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部分中明确提到,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从中可以看出,改革文职人员制度将是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其基本含义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 外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已有多年历史。近年来,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军事领域,军队使用文职人员的范围越来越广。许多国家把“只要有利于军队建设,任何部门均可使用文职人员;只要文职人员可担任的工作,尽量不使用军人”作为一项基本建军原则,以求精干现役军人、吸引社会人才、保证任务完成。文职人员是美国武装力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如果把海外间接雇佣人员计算在内,美军陆军雇佣44.95万人,空军雇佣17.94万人,海军雇用31.31万人,国防部及直属局雇佣11.02万人,总数超过100万人。俄罗斯军队大量使用文职人员,2003年1月1日的编制人数是73.6万人,是武装力量军人人数的63.4约占武装力量军人和文职人员总人数(约190万)的39按照2005年1月1日的统计军人为120.7万,文职人员为87.6万,文职人员占武装力量总人数的42法国的陆、海、空军和宪兵分别有各类文职人员2.5万、1.02万、0.84万和0.19万人。英、德军队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的比例高达1:2.2。 我军在建立文职人员制度上进行了长期探索。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留住技术人才,毛主席亲自决策,把部分行政、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学科研、工程技术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军队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不穿军服”,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军队使用文职人员的设想。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建立了文职干部制度。2003年6月,中央军委明确要求,将部分通用性强、保密性要求不高、社会资源人才丰富的文职干部岗位改为统配文职人员。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2012年9月,解放军四总部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完善。 我军文职人员制度的实施,吸引了大批社会优秀人才到军队工作,优化了军队力量构成,推动了军地人才整合发展,增强了军队人才队伍活力,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目前,全军已聘用文职人员2万余名,初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进出顺畅、充满活力的文职人员队伍。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时间短、经验少,文职人员的统配还不够合理、受聘人员的素质不够均衡、文职人员使用存在观念误区以及福利待遇不够配套明确等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要按照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完善文职人员制度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一,逐步增加文职人员的岗位。从未来发展来看,逐步增强军队文职人员数量,是世界主要国家军队改革的一个普遍趋势。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深入和军事人力资源制度的改革,文职人员数量将逐步增加,逐步增加文职人员编配岗位,以适应军队建设的发展需求。 第二,坚持高标准选拔人才。随着军队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对文职人员素质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因此,需要确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措施办法和考核评估标准,把好文职人员的入口关。实施公开透明的招聘制度。实行岗位公开、条件公开、步骤公开、竞聘公开、结果公开,避免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引进来。 第三,提高文职人员的待遇保障。提高文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为其营造良好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是聘到和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科学规划文职人员的专用经费,提高社保缴费额度,改善福利待遇,提高医疗和住房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栓心留人的工作。 第四,健全文职人员的培训机制。积极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完善文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制定文职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为文职人员的成长设计科学规范的培训机制。(吴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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