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丽水的13岁花季少女被强迫卖淫长达四年之久,每天被逼接客吃避孕药,而罪魁祸首竟然是少女的表姐。 受害者姓瞿,在她13岁那年。在那年,她失去了父亲,母亲因此受刺激去了精神病医院治疗。“好心”的表姐把她带到浙江省台州市强迫其进行卖淫活动。一年365天,没有休息天,天天要接客。每天要接10多个乃至几十个客人,如果做不到,还要挨打。 最新进展:警方已成立专案组调查 温岭市公安局宣教科范科长说,他们已经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成员有城东派出所、刑侦大队还有纪委的民警。 另外,小瞿是不是被拐卖被迫卖淫遭遇强奸等事实,也需要进一步取证。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与小瞿发生关系者也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事件属实,少女的表姐、表姐夫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高或可判处死刑。而与小瞿发生关系者也应该依据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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