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她禁不住表姐的诱惑,放弃学业来到表姐的鞋店打工。没想到,却遭遇的是长达4年的被迫卖淫接客以及被表姐夫多次奸淫的屈辱。最多的一天要接几十个客人。……其曾被陈某骗往宁波、台州等地被人强奸及被强迫卖淫,而时间最长的地方则是温岭。 在温岭期间,她曾多次被警察查获,并被带入派出所。瞿晓曾向警方求助,但都被表姐夫季某顺利带走。据称,季某与警方人士关系颇为密切。(2013,4,16“浙江在线”《网曝禽兽夫妇强迫12岁表妹卖淫4年温岭警方成立专案组》) 看到报道披露的事实,我想凡有良知者的脑子里都会跳出“令人发指”这样四个字来。我们可以算这么一笔账,1年365天,4年就是1460天,每天至少得被迫接客十几人,最多一天得接几十个客人,那该是个什么数?即使除掉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日子,实际该是多少天?该接了多少个“客人”?万计以上之众啊!而接客者竟是一个年纪才12岁的幼女,强迫者竟是她的表姐和姐姐夫,且表姐夫又趁她患病之机实施奸淫,天下还有比这恶劣的? 人称报道中的这对夫妇是禽兽夫妇,其实已算非常之客气。非同一般的乘人之危、丧尽天良的逼良(幼)为娼、畜生不如的奸淫表妹、夫妇狼狈为奸恃强凌弱,哪一件哪一桩不是禽兽不如?依老百姓最朴素的说法,这样的禽兽夫妇,就是枪毙一百次也无法解恨。 禽兽不如的夫妇已经令人恨得咬牙切齿,但最可恨的该是啥?如果仅仅是他们夫妇二人,如果没有人为他们的禽兽行为“撑腰”,这样的事竟能够发生?就是砍我一万次脑袋,我也不信,让我们拿事实为证: 嫖客罪责难逃。面对一个才12岁的幼女,数以万计之众的嫖客不是撑腰者?他们竟看不出来对方是个幼女?他们竟一个个下得了手?没有这些“客人”的存在,禽兽夫妇何来盆满钵满?他们逃得了嫖娼之罪?他们逃得了强奸幼女之罪? 社会难推责任。根据一般估算,这样的强迫卖淫,起码到了两万次以上,这事儿是发生在真空里的?就算是被骗往宁波、台州“转移”着阵地,不得有一个实际卖淫的所在?难不成禽兽夫妇还会去宾馆包房供表妹与嫖客干那事?就算是包房,就看不出自愿和强迫的端倪?这不是无形之中的撑腰是啥?这不叫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听之任之? 警方难辞其咎。因为报道中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领导“称网帖内容夸大”,所以我不禁要问,起码万次以上的强奸幼女式“卖淫嫖娼”,何以一次次逃过了警方的耳目?何以发生“(当事人)曾多次被警察查获,并被带入派出所。瞿晓曾向警方求助,但都被表姐夫季某顺利带走”这样的不正常情况?哪怕当事人只被带到派出所一次,你们就不会“打破砂锅问到底”?一个才12岁的幼女与卖淫嫖娼有涉,你们竟一点警情意识都没有?就算当事人向警方求助的情节属于夸大,如果那个多次“都被其表姐夫顺利带走”属实,那个放走当事人的警察,不正是助纣为虐者?如果一次次放人的警察与禽兽夫妇没有猫腻,谁信? 写过一些有关诸如此类内容的评论文章,但从未有过像这一次那么愤慨、压抑和担忧。有人丧心病狂、有人兽欲难抑、有人麻木不仁、有人助纣为虐、有人毫无作为,串成了这一惊天大案。如果不来一个彻底追查,如果不给一干人等尝尝法律的铁拳,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百姓还有安全保障?社会还有稳定局面?天下还有宁静之日?扫黄还有胜利之时? 温岭警方的同志们,该是你们高悬利剑的时候了!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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