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释教经典中,一般称尼姑为“优婆夷”,平易近间则俗称“师姑”。而在明代正统的法令条则或的章轨制文书中,则称之为“尼僧”或“尼姑”。如明代的法令条例划定:“凡寺不美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行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流放,尼僧女冠入官为奴。”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饬令,“平易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衡宇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实称削发皈依释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削发人,理应不再贪恋尘凡,并与世俗阻遏距离,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糊口。年夜明代的史料记实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固守佛门端方之人。 值得注重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惟的流行,甚至释教的世俗化,无疑对尼姑的清修糊口造成很年夜的冲击,随之而来的则是尼姑不再跼蹐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进入平易近间,与平易近间闺房女子或家庭妇女结缘,进而成为平易近间妇女与外界交通的前言。更有甚者,尼姑在与世俗平易近间交往的过程中,恋世情结日深,宗教激情日淡,进而呈现了超脱佛门樊篱的“淫尼”。这不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动向,更是明代社会演进过程中呈现的新的历史转向。 一、尼姑削发:逃避仍是宗教虔敬 在论及尼姑削发原因之前,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削发春秋所作的划定稍作梳理。关于女子削发为尼的春秋,明代的法令作了根基的划定,并与男人削发为僧的春秋限制年夜有分歧。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饬令,“平易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削发的春秋上升到59岁。 与此响应,明朝廷对男人削发的春秋限制却年夜有分歧。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饬令,“平易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换言之,男人削兴兵需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年少或少年方可削发为僧。这种在春秋上的两反划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连结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正性。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自明代正统往后,削发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令划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庙中,私行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按照史料的记实,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怙恃夫男,公开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历,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究其削发的原因,显然良多是因为家庭内的矛盾。每当碰着令节或每月的朔望,她们在寺院内传经说法,“诱引男妇,动以千计,夜聚晓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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