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发布2009年1号公告称: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消费者质疑: 吃芦荟怎么能吃流产? 如果不是卫生部等发布公告,不知道芦荟还会伤害多少人。 在某育儿论坛上,一位准妈妈发帖哭诉:“我的宝宝三天前离我而去了……喝了冰芦荟酸奶……我到今天才知道,芦荟是孕妇绝对禁止吃的食品。” 民间敦促含芦荟食品必须标注“孕妇婴儿不宜食用”第一人、浙江温州的叶茂良对健康时报记者说:“孕妇如果流产了,绝对不会想到是喝芦荟酸奶造成的,一定会认为自己体质不好或别什么的引起的,这是最可怕的地方。” 卫生部老政策: “应当”二字惹争议 “我也一直以为芦荟是个好东西,保健又美容。直到去年5月看到卫生部公告后,才知道库拉索芦荟凝胶也有使用禁忌。”叶茂良说的公告,是《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其中 “库拉索芦荟凝胶”明确写明:食用量≤30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 但卫生部此前发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只是表示,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标注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 “就是‘应当’二字,给喜欢酸奶的消费者带来了伤害。”叶茂良说:“本来应该强制标注才对”。 芦荟酸奶: 妇儿是最大消费群 “含芦荟产品中,销售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就是酸奶了。”叶茂良注意到,很多品牌的酸奶都有含芦荟产品,还有其他芦荟制品,比如芦荟汁、芦荟蜂蜜等,但基本都没禁忌告知。而且很多酸奶的宣传,定位的消费群体直接对准妇女和儿童,却没把芦荟的危险写进产品说明内容。于是他把举报的焦点锁定在奶制品上。 从去年5月开始,叶茂良开始举报违规食品企业,多次向国家部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虽然都收到了回复,但当时并没什么实质性结果。但他感觉这个问题一定会受到政府重视。 卫生部新政策: “必须”二字姗姗来迟 “我没想到卫生部会出1号公告,并且在企业禁忌告知上,改‘应当’为‘必须’了。”叶茂良说,“毫无疑问,1号公告的出台更加明确,更具有规范性。” 面对记者,叶茂良略显得意地说,“虽然不敢确定是不是我促成了1号公告的出台,但是其中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应该是有的。”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场,很多的品牌,都已在芦荟酸奶外包装上,做了相关禁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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