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十年的国共两党能够摒弃前嫌,携手第二次合作,是经过多轮艰苦谈判才达成的,其中在庐山进行的两轮谈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1937年5月,江南已是赤日炎炎了。蒋介石5月27日便上了庐山,他要在这里迎接中共谈判代表周恩来,与他进行国共第二次合作的第三轮谈判。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来,侵华日军的步步紧逼、国民政府的节节退让以及对中共军队的连年征剿,引起全国人民和部分国民党官兵的强烈不满。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致信国民党中央,正式提出了两党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的主张。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爆发,周恩来亲赴西安,代表中共中央做了极为艰苦的调解、斡旋工作,终于使“西安事变”得以和平解决。12月24日,尚被扣押的蒋介石在西安与周恩来会晤,口头接受了联共抗日、释放政治犯、担保不再发生内战等条件。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行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四项保证中有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等重要内容。 二 1937年6月4日,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上了庐山,下榻国民政府军政部常务次长陈诚上将的公寓。周恩来带来了经过中共中央反复斟酌、在很多重大问题做了让步的《关于御侮救亡、复兴中国的民族统一纲领(草案)》,纲领主要内容有争取民族独立、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实现民权、保障人民自由;实现民生幸福、建立国防经济等。 然而,当6月8日,周恩来与蒋介石、宋子文、张冲举行会谈时,蒋介石却根本不提周恩来递交的《纲领》,只是提出要成立一个“国民革命同盟会”,具体办法是:“一、国民革命同盟会由我指定国民党的干部若干人,共产党推出同等数量之干部合组之,我为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二、两党一切对外行动及宣传,统由同盟会讨论决定,然后执行。关于纲领问题,亦由同盟会加以讨论;三、同盟会在进行顺利后,将来视情况许可扩大为国共两党分子合组之党;四、同盟会在进行顺利后,可与第三国际发生代替共党关系,并由此坚定联俄政策,形成民族国家之联合,对其他各党不必谈合作。”很明显,蒋介石关于成立“同盟会”的做法,是首先要从组织上将共产党溶化在国民党内,减弱甚至消除共产党对其军队和边区政府的独立领导权,一切服从于有“最后决定之权”的蒋介石亦即国民党的领导。 周恩来听了之后,心中十分不满。他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平静地反问道:“本来,是蒋委员长在杭州要求中共先提出一个合作的纲领来,我们从国家、民族的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到了国民政府和蒋委员长的态度和意见,反复权衡利弊,拿出了一个纲领,却为何又撇开不谈?” 蒋介石没有正面回答周恩来的提问,继续阐述国民党的意见:一旦“同盟会”成立,即可由中共先发表愿与国民党合作、一切服从国民政府、一切服从“同盟会”的宣言,然后由国民政府公布红军编制为3个师,45000人。3个师之上设政治训练处指挥之,由国民政府指定国民党人任训练处正职,由国民政府指定国民党人任3个师的参谋长,具体负责军事行动,朱德、毛泽东必须离开红军出洋考察。边区政府可由中共建议国民政府方面的人任正职,由你们自行推荐副职。分批释放在狱中的共产党员。由中共方面派人联络南方游击队,经调查后实行编遣,但其领袖必须离开部队。由“同盟会”指定中共出席国民大会代表,但不能以中共名义,国防会议可容中共干部参加。 蒋介石的意见相比杭州的谈判有所倒退。周恩来当即严正地表示:“我不能同意委员长所提出的同盟会的组织原则和红军指挥机关、边区人事安排的意见,这些原则问题事关重大,我党要慎重考虑。至于朱德、毛泽东是否‘出洋’,纯属我党内部问题,只能由我党自行做出决定。” 尽管国共两党在合作谈判上存在很大分歧,但双方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分歧,重新携手合作。从6月8日至6月15日,周恩来除了和蒋介石直接会谈,还分别与宋美龄、邵力子、张治中、张冲等人多次会晤,反复说明中共的立场、态度,会谈、会晤的气氛还是友好的。宋美龄多次向蒋介石进言,要蒋介石充分考虑中共的意见,采取更加灵活的态度,以达到双方礼让,尽快在原则问题上取得大致相同的意见。6月20日,周恩来离开庐山,返回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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