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员联合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暗箱操作,致使家中千余平方米老宅被拆除并拍卖,张建中和妻子制作了这面“史上乌龙奖”的锦旗表达抗议和控诉。 “乌龙奖”缘起老宅产权纠纷 在这面充满反讽的锦旗上,绣着如下的四行文字:敢于渎职勇冒险,窃取他人房地产,暗箱签订假合同,得房得地共享利。 张建中解释,这场“乌龙”的背后是其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永康巷28号老宅的侵权纠纷:现在祖屋的产权证虽然还在他手中,但祖屋已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被拆毁多时,他们一家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赔偿。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房子被其他人卖了”,张建中说。 根据张建中及妻子提供的老宅资料,这套自留房屋占地0 .76亩,由其祖母朱素贞拥有房地产所有权。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遭遇批斗、抄家,张建中的先辈被赶出老宅,而位于老宅旁的杭州漂染厂(喜得宝公司前身)便将这旧屋占有使用至今。 2005年,喜得宝公司地块被杭州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整个厂区外迁,该地块被拍卖后成了“地王”,而在这场拆迁中,永康巷28号0 .76亩的宅地一并被收储拍卖。令张建中一家不满的是,自始至终都没有人来找他们谈过拆迁及补偿事宜,“喜得宝把我们的私房以厂房的名义一并谎报了。” 据冯安幸回忆,2008年起张建中一家开始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产权争议诉讼,然而就在产权尚待确认的同时,喜得宝公司“指使下派了30多人将门踢破”,“用早已准备好的推土机把房子推倒”;而在2009年,当张建中一家对尚存的一间披屋进行证据保全,喜得宝公司再次强行将其私房进村部分拆除。 “我们去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各个单位问,都没有对永康巷28号房屋的拆迁许可”,张建中表示,“国土局清楚他们(喜得宝)在手续不齐备情况下,已经涉及到违法拆迁,违法拍卖此地块。” 手握省高院终审裁决维权仍感悲观 针对张建中一家的维权主张,喜得宝公司认为,在1983年时,杭州漂染厂经审批与下城区房管所签订征地合同,合同中确定永康巷28号属于下城房管所产权所有,下城房管所同意经过补偿相应房屋作为对价后,杭州漂染厂征用上述房屋宅基地,因而不存在房屋产权纠纷。 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可了上述说法,驳回了张建中一家的诉讼请求。然而去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最终裁定:确定永康巷28号宅屋系张建中家族所有,同时撤销了上述一审、二审判决。 “省高院现在都支持我们了,所以我们要问,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经办人明知该地块属于私人房产,为何仍不按正常程序办理公告、办理拆迁许可证?为何明知喜得宝没有房地产所有权证,反而与他们签订违法合同?”张建中说。 面对张建中的质疑,国土局相关经办人陈军昨日通过电话回应,由于永康巷28号老宅之前已被国家收储,而在1983年与喜得宝签订了征收协议,因而认为喜得宝具有合法权利。陈军同时表示,由于当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所有权证,“所以办理不了(拆迁许可证)就办理了这个拆房批准书”。 “我们为这个事情跑了十年了,来这里(信访办)不知道多少次了,也是看到房间里挂着的锦旗有了这个想法,实在没办法了。”冯安幸说。 虽然现在手握浙江省高院的终审裁决,张建中一家对后续的维权路仍有些悲观。“省高院在撤销一、二审判决的同时,也驳回了我们原告方的起诉”,代理律师郑关军透露,省高院的再审裁决,并没有直接认定喜得宝公司存在侵权,张建中目前只能先针对下城房管所提起诉讼。 关键词:市民国土资源锦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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