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审理查明,31岁的陕西丹凤县人王启斌于2011年9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在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村西南垃圾场,因琐事与拾荒老人吕某发生争执。王启斌持石块击打吕某头、颈部,吕某因伤及颅骨及脑组织,致颅脑损伤死亡。 王启斌作案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王启斌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据王启斌家人介绍,王启斌十七八岁时精神状况还好,外出打工五六年,回来后发现其精神不对,经常会无缘无故骂人。王启斌发病时乱跑,有时还打人。家里人送王启斌到医院治疗过,出院后他去西安打了半年工,回家后病又复发了,后来王启斌一直在外面没和家人联系过。 据了解,王启斌住在垃圾场边上,平时靠拣食垃圾过活,而吕某则在垃圾场边建筑基地看摊,他时常到垃圾场给狗捡些吃的。 王启斌供述称,2011年9月28日,他看见吕某在垃圾堆用铁锹往手推车上装垃圾,他觉得对方把他吃的东西弄乱了,于是就冲吕某跑过去说:“我要找吃的,再弄我就打你。”说完他把吕某摔倒,骑在其腰上,从地上捡起石头,打他的头。 王启斌说,见吕某不动了,他还曾找来水喂给吕某喝,想要唤醒他,但吕某一直没有反应,“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就把我带走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启斌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启斌犯罪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无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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