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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过猛划到别车 车主将三岁小孩告上法庭-学龄前-其他

2015-5-28 15:06|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07| 评论: 0

摘要:   扬子晚报网5月26日讯 (通讯员 张洁 记者 於苏云)急于下车,开门用力过猛,三岁小孩将另一辆私家车划伤。原本协商即可解决,但该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尚小,根本不可能造成这种划伤,拒不赔偿!最终,男子最终只为一 ...

  扬子晚报网5月26日讯 (通讯员 张洁 记者 於苏云)急于下车,开门用力过猛,三岁小孩将另一辆私家车划伤。原本协商即可解决,但该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尚小,根本不可能造成这种划伤,拒不赔偿!最终,男子最终只为一口气,于是将三岁小孩告至公堂,要回了自己车损400元。法官称,这么小的孩子当被告,真是少见。

  2015年2月13日,在昆山花桥一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涉案车辆都处于静止状态,解某已经将小型轿车停稳准备下车,此时谢某三岁的儿子已经急不可耐,猛地将车门推开,没想到用了过猛,车门与早已停放旁边的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车辆上有多处划痕。

  事发之后,李某立即报警,警方认定解某的儿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解某不服,拒不赔付李某的车辆损失。事发后,双方也曾进行多次调解。解某认为,她儿子才三岁,根本不可能造成这么多划痕,“这明显是对方讹诈”。而李某认为,自己的车无缘无故被划伤也就算了,对方一句道歉也没有。于是,多次调解都无果而终。

  之后,李某越想越不服,终于事发后一个多月,一纸公文将解某三岁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400元及自己的案件受理费25元。庭审中,解某依然坚持认为其儿子事发时才3岁,轻轻的一碰其力道不可能造成李某车辆损害。而李某也不肯让步,认为车辆损害是被告造成的,不能不负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解某愿意赔偿400元车损,但其25元受理费不愿意赔偿。李某当时处于激愤状态,不愿意调解,一定要让其赔425元,一分钱都不愿意让步。为此法官再次调解,双方认为没有必要再为这件事烦恼,早点解决早好。李某也认识到对于这起小事故没有必要穷追不放,最终同意被告支付400元赔偿损失。随后,李某愿意撤回对该事故的起诉,被告解某愿意支付400元。于是,一场令人费解的官司终于画上句号。

  法官说:“其实是件小事。这么小的孩子当被告,也真是少见。”随后,法官也解释到,三岁的小孩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之一,也就是其母亲,也作为被告站在了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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