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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南海岛礁停工的原因:中央要动手

2013-7-26 09:31|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4| 评论: 0

摘要:   外交部因为怕损害中国在菲律宾的投资利益,所以美济礁不建设了,仁爱礁也不敢继续搞事了,我觉得笔者想得太简单了,熟悉中国政治体系的人都知道,与美国国务院(负责外交事务,类似于其他国家的外交部)的强势地 ...

  外交部因为怕损害中国在菲律宾的投资利益,所以美济礁不建设了,仁爱礁也不敢继续搞事了,我觉得笔者想得太简单了,熟悉中国政治体系的人都知道,与美国国务院(负责外交事务,类似于其他国家的外交部)的强势地位不同,中国外交部其实决定不了这么大的事,很多对外政策其实是高层拍板的。

  外交部只是个传声筒而已,但原因绝不会是因为保护自己在菲律宾投资利益的缘故(难道中国在日本、在越南就没有投资?不一样跟他们闹得凶吗?)

  而是中国高层想等那个国际仲裁的风头过了再动手!如果这个时候还在黄岩岛、仁爱礁大兴土木或继续抢占地盘那肯定会导致对己不利的仲裁结果,虽然嘴上说不在乎,装着不吊那个仲裁法庭的样子。

  但中国还是想尽可能地不要成为国际舆论指责的对象(众所周知,中国一向都死要面子,打仗从来都不敢先开第一枪)本人一直坚信:中国一向都是能屈能伸的,风头过去,中国还是那只腹黑兔、厚脸皮兔!

  关于南海停工的一点看法

  在本人看来,这些表现都是正常行为,但也是不理智的行为。首先这些人的爱国精神都过于脆弱,意志不够坚定,经不起风浪考验。你看,一个停工事件就把如此多的人给击垮了。这真要是打起仗来,很多人的实际表现将十分堪忧。其次,不管是建居委会,还是修灯塔,亦或者是合作搞养殖生产,都只是象征性的项目,宣誓自己的“存在”罢了。真正的“王牌”还是军事实力,在这一点上,中国远远胜过某些东南亚国家。

  如何让南海问题始终保持在不冷不热的状态,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外交部也是奉命行事,不存在误不误国的说法。某些东南亚国家也是带有投机的心理染指南海问题的,企图借外部势力浑水摸鱼,拿自家的国运赌上一把。他们之间也是有利益冲突的,我们应该巧妙利用这些矛盾来为我们的国家战略服务。也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

  南海几个岛的建设工程,有人居然说是586美国之行迫于奥黑的压力,不得不撤,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在你个岛上搭建土木,有的还是TG早已就有人值守的,奥黑就要掏家伙玩命?根本不至于。退一步讲,即使奥黑急了,TG凭什么一定听从,不听MD能怎么着?派5艘HM到南海来?还是实行经济制裁?八竿子打不着!

  鄙人认为,暂停在南海的建设工程可能是TG在权衡之后做出的决定,也只是暂停而已,主要是为了暂时不需要四面出击,重点还是放在东海方向,全力对付小日本。南海那边狒狒整天瞎蹦,成不了气候,不需要太着急,慢慢来,稳扎稳打就可以了,但由于南海涉及到与东盟的关系,这个面就很多,所以需要稳妥推进。

  东海的小日本则不同,钓鱼岛问题已经是箭在弦上,擦枪走火的可能性不小,无论在军事上还是海域维权上,这边消耗的力量最大,而目前TG无论军事还是海监渔政,力量虽然不断壮大,但还是不够强大,也就是维持平衡,如果南海同时也出什么事情,两线出击实在是力不从心。

  那边都可以缓一缓,就是东海已经彪上了不能退缩,至少也要做到双方管控维持目前的最新状态。所以,南海的事只是TG自我策略的调整,根本不是受什么MD压力,如果说是收到MD压力,应该在钓鱼岛撤退才对,MD更关注东海,更担心一旦中日擦枪走过把自己扯进去。这反而更体现了TG不惧MD压力,在压力最大的方面毫不妥协,而且早就放出风声,已  经做好了应对东海的军事准备。

  再说国妈的事,国妈主要是用来保卫海外利益的,中日开打根本用不上,所以属于重要但不是最着急的事情。还不如多下水几艘052D和新青年更管用,二炮火力弹药备足,200架先进战机伺候。

  HM工程浩大,着急有什么用?宁肯晚几年做个更先进的出来,简单复制个辽宁号有毛用?即使是滑跃的,也必须同时有弹射,功能上必须上一个档次。所以,今年能上船台更好,明后年上也可接受,终究技术研发和积累需要时间,如果2015年直接开建平板,真是大好事。这两年先集中精力早大区和小平顶,这个才是急需的。

  我们的海军和海警已经开始在这一海域执行常态化巡逻任务,大量新舰不断服役,对南海诸国的潜在威慑那是不容忽视的,这比在任何岛礁上搞基础设施建设要强百倍。你菲律宾海军在仁爱礁上就一艘搁浅的破船外加十几个人,再怎么加固也抵挡不住舰炮的轰击,收拾他们简直就是分分秒秒的事情。最后,南海问题已经很热了,有一点火星就有可能引爆冲突。

  附下面请看一篇:针对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起仲裁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如果中国不理会菲律宾的仲裁请求,那么国际法庭对中国就没有管辖权,仲裁将无法进行。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明确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管辖权并不基于争议当事国在争议发生后对管辖权的事后认可。

  在中国签订海洋法公约的同时,就已经承诺接受了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除非中国能在公约的框架下找出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豁免,否则无论中国是否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仲裁程序都会依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启动。

  在这一点上,中国颇有先见之明地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明确有关中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议和基于历史的主权诉求不受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菲律宾也完全了解中国在公约第298条下提出的豁免,因此在其提出的仲裁请求中都试图规避南海问题背后的主权争议。菲律宾除了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诉求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外,还声称中国的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国际海洋法下的“暗礁”,不能享有领海。

  此外,菲律宾还声称黄岩岛的六个小岛以及永暑礁、华阳礁和赤瓜礁都只能称为国际海洋法下的“岩礁”而非“岛屿”,因此不能享有其专属经济区。在这些仲裁请求中,菲律宾都没有直接声称对这些岛屿或岩礁本身具有主权,而只选择挑战中国主权的国际法基础。这些看似“技术性”的仲裁请求其目的就在于将法律问题复杂化,从而尽可能将该案件拖入实质性仲裁阶段。

  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不会接受任何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南海划界问题的管辖权,也极有可能不理睬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中国会主张其2006年的声明已经完全豁免了此类争议受公约的管辖,因此任何公约下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都不适用于此类争议。而菲律宾则会强调其提出的争议并非中国所豁免的划界和主权争议,因而适用于公约的管辖。

  关键是,谁能裁决公约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适用于此次争议?在这一点上,公约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在历史上所有国际海洋法仲裁中都没有出现对于公约第298条豁免有效性的裁决。分析海洋法公约的文本则会发现一个吊诡的循环逻辑。公约一方面在第288条中规定仲裁法庭对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有权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公约第288条恰恰也属于中国申请豁免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根据前者的逻辑,菲律宾会要求组成仲裁法庭裁决其自身是否对本次争议具有管辖权;而中国则会主张仲裁法庭属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该争端解决机制完全不适用于此次争议,那么仲裁法庭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中国的这一主张未能得到采纳,那在此次争议进入争端解决机制后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结果。公约规定,在争议双方无法就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默认双方选择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将由五位仲裁员组成。菲律宾作为提起仲裁的一方,已经指派了一位德国法官作为仲裁员。中国作为争议的另一方,应当在三十天内指派一名仲裁员。另三名仲裁员应由当事各方以协议指派。

  如果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中国拒绝指派仲裁员,那将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相应的仲裁员。笔者预计菲律宾会在提交仲裁申请的三十天后,即2月21日左右,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出请求,由庭长指派仲裁员。

  菲律宾对于此次仲裁的时机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此君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2001年由于卷入日本外交机密费用泄密事件被免职,之后被日本政府选派至国际海洋法法庭,2011年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

  本次仲裁案件的关键就在于2月21日之后,柳井俊二是否会接受菲律宾的请求,在不顾中国反对的情况下选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考虑到中日之间的多重矛盾,由一位前任日本政府高官来指派仲裁员,无论最终仲裁结果是否公正,恐怕都难以得到中国社会的认同。

  一旦由菲律宾选派的一名仲裁员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日籍庭长选派的四名仲裁员组成了仲裁法庭,那么形势对中国就更为不利。菲律宾在选派仲裁员之前必然对仲裁员的立场做了充分的调查,其裁决的倾向性可想而知。而中国如果拒绝参与仲裁员的选派,那就更加丧失了影响仲裁法庭的机会。

  海洋法公约还明确规定,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另一方可申请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不妨碍程序的进行。因此即使中国完全抵制了此次仲裁,仲裁法庭仍有可能在管辖权和实质问题上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

  哪怕仲裁法庭没能作出实质性判决,一旦组成仲裁法庭并受理此案,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日本和越南已经多次表示应当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与中国的主权争端,如果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得到受理,那么日本和越南都有可能相继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请求。中国如果一味被动回应,可能会在海洋法仲裁法庭上成为众矢之的。

  如果仲裁法庭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将会落入更为被动的境地。虽然海洋法仲裁法庭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的能力,但西方媒体必定会对这一判决大肆宣传,而日本、越南等国也会援引此案例攻击中国的主权诉求。届时中国可以选择退出海洋法公约或者不承认仲裁法庭的任何判决,但出此下策必定会大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笔者并不认为以上各种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但必须承认菲律宾在此次仲裁中是有备而来。因此,我们还需谨慎应对才好。

  现在知道为什么兔子在南海问题上有所收敛了吧?很明显,上头的人这次也知道形势很微妙,他们都没有你们乐观。

  7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宣称,近日有关中菲南中国海争议案件的仲裁法庭已在荷兰海牙设立,仲裁程序已经启动。自2013年1月22日起,菲律宾发起的南中国海仲裁一案显然又进了一步。虽然中国有不接受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等争议仲裁的豁免权,但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对于菲律宾提交的仲裁案,中国切不可掉以轻心。

  菲律宾仲裁请求主要有三大要点:一是要求仲裁法庭澄清,中国 “断续线”主张有违《公约》精神;二是要求仲裁法庭明确宣布中国的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 “水下暗礁”,不能享有领海;永暑礁、华阳礁、赤瓜礁以及黄岩岛属“岩礁”,不具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权利;三是要求仲裁法庭判定,中国正在“侵害”菲律宾依据《公约》而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权益, 并请求法庭采取“临时措施”,迫使中国终止这类行为。该仲裁案直指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两大法理基础——“断续线”主张和南海岛礁的国际法理效力。

  菲律宾当然了解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享有的豁免权,以及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局限性,为了顺利被受理,其提出的仲裁请求尽量规避南中国海主权争端。表面上,这些仲裁请求都是请求法庭对《公约》的相关条款做出解释,并不要求法庭裁定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及海洋划界纠纷。但实质上,菲律宾的真实目的是希望通过此举试绕开中国的豁免权,通过“技术性”、“法理性”的诉讼请求,从法理、舆论上攻击中国的南中国海主张。

  海洋法仲裁法庭等《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裁决相关成员国的行为主张是否“合法”,而非在海洋及领土争端中充当裁判。鉴于该案所涉条款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其最终得出明确结论的可能性相当小。

  关于不同类型岛礁的法理效力问题,历来就有不同主张。《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活动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问题是什么是“岩礁”,维持人类居住及生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这些基本要素均没有做清晰的界定。

  当年该条款之所以采取模糊手法,正是为了照顾不同主张,避免《公约》谈判的流产,该问题兹事体大,不仅涉及到南中国海其他争端方,也会影响到世界其他沿海国,仲裁法庭很可能继续选择回避。

  中国依 “断续线”主张的海洋权益属于历史性权利,其在《公约》签署前早已存在,《公约》承认历史性权利,但却没有对什么是历史性权利做具体规定,要让仲裁法庭判定“断续线”主张与海洋法冲突,难度也相当大。

  至于是否存在中国“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问题,在前两大问题没有得到厘清之前,同样难以判断。因此,法庭很可能认为其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不过,国际法都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随着人类海洋实践活动的日新月异,国际海洋法更是如此。法庭理论上可以根据新的形势,对上述相关条款做出再解释,这就留下了一定的想象空间,法庭也有可能认为其对该案具有部分管辖权。

  菲律宾会大打悲情牌

  即便仲裁法庭认定其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菲律宾也会借此推动南中国海问题国际化,并大打悲情牌,着力将水搅混。目前来看,其已部分达到目的。如果任由菲律宾表演,中国不做出有力回击,难免在国际上给人一种中国傲慢、不尊重国际法的印象,国际舆论在南中国海问题上恐对中国更加不利。

  一旦法庭判定其对该案有管辖权,则无论中国作何反应和态度,仲裁都将进行下去。因为,依照《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其强制程度超过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及特别仲裁法庭。“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求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做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迄今为止,中国拒绝应诉,但这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预计,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可能需要三到四年,抛开最终结果不论,其漫长的司法过程及外交斗争都将会对中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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