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克兰总统维克托·亚努科维奇于2013年12月3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相互信任的气氛中,就中乌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乌关系发展成果,指出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是正确的历史选择,拓展和深化双方各领域合作具有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下称双方),根据双边关系最新发展及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深刻变化,基于进一步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全面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和其他领域交流与合作,声明如下: 一 2013年12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乌关系迈上更高发展水平。条约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概括了中乌关系的主要原则和成果,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双方决心以条约为两国友好合作的法律基础,恪守1992年建交以来中乌签署的所有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推动中乌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造福两国人民。 二 双方强调,在涉及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是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双方相互坚定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政治社会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所做的努力。 任何一方根据本国法律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或领土完整的分裂、恐怖和极端组织或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优先开展和加强农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高科技、航空、航天等领域务实合作,稳步推进大型合作项目。深入挖掘合作潜力,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和方向,促进两国经济合作平衡发展。 扩大和支持两国实业界开展相互投资,共同努力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 加强双边和多边层面的执法安全、司法、预防和消除紧急状态领域合作,并根据需要建立新的对话和联络机制。 大力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人文合作,积极推进人文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加强文化、教育、新闻、旅游、医疗卫生和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民间往来和青少年交往,以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巩固两国世代友好。 四 双方将根据国际法、双边条约和各自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双方人员往来,保障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为深化中乌各领域合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对话与协作,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为两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双方指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主张切实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愿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其他犯罪活动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愿与国际社会携手努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双方主张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进程,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和歧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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