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称,年4月开始,被告人刘某团等6人以中堂、高埗两镇为据点,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碰瓷”团伙。在说服被害人后,刘某团便将被害人转手交给“碰瓷”团伙,自己则从中收取介绍费用。 年5月,刘某团先后诱骗陈某、吴某、韦某参与“碰瓷”团伙,其后又通过陈某的介绍将陈某的同学李某等5人诱骗进“碰瓷”团伙参与敲诈勒索违法活动。 令人发指的是,在作案过程中,“碰瓷”团伙成员为使撞车现场看起来更加真实,以达到诈骗目的,竟强迫被害少年服食毒品进行麻醉后将其手臂打成骨折,然后安排被害少年参与“碰碰车”,找准作案目标后故意撞向对方车辆,在现场假装受伤并向对方索赔。 至案发时,被解救的被害人有9名。刘某团等人共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包括7起故意伤害案及1起敲诈勒索案,其中1名被害人因吸食毒品过量中毒死亡。 侦查机关经调查发现,该团伙在一定程度上给其他团伙提供“伤者”,作案区域横跨广东中山、东莞以及江西省、吉林省、湖南省等其他省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关键词:团伙强迫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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