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课程中过早学习书写:越来越多的学校在三年级就教外语的书写。还有,外语教师在班级导师还没教本国语文法以前,就先开始文法课题。比如:(在德国)导师在四年级主课程结束之后,才打算教德语文法的“时态”。而外语教师却已经在四年级开始的时候就教了英语时态。我们当然可以说,这可能是同事之间没有足够的协商。不过外语教师经常就是班级导师,这样的事应该不会发生。 原则上我无法回答这里提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已经重复多次的。重要的是在年度的班级会议中共同的商议。外语教师和本国语教师的协调工作越好,两者之间的“协力发挥作用”就越有结构性。导师可以“委托”外语教师进行一些内容来回溯主课程;相反,外语教师也可以请导师协助进行一些练习。另外,没有课本和书写工作的外语教学纯粹是一个方法的问题。在德国曼海姆(Mannheim)有很好的外语教师进修或是新进华德福学校联盟一年一度的专业科目研习会,都是值得推荐的。对于新进的外语教师来说,参加这些研习进修活动应是义务的。 |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零零论坛 ( 豫ICP备09039788号 )
GMT+8, 2019-7-14 04:19 , Processed in 0.059541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