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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残杀革命党 民国建立依法审判后特赦_野史秘闻_中国军事迷网

2013-4-14 17:13|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3| 评论: 0

摘要: 从今天起,我们将为您带来十集纪录片《民国司法十案录》,通过对民国时期十个典型案例的梳理,我们将会重温民国时期的司法演变史,拨开迷雾,寻找真相,今天我们讲述的是姚荣泽案,姚荣泽呢是一位前清的地方官员,当 ...
    从今天起,我们将为您带来十集纪录片《民国司法十案录》,通过对民国时期十个典型案例的梳理,我们将会重温民国时期的司法演变史,拨开迷雾,寻找真相,今天我们讲述的是姚荣泽案,姚荣泽呢是一位前清的地方官员,当时江苏山阳县的知县,和案件相关的另外两位周实、阮式,则是年纪轻轻的革命党地方骨干,知县杀了革命党人,革命党呢取得了最后的胜利,秋后算账,丁是丁卯是卯,按理说这应该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在中国朝代更迭的历史长河当中,一朝天子一朝臣,站错了队自然要付出代价,然而,1911年的辛亥革命,1912成立的中华民国却在一件这样的事情上,给后世留下了近代中国司法独立的初次啼声。

    他们都没有留下关于自己的任何图像,在一百年前的那起杀人案当中,一个是凶手,另外两个是受害者,可当真正的大幕拉开的时候,人们才发现,他们都只是道具,一代人司法观念启蒙的道具。

    解说:1912年3月23日,初春的上海,正在迎来一起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的杀人案件的审判,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是日旁听者不下千余人,许多政府官员、记者,甚至外国人也闻讯而来,随着法庭书记员的一声,中华民国审讯姚荣泽案,现在开庭审判,就此,民国历史上的第一起,按照西方法律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拉开序幕。

    郦波:姚荣泽案实际上发生于1912年,我们知道1911年辛亥革命,1912年临时政府成立,真正的民国诞生,虽然从辛亥革命的时候,当时武昌的革命军已经宣布国民政府成立,但是真正成立还是从1912年,那么它的这个事件的起因倒是发生在1911年的年底。

    解说:1911年的年底,正是武昌起义获得胜利后的短短两个月,湖南、广东等十五个省份,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一时间,天下大势,纷纷扰扰,究竟是新生的革命党会取得成功,还是已统治这块土地,达到两百六十多年的大清王朝会倒戈一击,谁也不能保证。毕竟,从太平天国到鸦片战争,再到八国联军,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皇帝还在,辫子也还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眼前的局势会向何处发展无人知晓。时任江苏省山阳县县令的姚荣泽,便在这乱世之下做了一个错误的判断,这个判断相当致命。

    郦波:这个山阳县啊有两个人,一个叫做阮式,这个叫做周实,这两个年轻人,年龄都不大,当时这个阮式不过20,周实才18岁,两个人都是南社成员,也是后来加入同盟会了,俩人很早就投身于革命,武昌起义爆发之后他们就回到故乡,回到这个山阳县,然后组织了自己的七八十个学生,组织了一个等于像巡逻队维护治安一样的接替旧政权,然后筹备建立新政权,那么这时候就把当地的乡绅集合起来,打算筹建山阳当地的这种新政权,那么在这种革命风潮下,当地的乡绅,包括此前清政府任命的官员,包括当地的县令,就是今天我们讲的这个主人公姚荣泽,就很茫然。

关键词:清朝官员残杀 梅毅:山阳县的县令他是姚荣泽,等于是光复之后,他又被地方士绅推举,推举为当时的一个干事也好,执事也好,来维持地方的秩序,在这个过程当中,你想这两个南社的成员,就这个周实和阮式,这两个人对他有所呵斥,一个是问他钱财问题,去哪儿了,还有一个,他毕竟是一个前清官员,这两位又属于革命者,因此对他态度是非常不恭敬,姚荣泽对这两个人就怀恨在心。

    郦波:阮式和周实两个人,年轻人嘛,性格都是非常激烈的,那时候的革命党人大多如此,一言不合,抛头露洒热血都可以了,所以阮式和周实就放出狠话来,那就是你姚荣泽如果这时候退缩的话,就要你好看。

    梅毅:当时山阳这个地方的乡绅,他又怕这两个带头的,周实和阮式两个人要分他们的资产,财产,因此这些人就暗中沟通姚荣泽,姚荣泽派人以议事为名,先把这周实骗到府学的魁景楼下。

    郦波:周实来到之后,一进门中了埋伏,当面给了七枪就把周实给打死了,然后周实被打死之后,然后又派人去阮式的住处,把阮式给绑来了,绑来了之后就非常残酷,开膛剖肚、剜心挖肺,等于是把这个阮式也杀害掉了,但是这个事情一完,随着时间的发展,革命风潮已经越来越明显了,革命军杀到淮安来了,姚荣泽一看坏事了,看来自己当初的选择是错的,对时事的判断是错的,所以他只好抛家离业然后就跑了。

    解说:事情的全过程就是如此,逃跑后的姚荣泽在一片胜利凯歌后的中华民国面前,自然逃无可逃,迅速被捉拿归案,如此罪大恶极之人,在刚刚获得新政权的革命党人看来,自然是一枪毙了了事,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在个案的背后,其实是整个士绅阶层与革命党人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

    傅国涌:革命的这种变动当中,官僚派与草根的革命者之间的那种纠纷,那种分歧,冲突是正常的,也是在每一次革命当中都会发生的,尤其是在辛亥这样的一种,相对就是说比较有节制的革命当中,它是一种交错关系,它不是一种组织强大的部队,把这个地方给占领了,而是就是易帜,和平易帜,就一夜之间就改变了,那么有一批士绅阶层更加的亲近原来当过官的,像姚荣泽这样的人,当然民间有一些人更倾向于革命党人这一面,事实上因为你没有把原有的士绅阶层和官僚阶层的权力和他的势力,尤其是势力摧毁,所以他们掌握的资源应该还是比革命党人要多,尤其在县一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面,他们之间一有矛盾,很可能就是要流血,所以姚荣泽后来说不是我杀的他们,是那些士绅让我杀的,他也是这么认为的。

关键词:清朝官员残杀 解说:士绅阶层的势力固然强大,可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王朝都被一举推翻,摆在革命党人面前的自然是意气奋发的未来,革命初胜,你竟杀我同志,针对这样的举动,事情最初的发展几乎是一边倒的复仇之声。

    陈晓楠:姚荣泽押解到上海的时间是1912年2月23日,此时,新生的中华民国成立才不过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杀一儆百,以示效尤,就在所有人认为姚荣泽是必死无疑的时候,时任临时政府司法总长的伍廷芳插手了,他向孙中山发去了一封电报,电报开篇这样说,廷以为民国方新,对于一切诉讼应采取文明办法,况且此案情节重大,尤须审慎周详以示尊重法律之意,国民的辫子都还没来得及都剪掉,就要采取一切文明的方法,伍廷芳的想法似乎有点太过天真了,他还要求实行陪审制,要求律师到庭为姚荣泽辩护,并且公开审判,时任沪军都督的陈其美为此大为恼火,一场高官之间的唇枪舌剑也就此拉开序幕。

    傅国涌:伍廷芳作为一个长期在英美社会生活,他曾经做过出使美国的钦差,又是在英国做过律师,又在香港受到高等的法学教育,是一个完全理解西方法律精神的人,又曾经在晚清的时候做过修律的大臣,曾经亲自参与过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他具有法律的实践经验,又有法律的理论素养,他希望在他参与创立的中华民国能够建立起一个,像英美那样的一个司法体系,独立的,那陈其美就未必理解这些东西,虽然陈其美短期的在日本留学,学过法政、警察,但是他未必,从内心理解西方的司法精神,因为他毕竟是,还是就是一个革命党,他不是一个对西方的民主社会,有设身处地的一种生活阅历,这种经验的,他没有这样的一种元素,所以他们之间有一些分歧是正常的一个分歧。

    解说:一个是沪军都督,一个是司法总长,陈其美与伍廷芳就姚荣泽一案究竟该如何审判,意见大相径庭。

    郦波:陈其美是一个非常冲动的人,做事情,所以他一方面要求把姚荣泽解押到上海来,一方面在报纸上宣布,要用沪军都督府的军法司来审,就是军事法庭来审判,伍廷芳坚决不同意这个事情,伍廷芳认为,陈其美的处理方式太冲动了,而且不符合司法精神。

    傅国涌:伍廷芳作为一个律师,而且是在英国做过多年的律师,是中国最早一个在西方国家具有挂牌正式职业的一个律师,他此刻当的是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他更愿意把此案当做是一个开司法先例的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审判的一个判案,案例,所以希望能够组织,由司法部来组织一个公开的法庭,临时法庭来审判。

    郦波:所以后来这个案子的主人公,其实不是姚荣泽,其实是伍廷芳和陈其美两个人,代表着两种司法观念的斗争,也代表着司法独立精神的真正确立,所以这个案子被称为民国第一案,又叫民国司法独立之声。

关键词:清朝官员残杀 解说:从2月23日,姚荣泽被押解到上海,再到3月23日的开庭审理,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伍廷芳与陈其美之间的书信电报往来,双方措词日益严厉,年仅七十的伍廷芳一心倡导司法独立之原则,而时年不过三十四岁,却大权在握的陈其美则几近讥讽,嘲笑老朽贪革命军之功,就这样,日益热闹的笔墨官司引发了民众关注潮。

    郦波:陈其美他作为一个沪军都督,然后他就自己想当然的设置了一个法庭,然后任命了一个法官,任命他的沪军都督府的军法司的负责人蔡寅作为主审法官,又找了一些革命党人的代表,然后组建了一个临时法庭,但是还是具有,因为他在军法司的这个控制之下,还是具有军事法庭的特点。那么这一点就是伍廷芳坚决不能接受的,伍廷芳说民国已然建立,三权分立,走向共和。民国司法制度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司法要独立,包括司法进程中,案子的审理,怎么设置法庭,怎么任命审判官,按什么形式,什么过程来审理,这都是司法部的事情,不是你一个军政官员可以决定的事情。

    梅毅:陈其美对伍廷芳的质疑马上做出回复,他就马上把他任命蔡寅为法庭庭长的,这些任命登在报纸上,等于公告民众,就认为如果不是让我沪军都督府人来插手审讯这个事情的话,那肯定会有损我革命军都督府的形象。所以说他对伍廷芳也是针锋相对,做出回复,那意思这个事就应该我办。在伍廷芳看来,陈其美那些辩驳对他的这些回复,完全有悖于真正的司法独立这样的精神,一看就是军政府军头的行事方式,根本和文明司法完全背道而驰。

    郦波:伍廷芳还做了一个说明,说要姚荣泽如果想聘请律师,包括聘请国外的律师,外国律师,都随他的便,他可以选择聘请外国律师,这一下陈其美觉得怒火中烧了,绝对不能认可了。说我们中国人的案子你聘请什么外国律师,甚至你是不是崇洋媚外,甚至是不是有丧权辱国这个心理在里头,所以陈其美很难接受。其实伍廷芳看得很远,他要收回,要司法独立,要建立一个全新的民国的司法体制的这个角度上来,他眼光放得很远,他要收回外国人的领事裁判权。

    所以他要建立一个公平、公等的司法体制,你中国人可以做外国人案件的律师,同样外国律师也可以做中国人案件的律师。

    梅毅:伍廷芳和陈其美就往来交锋数次,大伙以电报也好,报纸上的文章交锋也好,就互相反唇相讥,而且他就说你司法部,你不是司法部长吗,你司法部成立百日毫无建树,趁着姚荣泽案你伍廷芳在此插出一脚,显示出好像你司法部权力多大,完全是博取虚誉,博取国人对你的这种赞誉,实际上没有任何建树,你这些天也没办什么人任何好事,完全就这个大伙非常关注的一个案件来想把大家这个全国人民的眼球吸引到你司法部来,实际上你这个也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

    郦波:接到这封信之后伍廷芳也真火了,伍廷芳也回复他,说你知道法制法规的建立是一个多么慎重的过程吗?能够这么短的时间就能草率的建立吗?而且百余天就建立民国司法体系、理论体系、法条体系有用吗?你作为一个沪军都督,你都这么不懂法。所以到最后,伍廷芳给陈其美写信,放下所有的争执,最后一封信写的很长,给他详细介绍了西方民主制度下,共和体制下,如何三权分立,如何司法独立,等于给他做了一个普及。

关键词:清朝官员残杀 梅毅:实际上他并不是和陈其美在打口水仗,而是想就此案件来以小推大,由近推远,来为民国的法律树一个准则,树一个标杆,等于就法律的一些基本事实,基本原理来对民国的军政遥远,来对当时的大众进行一次法律的扫盲。

    解说:笔墨官司打到这里已进入到了司法总长给沪军都督上普法课的阶段,民众们在看得不亦乐乎的同时,也不知不觉中开始了解何为司法,又何为司法独立。然后事情终归得有一个结果,一方是革命同仁一心为同志报仇雪恨,另一方则是铁了心要将此案办成民国司法第一案,普及国民司法意识。手心手背都是肉,时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必须做出选择了。

    陈晓楠:姚荣泽一案,当年的轰动程度让后人难以想象,当时全国各报几乎是天天都有关于这一案件进展情况的消息和评论。前清知县一日两杀革命烈士,开腹剖心,堪称惨烈,随后沪军都督和司法总长又在报纸上打笔墨公司,措词严厉,语带机锋,不仅热闹,还有普法知识可学,这可令人是大开眼界。但问题最后的焦点仍然集中在孙中山身上,时任临时政府大总统的孙中山究竟是快意恩仇,为革命同仁们意气用事呢?还是维护新政权所确立的司法独立之原则?

    当伍廷芳的电报到来的时候,原本一意支持陈其美的孙中山犹豫了。姚荣泽一案已不再是简单的杀人偿命,而是中华民国的司法独立究竟是不是一句空话的试金石。孙中山针对伍廷芳的电报,随后很快便给出了一个答复,所陈姚荣泽案,审讯方法极善,即照来电办理可也。态度很明确,那就是一切照伍廷芳说的办。

    解说:伍廷芳在发给孙中山的电报中如此说道,“拟由廷特派精通中外法律之员呈审,另选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素著着三人为陪审员,并准两造聘请辩护律师到堂辩护,审讯时任人旁听,如此则大公无私,庶无失出失入之弊。”

    孙中山在宣誓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曾如此说道,“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在姚荣泽一案上,孙中山践行了自己的承诺。

    郦波:孙中山有一点伟大的地方就是他平常虽然性格很冲动,但是在大局上他能超越自己感性的认识,能够很理性的。当他把这个案子上升到确立民国司法精神的高度的时候,孙中山意识到伍廷芳是对的,他这时候开始也非常支持伍廷芳。

    解说:由此,故事进展到了我们开篇时的一幕,1912年3月23日,初春的上海,旁听者达到上千人,随着法庭书记员的一声,中华民国审讯姚荣泽案,现在开庭审判,时间定格于此,中国历史上的第一起按照西方法律程序公开审理的案件就此出现。

关键词:清朝官员残杀 傅国湧:这个案子相当程度上是按照伍廷芳的旨意,按照他的那一套程序,包括陪审团,包括律师都有了,有律师、有陪审团、有法官、主审法官,所有的形式都具备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也充分的让当事人姚荣泽进行了自我辩护,让他的律师充分的发表了法律的意见。

    梅毅:姚荣泽当然说自己冤枉了,说我自己并不是想杀那两个人,就是当时山阳地方乡绅撺掇我,说害怕这两个人来以后分我们的财产,我在他们的撺掇下不得已才派人杀了这两个人,他自己也说自己冤枉。

    郦波:那么在这个审判的过程中,审判审的还是比较顺利,因为当时民意沸腾,尤其是革命党人对于惩凶的呼声非常高,所以审判到最后判处姚荣泽死刑,这倒没有出乎多少人的意外。

    解说:法庭当庭宣判,判处姚荣泽死刑,似乎是一件没有多少悬念的事情,伍廷芳一直在强调的只是审判制度,却并非如何判定姚荣泽的罪行。然而,中国司法史上的第一个陪审团却做出了实实在在的结论,他们向法官提出了不同意见。

    郦波:这这个事情虽然判处了死刑,但是陪审团也认为,因为这个案件发生的当时,就是在革命光复的一个过程中,当时天下大乱,人心浮动,所以他有他的一个特殊的时代环境,所以这个姚荣泽也有情有可原之处,陪审团最后也提出来,虽然法庭判处了姚荣泽死刑,陪审团最后也提出来是否有值得宽宥之处,所以申请大总统是否可以特赦姚荣泽。

    梅毅:当时大总统当时肯定还是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了,但是很快孙中山那边,就是南北和谈议成之后,孙中山就交权了,把大总统之位让为袁世凯了,袁世凯一上台,当时一看这又是新式法律,新式陪审团的请求,而且你想袁世凯是什么人,他本身又不是革命党出身,又不是什么陈其美这帮人。姚荣泽杀的又是同盟会和南社成员,跟他没什么关系,他做了一个顺水人情,恩准了,因此姚荣泽等于是一下逃出生天,就一纸大总统的特赦令下来之后,死刑免过,不仅死刑免过,也没什么刑法,就等于很快就被放掉了。

    解说:姚荣泽最终被袁世凯特赦,出乎了所有人意料之外,一日杀我两位同志,最后竟然没被执行死刑,这是什么法律,这是什么世道?革命党人对此大为不满,一时间所有的情绪都指向了伍廷芳。

    梅毅:绝对是群情激愤,各个痛骂这个伍廷芳是一个老贼。姚荣泽该死,该千刀万剐一万多次,这样的杀害我们革命烈士,这样的一个人都被放掉了,因此伍廷芳就成为众矢之的了,当然了这也是革命党的偏激,偏颇所致。

    郦波:大家心里头不甘,认为这个案子审的很失败,伍廷芳自己最后也郁郁寡欢,因为这个案子。但是这个案子对于民国司法精神的建立,司法体制、司法独立精神的确立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他使得姚荣泽一人之命逃出生天,但是却是使得民国司法精神真正独立起来。所以伍廷芳也好,包括很多后来的民国司法界人士也好,都认为姚荣泽案是民国司法第一案。

    陈晓楠:民国第一案就此落下了大幕,可民国司法的大幕却就此徐徐拉开了,一扇窗的关闭却是一条道路的铺陈开来。姚荣泽一人逃出生天,可民众们却就此领略到了另外一片天空,原来真正的法律是这样的,从前那种击鼓鸣冤,呼喊着青天大老爷的场面逐渐在民众心中褪去,人们由衷的认为,一个新的时代已然到来。感谢各位收看《凤凰大视野》,明天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民国司法十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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