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崔先生谈起自己的遭遇仍愤愤不平。崔先生的爱人在北京海淀某三甲医院几次B超都没有查出胎儿唇裂,直到33周时才发现,不得不引产。 崔先生的爱人2008年4月怀了孕,家里人都非常高兴,几经筛选,决定在离家较近的海淀区一家三甲医院建档,进行产前检查。第13周,崔先生的爱人做了第一次B超,和所有准父母一样,对于与孩子间的第一次“见面”,两人都异常兴奋,可实际上,这个时候孩子还非常非常小,几乎看不清什么。于是他们非常期待20周以后的B超检查。 到了第20周,两口子又去了医院,医生用很短的时间检查了一下,便在报告单上写上“颜面部被遮挡”的检查结果。崔先生虽然觉得有一点点遗憾,也并未多想,觉得反正后面还会有定期的B超检查。 可是第26周的B超结果还是一样,颜面部被遮挡。而且与上次一样,医生并没有说让孕妇起身活动活动,让胎儿改变体位,或者强调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这下子,崔先生心里有点犯嘀咕,虽说没查出问题,但是到底不如拿着“正常”的检查结果踏实。这种悬而未决的感觉一直到了爱人怀孕33周的时候,崔先生实在等不下去了,总感觉孩子可能“不对劲”,于是下定决心,主动带着妻子上医院,要求再做一次B超。 这次崔先生请这家医院B超室的专家仔细做了检查,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时间,结果出来了,崔先生的不祥预感不幸成真:专家确诊胎儿左侧上唇唇裂(兔唇)。 崔先生当时的感觉是“晴天霹雳一般”,可是最令他痛苦的是,连难过的时间都没有,马上就要考虑给妻子联系引产。因为这时胎儿已经8个月大了,如无意外,最多一个多月就该出生了。崔先生询问了几家医院,对于这么大月龄的孕妇,医院一般都不愿做引产手术,因为手术的风险太大,孕妇要承担很大的危险……时间一天天过去,崔先生感到忧心如焚。 最终,崔先生的妻子还是在进行产检的这家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搀着手术后脸色苍白的妻子走出医院,崔先生感到又痛心又不理解,为什么在妻子孕龄较小的时候,前几次B超未发现问题?“医生没有早期发现胎儿唇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专家解释 产前超声检查不是火眼金睛 受访专家:吴青青,北京妇产医院超声医学科主任,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妇产科超声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 擅长:妇、产科常规超声检查和胎儿畸形产前超声筛查、诊断,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超声检查是发现胎儿畸形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它不是火眼金睛,北京妇产医院超声医学科主任吴青青主任医师说,“毕竟是隔着肚皮看,有局限性。” 就崔先生遇到的情况,吴青青主任说,颜面部发育异常比如唇腭裂并不在卫生部规定的必须检出的6种严重胎儿畸形之中。这6种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型的软骨发育不全。 由于受孕妇腹壁厚度、胎儿体位等因素影响,产前B超并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异常,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和手指、脚趾异常等。最佳的筛查胎儿畸形的时间是怀孕20到24周,羊水较多,胎儿也不大,有足够的空间可以伸展开。但此时胎儿的唇线发育还不完全,有可能发现不了小的颜面部畸形。观察颜面较好的时机是怀孕28到32周。
而且,“胎儿哪个部位有问题,他可能就偏偏捂着那里不让你看”,吴主任说,国外研究发现,胎儿存在不自觉的自我保护动作,经常会遮挡发育异常的部位。 遇到不配合的宝宝,医生会让孕妇走动走动,或换个体位检查。吴主任建议,像崔先生家属这种情况,如果第一次查时看不清,那么再次检查时,孕妇或家属应特别提醒大夫,要求详细检查。 但有时确实会遇到“顽固派”的宝宝,除了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多做几次检查,医生也无能为力了。 律师说法 医生并不承担医疗责任 对于崔先生爱人的情况,主要代理医疗诉讼案件的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的刘晔律师认为,给崔先生爱人做B超的医生当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即如实告知了检查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没有检查到胎儿颜面部的情况。此病例并不属于误诊、漏诊。从法律层面来说,医生并不承担医疗责任。假如医生注明:“颜面部未见异常”,而后来检查证实为唇裂,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链接 获准开展产前诊断的医院 对于年龄在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以及有生育染色体异常儿史等高危孕妇,必要时应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以便及早发现胎儿异常,避免畸形儿的出生。北京妇产医院产前诊断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认证的5家权威产前诊断机构之一,由产科、遗传室、超声诊断科联合组成,在发现高危孕妇时,产前诊断小组的专家会紧密配合,为孕妇提供综合的诊断和治疗,把好优生最重要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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