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小羽被家人领走前,在番禺救助站的草地上玩玩具。CFP供图
广州中院法官呼吁建立国家监护制度,让政府介入家庭保护孩子 棒棍、拳头、囚禁、虐待……每一字眼都足以打破一个美好的童年。从广州一10岁孩子死于家庭暴力,再到近期南京一男童遍布鞭痕,近年来虐童案频发,当幸福的家庭港湾失守,谁能给流泪的孩子们一个庇护之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文劲法官对此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婚姻关系和育儿观念是酿成虐童的主因,而国家缺乏介入保护制度,应成立一个类似“儿童福利局”的机构,让政府介入家庭保护孩子。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实习生 陈梦 通讯员 彭勇 现象 广州年年发生 暴力虐童案件 2010年,广州碧桂园社区,一位10岁孩子死于家庭暴力,很多业主痛心、震惊,包括斯文女士在内,决定成立广碧关爱儿童中心,该中心成为国内鲜有的关注暴力育儿的正式民间慈善组织,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通过组织活动,改变家庭教育观念,劝说家长放下“棍棒”。 该中心成立至今,处理暴力育儿事件30多起。斯文女士告诉新快报记者,大多虐待行为比较轻微,但每年都能收到一起严重暴力育儿案件,媒体一次次曝光,但悲剧一再重演。 这些儿童被家暴的案件,多数是因为好心的邻里转到该中心,但介入处理并不容易,多数要和街道、媒体、派出所联合。 该中心的百合女士告诉记者,一些家长根本不听劝,以一句“家务事”将他们挡之门外。斯文则说,还出现过警察上门也不得入门的情况。处理的案例中,就有联系家长未果,只能眼看孩子严重受伤。 遇到严重家暴案例,该中心也会跟进,观察孩子的后续成长,但隐藏于家庭内部的暴力,防不胜防。去年发生于番禺海滨花园的女童跳楼案,早就被发现存在家暴,父亲也早先承诺不会有家暴。 如今,该中心已从关注暴力育儿扩展到家庭婚姻关系。百合称,孩子被虐待,经常是父母离异或者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 案例 2010年 相信棍棒之下出孝子,10岁儿被溺毙 2010年3月12日,番禺广州碧桂园秀苑某住户,父亲失手将10岁的亲生儿子溺毙。最后该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经查,他与妻子长年分居,暴力殴打孩子。他还是很疼爱孩子的,但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认同棍棒下出孝子。 发现孩子被打,邻居曾多次上门提意见,楼下还有邻居因不堪忍受而搬离。邻居报过警,但是警察来处理后,孩子最终又被送回家庭。 2011年 孩子被关阳台挨饿,从二楼跳出求生 2011年7月6日,番禺广州碧桂园某住户,生父继母将8岁大的女童小羽关在仅2平方米的内阳台达两个月有余,小羽吃住全部在内阳台,后不堪饥饿,从二楼阳台逃出求生。 小羽被发现时,体重只有14.5公斤,仅及3岁女童平均体重标准。经查,小羽的父母离异,生父再婚。继母称小羽不服从管教,但事后社工人员反映,经近距离多次交流,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早在此前的5月份,小羽被发现长期被罚站屋外,社工多次联系家长未果。小羽逃出当晚被邻居发现后报警,警察发现小羽的身体情况异常糟糕,将之送至番禺区救助站。其后,媒体与社工一起努力,终于寻找到小羽在香港的生母,并说服生父将临时监护权转给孩子生母。 2013年 三天不给娃饭吃,居委物业登门被拒 2013年5月,番禺海怡半岛某住户,生父及其女友常年虐待6岁大的男童,曾经昼夜捆绑孩子达5天之久,且自曝有长达72小时不让孩子进食。 据社工反映,这孩子的父母离异,母亲再成家,孩子和祖父母居住。为了达到警戒长辈的目的,生父和女友决定严苛教子,还微博在线报道。 邻居发现这事后无法承受,辗转找到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社工、居委协同物业管理公司多次登门,但是生父及其女友拒不开门,无法核实事实。 2013年11月底,该男童再次被独自捆绑在家多日,最后大呼救命,被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和警察破门而入解救。目前,该男童监护权变更给了生母,虽然健康状况大为改善,但对黑夜、绳子等特定场景和物品怀有恐惧感。 2014年 女童被虐待跳楼终身残疾,全家搬走 2014年2月16日,番禺海滨花园某住户,10岁的女童麦麦不堪养母长年虐待,自六楼跳下,严重受伤。 据称,有说法称麦麦的父母是为养父母,养母又生有男孩,另有说法称麦麦为私生女。其实,两年多前,麦麦身上的累累伤痕已被老师发现,老师报警后,媒体也曝光了。街道、社工等跟进事件,父亲保证不会再虐待麦麦,事件就此作罢。 但是,两年后仍发生了麦麦跳楼事件。麦麦被诊断为终身残疾。当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到派出所报案时,被告知只能反映情况,无权报案。之后,孩子匆忙出院,全家搬走。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终于得知孩子被转往就读地区,也从其家人口中听到孩子安好的消息。但麦麦在终身残疾的情况下是否得到妥善照顾,是否依旧受到虐待,一切不得而知。 法官说法 离异夫妻更易拿孩子“磨心” 孩子被家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长黄文劲对此早有关注,并作深入研究。 “孩子不打不成器”,“孩子是自家的,打骂孩子旁人管不着”,这些思维加上家庭监护国家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人们对于眼皮底下发生的虐待未成年人案件爱莫能助。黄法官认为家长虐童案多发,婚姻、观念是构成两个主要因素,但要解决,关键是建立一套国家监护制度。 黄法官说,一般来讲,父母共同虐待小孩比较少见。从办理的案子看,比较典型的就是夫妻离异,大家拿着小孩当“磨心”,让对方难受。从目前看,夫妻离异、对小孩要求过分严格两种情况最多。 “毕竟是亲生父母,要下手打孩子不容易,那就关起来饿着你,不让你出门。”黄法官说,与直接的身体伤害不同,父母虐童非常典型的是采用饿或限制自由的办法。 虐童发生,鲜见家长被问责 黄法官在调查上述四个案例发现,虐童手法五花八门,但未成年人向外表达能力有限,往往发生了严重伤亡才被发现。但是,除了死亡案例,甚至在造成“终身残疾”的虐待者,也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普遍以构成轻伤为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对于疏忽照顾、挨饿和囚禁等性质严重但是尚未构成轻伤的案件,难以有效处理。”黄法官说。 而且,虐童早已报给相关机构,但事后也一样没有任何机构或工作人员受到“行政不作为”的追究。黄法官说,“现在最尴尬的,包括我们,包括公安、街道,遇到父母虐待小孩的事件,也觉得小孩在这样的家庭呆着非常不好,呆不下去了,但是不知道把他送到哪里去。” 政府介入,建儿童保护机构 未成年人相关保护法律,散于诸多条文。其中最重要一条是,我国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但这规定几十年来因为缺乏操作而被指为“僵尸”条款。 直到去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酝酿出台到今年实施,才开始出现三个判处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例。 “剥夺之后,谁来监护?居委会愿负这个责任吗?他们做得怎么样,谁来跟踪?小孩肯定要回归家庭,谁来回访?父母悔过了我们怎么评判?这有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黄法官认为,建立起国家监护制度非常必要,关键是有一个类似“儿童福利局”的专职机构,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另外,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一个专门的案件处理程序,特别是教师、医生、警察,应从法律上规定其有报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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