么剩下来还有什么呢? 甚至在我看来,在历史和法律课上,教师永远应该把重点放在儿童的历史以及与家庭有关的权利和法律上。学生已经到了能够将事物进行对比,并对他们自身发生兴趣的年龄了。但实际上,一直是一种十分抽象和理论化的成人模式在起作用。人们从来不让孩子们注意与他们个人有关的东西。和他们谈论将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人们是在施加上述模式,而不是和孩子们谈论他们自己,没有和他们谈论其成长问题,没有告诉他们在从勤奋少年到长大成人这个漫长过程中将遇到什么。然而,走完这个阶段最好的方式,就是一起观察和讨论这个阶段包含什么东西。但高中不允许这么做。人们丝毫不谈论孩子的事,文学课、历史课和公民教育课上都不谈论。 在其他国家,尤其在英美国家,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情感关系更为发达,孩子们可以更多地在学校做他们的游戏。另外,对法律的计较也不像在法国那么严重,这在法国表现为一种令人厌烦、压抑人的官僚主义。任何课外活动都遇到了保险问题:如果发生了意外和事故谁来付钱呢? 有一名女高中生曾转述了同学对她说的这么一句话:“你很幸运,父母离婚了。”接着她对我们说:“她说这样的话让我吃惊,因为我将被迫和母亲一起生活,我不能像母亲在她18岁时所做的那样离开家,因为只有我母亲一个人,她抚养了我,我抛弃她就对不起她。”这名女孩子的生活将因为母亲而受到困阻。只有两名由父亲监护的学生对我们说:“我呢,18岁时我会到外面找房子住。”只有他们才能在有伴侣之前体验一段完全对自己负责的生活。对于“母亲在结婚前是否工作”的问题,蒙特伊的孩子回答说:“是的,她有工作,但有孩子之后马上就放弃了,以便照顾孩子。我父亲走了以后,她被迫重新工作。”另一所学校的学生的情况则不同:父母离婚了,外祖父母原来就对孩子母亲的婚姻不甚赞同,现在她又回到他们的身边,让他们抚养孩子,自己去工作,就像在结婚前住在父母家的18岁大姑娘,孩子并不觉得她能够独立生活,并丝毫不愿意她再婚。 在这两所高中,我们只能分别询问15名离婚家庭的孩子,而实际上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但其他孩子的父母禁止他们来参加讨论并谈论自己的情况。这些孩子很快就到了民法规定的成人年龄,但父母拒绝让他们来参加讨论和谈论让他们自己和父母不开心的事,这总让人感到不安。由此可以想象10岁以下儿童要说出自己的想法该有多么困难!即使在10岁之后,甚至一直到18岁,有时过了这个年龄,人们会去征求他们的意见吗?人们不仅不去征求孩子的意见,甚至会禁止他们谈论一件打乱他们生活的事。 两所学校被询问的约40名学生的父母都没有告诉孩子他们作出的离婚决定;孩子看到父母争吵,然后有一天他们就只与母亲一个人生活或者搬到外祖父母家去住,并且他们看到母亲遇到很麻烦的事,因为她要去“见律师”。对一些母亲来说,这很困难,因为这要在工作时间去,而她的老板不同意。她有了经济烦恼。最终说来,她们并不知道如何在十分繁琐的法律程序中保护自己。 所有这些孩子都说,他们更愿意当初有人和他们谈论父母离婚的事实,而不是靠自己慢慢去发现。但由谁来说呢?事情似乎应该自然而然地发生,而不是让某个特定的人去做,这个人也似乎不应该是法官。“你愿意让法官传唤你,征求你的意见吗?”“不,肯定不愿意!”蒙特伊的学生不愿意和法官打交道,但希望有一个中立的人向他们陈述情况。蒙日龙的学生表达更加自如,他们说:“是的,法官把孩子叫去对他说:‘你的父母正在离婚,把你的意见告诉我们。’这样很不错。但也许可以不让法官本人来做这件事,他太厉害了,还是让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来告诉我们这些事情,让我们知道大人所决定的变化,另外肯定不把我们所说的话告诉爸妈。人们应该对我们说:‘那里有一个人要告诉你一件事’。” 当被问到他们想从什么年龄开始获准表达自己的意见时,所有学生都回答:11岁。但对于从什么年龄开始愿意被告知事情详情的问题,则没有年龄下限:“爸妈作出离婚决定后应该马上告诉我们。” 在“荧屏档案”节目关于离婚问题举行的一次圆桌讨论会上,一名曾经历这种痛苦的14岁男孩应邀来到演播室。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官坐在他的对面。嘉宾开始对监护问题进行讨论。法官称:“一名儿童可以去见一名儿童法官,告诉他在监护问题上自己愿意和父母哪一方或者不愿意和哪一方生活。”这名男孩反驳说:“但做这件事要有足够的勇气!” 在一个社会化、大家都受到帮助、国家起着主要作用的社会里,我们也许应该从制定法规开始做起。我认为,对离婚来说也是一样。人们可以在父母和孩子之间设立一个中间人,他不是儿童事务法官,不像后者那样让人生畏;虽然这个国家仲裁者还不是离婚家庭儿童最合适的对话者,会让我们担心,但它总比什么也没有要好。如果孩子在父母离婚时能在司法机器之外被一个第三者预先告知家里将发生的事并询问其想法的话,这已经是一种实质性的进步了。在我看来,这个人最好是社会医疗工作者,也可以是一名与家庭医生有密切联系的心理学家,或者是学校的心理辅导老师,或者首先让学校校长兼任,这主要是因为他担负着分别向两位家长寄送学生成绩单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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