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随身带把水果刀,人被拘了 36岁的吴伟春是新郑人。 1月28日下午2时30分许,他和同事在郑州市万客来下了公交车,步行向东时,被一名男子拦住了。吴伟春说,男子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后,说是派出所的。 随后吴伟春被带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原名为洁云路派出所)。民警告诉他,带他来是因为他钥匙链上挂的折叠刀是管制刀具。 吴伟春解释,这是在正规超市买的,用来削水果的。但解释没用,当晚他被送进二七区拘留所,行政拘留3天。 吴伟春出来后,到超市花了17元钱,又买了一把同样的折叠刀。刀为黑色,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在其背后的说明上写着,适合各类瓜果削皮等,外出郊游等携带更加安全方便。“既然超市可以卖,那就说明是允许别人购买的。为何我买了,反倒成了管制刀具?”他说。 回应 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没错 对吴伟春的处罚,是由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作出的,昨日下午5时,该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周新发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的回应在网上很详细,记者可以看看。 关键词:男子随身水果刀 周新发之前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河南商报记者发现,吴伟春所购买的折叠刀,在展开后,确实能被刀鞘内的卡锁固定。 周新发说,警方在公共场所盘查时,发现吴伟春随身带有刀具。警方对该刀具进行鉴定后认定其为管制刀具,遂对吴伟春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 昨日,接受河南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周新发仍持上述观点。 针对吴伟春因携带水果刀被拘一事,郑州警方回应:一、该男子携带的是弹簧刀,属管制刀具;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可处五日以下拘留;三、该男子携带管制刀具现身郑州市客运南站,时逢春运,这里又是案件高发区,警方处罚并无不妥。 看法 警方亦有声音称拘留太勉强 网友“明月那时”称,同样的尖刀,瓜农用来切瓜、肉贩用来剔骨,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违法,那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也要拘留吗?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看到某品牌的七件套刀具中,就有20多厘米长的尖刀。 对此,郑州一名不愿具名的治安民警称,从图上看,吴伟春携带的确是管制刀具,严格按法律来,拘留并没错。但这人能查明身份、无前科,也没主观恶意,拘留就显得太勉强了。 他特别强调“主观恶意”一词。他说,同样的刀具,在正规超市售卖是没问题的,市民也是允许购买的。如果你带有一把20厘米长的水果刀,在市内被民警查了,你若是买回家切瓜用,这就没事儿;你如果说是买来玩的,那就要拘留了。 “水果刀、弹簧刀、匕首、砍刀,这都是管制刀具,若说不清用途,就要被处罚了。有网友说,菜刀也算。但你见过谁拎着菜刀逛街的?就算碰见拎着菜刀的,人家说买回家剁肉用,民警拿他也没办法。”他说。 关键词:男子随身水果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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