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身畸恋被叫停 铤而走险害乡邻 阳泉1994年3月出生于仪陇县来仪乡,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11年初,他从小抱养在外面的二姐梅雪回家认亲,阳泉竟对她一见钟情,二人的关系越来越亲密,最后竟产生了畸恋。 为了阻止这对亲姐弟的行为,2011年8月,父母请人在本乡给梅雪介绍了一个男子穆明义,并多方给她做工作,梅雪最终与弟弟断绝了不正当姐弟关系,并与穆明义交往。阳泉对二人的恋爱极力反对并多次阻挡。为摆脱阳泉的纠缠,不久穆明义带着梅雪悄悄外出打工。 阳泉对穆明义产生了强烈的嫉恨,决定报复其家人。2011年10月2日凌晨2时许,阳泉携带木棒、手电筒从家中来到穆明义家中,用木棒和斧头猛击穆明义之父穆守礼的头部致其死亡。为掩盖杀人罪行,阳泉又用穆家的汽油纵火焚尸后逃离现场。 脱逃押解再被擒 数罪并罚判无期 阳泉在逃跑8天后,被仪陇县警方抓获归案。2011年11月24日,仪陇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押解阳泉到来仪乡提取作案工具,阳泉挣脱押解人员脱逃,后逃窜到巴中市巴州区一村民家躲避,年1月29日,群众将其抓获归案。后经鉴定,被害人穆守礼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他家被焚烧的房屋、物品价值两万余元。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阳泉因妒忌被害人穆守礼的儿子与其二姐交往,迁怒于穆守礼而非法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为掩盖杀人罪行而放火烧毁穆守礼的房屋,造成了数额较大的损失,又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押解途中逃跑的行为,还构成了脱逃罪。 鉴于阳泉在犯上述3宗罪时,未满18周岁,2013年3月22日,该院一审对其从轻判处,以阳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键词:姐姐恋爱杀人情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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