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庭审时李女士说,2011年11月,她带领医生为村低保户检查身体时,因道路湿滑不慎摔倒,造成大腿骨折。在整个治疗中,李女士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2万余元,剩余费用由自己负担。 李女士在出院后多次找村委会进行协商,均被拒绝。李某因此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 庭审中,村委会代理人表示,李女士所担任的妇联主任是计生办聘用的。事发的2011年11月,村委会并没有安排低保户进行体检,李女士当天所做的工作并非是在为村委会工作,因此与村委会无关。 由于双方在事实部分争议较大,法院未当庭做出宣判。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妇联主任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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