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是活在今天的历史见证。从知识谱系来说,迄今所见有关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是始自明代。钓鱼岛是个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及若干岛礁组成。其中,钓鱼岛最大。在明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台”,而更多的是称“钓鱼屿”。“屿”即小岛,“岛屿”同义。关于钓鱼岛,明人笔下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记录。经过对明代历史文献比较系统的梳理,所见明人笔下的钓鱼岛记载大致有数十种之多,著者都是明朝人。明朝人笔端下的钓鱼岛,可以作为明代中国人的群体认识,直接反映的是当时人的认知,如果连缀起来,即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呈现在我们眼前:明代钓鱼岛已是中国的领土,钓鱼岛的由来构筑了东海海上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史实无法虚构,正是因为有着当时人笔下产生的叙述存留了下来,因此历史不可以因为现实的需要而被后来人作重新建构。 钓鱼岛是在中国航海先民的海上实践中首先发现与命名使用,并在明初得到官方对当时海上疆域范围的权威认定,名称遂在明代定型,相沿至今。因此,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在东亚国际社会交往史上留下了深刻印迹,无法抹杀,也无可争辩。 追根溯源,明代不仅是钓鱼岛命名定型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中国海上疆域形成的重要历史时期。明代东海海上疆域的形成与当时严峻的东亚海上侵扰、对抗是同步出现的,海上疆域问题或者说海防问题贯穿了明朝始终。关于钓鱼岛的历史,已有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一般不以断代为限,迄今未见对于明代文献系统梳理与归纳分析;而学界论及明代疆域,涉及海上疆域的不多;古代海防思想历来受到学者关注,却对海上疆域的形成,论者鲜少。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有鉴于明人笔下有关钓鱼岛的文献,是自古以来钓鱼岛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现存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历史依据,可凸显自明代以来钓鱼岛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历史事实,印证东海海上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在此仅将所见有关钓鱼岛的数十种明代历史文献,大致归纳为3种类型,依次分析论述。 一、钓鱼岛名称的由来与定型:中国航海人传抄针本的记录 中国有着广阔的领土和绵长的海岸线,自古以来,中国沿海先民就与海洋发生了密切关系,浙江萧山跨湖桥“中华第一舟”的发现,证明早在7000-8000年前中国先民就开始了航海活动。关于古代航海的记载,所谓“舟子相传的秘本”,是伴随航海活动而产生的。宋代开始,中国人首先发明在航海中主要以指南针引路,所以航路也叫做“针路”;航海的专书,称作“针经”,或叫“针本”、“针谱”,是航海人在海上实践中日积月累而形成,并世代相传。迄今所见,这类航海专书留存下来以明代传抄本为最早,可以《三十六姓所传针本》《顺风相送》为代表。 一般认为,明代最早记载从中国福建经钓鱼岛至琉球的文献是1403年《顺风相送》的抄本。实际上应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也就是从《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开始。 据陈佳荣先生最近披露,《三十六姓所传针本》见于琉球大学图书馆所藏的琉球人程顺则《指南广义》之中。其书抄引《三十六姓所传针本》10条,有4条直书“钓鱼台”之名。[1]现将《指南广义》一书中《针路条记》抄自《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有关钓鱼岛的内容录于下: 琉球往福州:……又三月,古米山开船,用辛酉针,十五更,又用单酉,二十更,见钓鱼台,又单酉针,七更取彭家山,又用辛酉针取官塘。 福州回琉球:梅花及东沙开船,若正南风用乙辰针十更取小琉球头,便是鸡笼山圆尖,又用乙辰五更花瓶屿并彭家山,又用单乙七更取钓鱼台,离开流水甚紧,北过,用乙卯并单卯针四更乌屿,前面黄毛屿,北过用单卯针十更取赤屿,北过用卯卯针十五更取古米山,北过用单卯针三更取马齿山,用甲卯并甲寅三更收入那霸港,大吉。 又东涌山开船,北风甲卯针取彭家山,若南风用甲卯并乙卯针取钓鱼台,北风用甲卯并乙辰针取太平山即宫古岛。 又钓鱼台开船,北风辰巽针取北木山尾小琉球头,又用乙辰针取沙洲门,又用乙卯针取太平山。太平山开船,用艮寅针直取那霸港口,大吉。 首先是开始自琉球到福州的针路,随后是由中国返程的针路。值得注意的,一是称今天的钓鱼岛为“钓鱼台”。二是其中一则“钓鱼台开船”。由此可见,钓鱼岛在当时海上针路中是一个航海的重要标识,也是一个中国人航海活动的重要场所。 此一发现,将原来认为明代文献最早记载钓鱼岛于永乐元年(1403年)的时间,推前到洪武年间。《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应源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三十六姓移居琉球。《明会典》记载:“二十五年,中山王遣子姪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入三十六姓善操舟者”[2]谢必震先生认为:“洪武二十五年赐闽入三十六姓是对此闽人移居琉球的正式认可”。我们赞同此一说法,并认为洪武五年(1372年)已有明朝使臣出使琉球,当时所选航路应该就是中国“善操舟者”所熟悉的传统针路。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明初的航海出使活动,而且明初海上的舟师巡海活动,都是建立在早已来往其间的中国航海世家传承的航海针路基础上,这两点将在下面述及。 仅从名称上看,钓鱼台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因素的地名。查阅明代地方志,据不完全统计,当时有大半个中国存在着钓鱼台的地名,包括明代北京、南直隶、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福建。这种状况是中国人首先发现和命名使用了钓鱼岛的有力依据。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发现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强调了此类源于航海实践的传本在时间上的源远流长。赐闽人三十六姓给琉球,是由明朝派遣的大规模移民海外的国家行为。重要的是,三十六姓为善于航海操舟的世家,他们的航海经验必定是祖上传承下来。所传的针本,年代也必定久远,是世代传承使用的传统海上针路。据此推测,中国人对于钓鱼岛的命名使用,很可能更早于洪武年间,也就是在明代以前就已经形成钓鱼台之命名了。洪武年间可以说是《三十六姓所传针本》的下限,那么,三十六姓传抄的针本,可以上推至什么时间呢?也即上限在哪里?我认为应该从“针路”一词的形成时间来看,针路的形成应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针路传抄本是以文字或口头相传的航路知识,详细记录了沿海岛屿名称、准确位置和航行针位、更数,是自古以来中国航海人在海上航行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指南针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在北宋年间中国人首先将之用于航海,当时是独步世界的。从那时起,才产生了“针路”一词,有了“针本”的传抄。由此,我认为中国航海人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的标志予以命名和利用了钓鱼岛的历史,最早可能上推至北宋初年发明指南针用于航海的11-12世纪。据此,比日本人所谓“发现”这些岛屿要早何止是500多年!《顺风相送》,原藏英国牛津大学鲍德林图书馆(Bodleian Library),是由佚名者根据“古本”整理,即依据传统的航海针路编辑整理的抄本。20世纪30年代,向达先生从英国牛津大学的鲍德林图书馆抄回。此类古代航海者所用的“秘本”,其来源可谓源远流长,是中国航海先民海上实践的结晶,历代相承。而此书的整理明确是在16世纪以后,因为其中出现了“佛郎”一词,即葡萄牙、西班牙东来以后的专指。 《顺风相送》记福建往琉球针路: 太武放洋,用甲寅针七更船取乌坵。用甲寅并甲卯针正南东墙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又用乙辰取木山。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单夘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用艮针取枯美山。南风用单辰四更,看好风单甲十一更取古巴山,即马齿山,是麻山赤屿。用甲卯针取琉球国为妙。 文献中记载“福建往琉球”的传统针路,是从福建梅花所开洋,通过小琉球、钓鱼屿、赤坎屿以后,到枯美山(又称古米山),由此进入琉球国。通过详细的航程记录,钓鱼岛(屿)的名称被固定下来,明清以后一直延续使用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顺风相送》中又云:“不入港欲往日本,对琉球山豪霸港可开洋”。并单独记有“琉球往日本针路”。这说明在明人笔下,琉球和日本为两国之名,完全不相混淆。 向达教授在其书整理本《序言》里说: 这些纪录都是那些火长们长年出入于惊涛骇浪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对于研究地理学史、航海史、中外关系史以及亚洲各国关系史都提供了可贵的资料,其所以可贵,为这些资料都出自普通航海者之手,是劳动人民自己的纪录,毫无夸饰之词。 所谓针经或针本属于民间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手抄本形式留传下来;另一类是以口述形式传承下来。以上两部针路传抄本,是中国古代航海人发现和命名东海诸岛的真实记录,也是千百年来中国沿海渔民在海上航行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总结,是渔民的航海“秘本”,也是航行必备之书,经过几代人补充修正而抄写传承下来。每一个地名,都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不是个人而是群体智慧的结晶。 综上所述,第一类明代历史文献中,关于钓鱼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与命名使用的史料,集中于民间航海针路的传抄本。这些传抄本是航海先民的实践经验的传授,是航海人世代传承下来的。针路传抄本属于民间文书的性质。“钓鱼屿”(或钓鱼台)之名是中国古代航海人创造的海岛名称,很可能在明代以前,成为海上的标志,世代相传。明朝初年,中国与琉球的交往,都是经由钓鱼列岛往返,其中针路包括钓鱼岛(屿)的命名使用,在明初,即14世纪下半叶得到官方认可与采用,钓鱼岛名称定型下来。此后的大量明代史籍中,一直沿用钓鱼岛(屿)之称。据此,这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命名使用钓鱼岛的重要历史依据,也是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有力的历史证据。根据目前所见,可以界定时间下限在明代洪武初年,即14世纪70年代左右,而上限甚至最早可上推至11-12世纪开始已经发现、命名使用了。 二、钓鱼屿归属与中琉国界的界定:明朝使臣的出使记述 明代是中琉通交之始。明初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派遣使者杨载持诏书出使琉球,以通两国之好。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夷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自元政不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朕起布衣,开基江左,命将四征不庭,西平汉主陈友谅,束缚吴王张士诚,南平闽越,戡定巴蜀,北清幽燕,奠安华夏,复我中国之旧疆。朕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 这份诏书是明太祖即位以后遣使与海外各国联系,建立外交联系的众多诏书之一。同年,“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奉表贡方物”。从此,中琉两国史无前例地建立了友好关系。在古代国家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明初使臣杨载出使琉球,在海上必定要经过钓鱼列岛,才能到达琉球。由此作为国家间交往的惯例,中琉两国经由钓鱼列岛的频繁交往长达500年之久,直至清末琉球被日本吞并。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源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将三十六姓赐给琉球,移居琉球,而明代中国与琉球的封贡关系并不肇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而是开端于洪武初年。明初中国遭遇了特殊的海上环境,即前所未有的海上侵扰--倭寇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影响了明朝东亚外交的启动与发展。 《明太祖实录》记载: 洪武四年九月辛未,上御奉天门谕省府台臣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輙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 在明朝外交确定以“不征”为国策的大背景下,次年,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派遣杨载出使琉球。洪武十六年(1383年)册封琉球中山国王,十八年(1385年)琉球国三王并封。⑥此后有明一代200多年间,到琉球国的册封使者绵延不绝,中国向琉球派遣使者共有23次,而琉球入明朝贡达300余次,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依照传统的针路,从福州长乐梅花所出发,通过台湾海峡,经过钓鱼岛等岛屿之后,进入琉球国的。钓鱼岛处于中、琉交往的航路上,是中国明代册封使节去琉球的航海标志之一,这在明朝使臣的出使录中多有记述。虽然明朝初年出使录今已不存,但正如现存于世最早的出使录作者陈侃所云:“琉球远在海外,无路可通,往来皆由于海”,明初使臣出使琉球,也必定是经由钓鱼岛列岛而至琉球的。 明朝使臣的出使记录,迄今所见保存于世有5部,明确记录了明代钓鱼岛的归属与中琉两国国界的界定,也即明代东海海上疆域形成历史轨迹的实录。 明代嘉靖年间两次派遣使臣出使琉球,一为嘉靖十三年(1534年)的陈侃使团,一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的郭汝霖使团。他们的出使船只,都是从福建长乐梅花开洋,经过传统的东行航路到钓鱼屿、黄尾屿和赤(尾)屿以后,进入琉球国境界。出使归来,他们都撰有《使琉球录》,对航路中的针路、更数和经历都有清楚的记述,更重要的是,清楚地记录了中国与琉球之间海上疆域的界定。 嘉靖十三年(1534年)给事中陈侃任册封使,前往琉球册封。陈侃以前使臣出使记录已无所查考,遂开始撰著出使记录,故陈侃《使琉球录》是最早记述钓鱼岛的明朝使臣记录,格外重要。 陈侃《使琉球录》记载: 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这里的记载说明“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以后,“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实际上说得再明确不过了,即中国与琉球国的边界是以古米山为限,当时跟随使船的琉球人对此是完全认可的,他们望见古米山就情绪激动,见到了古米山,认为到家了。这充分说明到达古米山才是属于琉球的疆域,此前航路所经的钓鱼屿等岛屿均属于中国的疆域,是中国最东边的岛屿。明朝外交使臣对于国界的记录,反映了明朝外交使臣关于海上疆域的划界已有明确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陈侃记录琉球人对于热壁山,明确认知是琉球国所属,而再向东,才是日本,可见当时琉球与日本的国界也是相当明确的: 云远见一山巅微露,若有小山伏于其旁,询之夷人,乃曰:此热璧山也,亦本国所属。但过本国三百里。至此,可以无忧。若更从而东,即日本矣。 《使琉球录》为我们今天了解当时琉球的山川、风俗、人物、起居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明代中国与琉球的分界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使琉球录》的这段记载,足以证明中琉划界为中国人所了解,也为琉球人所认知。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出使琉球使臣郭汝霖在《使琉球录》中如此记述: 五月二十九日至梅花所开洋,过东涌,小琉球。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过钓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望姑米山矣。 这里指出,过钓屿后,是赤屿,“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即指赤屿是与琉球交界的地方,是中、琉两国分界的界山,也就是中琉两国的分界处。再往前行,可以望见姑米山,即琉球之地界。这里可以证明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赤屿以近,是明朝的海上疆域。 郭汝霖在回到京师以后,曾上奏请求朝廷赐祭以报答天妃搭救之神功,其中特别提及:“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再次明确指出赤屿是与琉球交界之地。 吏科左给事中臣郭汝霖谨奏:为乞查例赐祭以报神功事。臣等于嘉靖三十七年四月初二日奉命册封琉球,琉球在海岛□中。由福建遭值连年倭冦,臣等淹留至嘉靖四十年夏五月二十八日始得开洋。行至闰五月初三日,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 上面的奏疏无疑属于官方文书的性质,而在郭汝霖存留于世的文集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中有《钓屿》和《赤屿》的诗作: 《钓屿》 天畔一舟横,长风万里行。 黄鼙浮浪远,钓屿芜波明。 蜃气山将结,涛声笛共清。 倚樯时浩啸,奇览慰生平。 《赤屿》 赤屿盘盘立,石风舟动摇。 中孚敢自信,余事瓦虚飘。 幽赞归神贶,安全荷圣朝。 海邦忽伊迩,早晚听夷謡。 “海邦忽伊迩,早晚听夷謡”之句,再次说明赤(尾)屿一过,就快到琉球国了,作为使臣的郭氏对于两国分界有着深刻记忆。 到了万历年间,又有两次派遣使臣册封琉球,留下了出使记述,承继并强化了嘉靖朝海上疆域的界定。 一是万历七年(1579年)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其书卷上记载: 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睱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敼舞,喜达于家。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寸退尺,失其故处,又竟一日始至其山。十三日,风又转而北,逆不可行,欲泊于山麓,险石乱伏于下,谨避之。长年执舵甚坚,与风为敌,遂上下于此山之侧,相持至十四日夕,舟刺刺有声,若有分崩之势。大桅原非一木,以五小木欑之,束以铁环,孤高冲风,摇撼不可当。环断其一,众恐其遂折也,惊骇叫嚣,亟以钉钳,之声少息……十六日旦当见古米山,至期杳无所见。执舵者曰:今将何归?余等亦忧之。忽远见一山巅微露,若有小山伏于其旁,询之夷人,乃曰:此叶璧山也,亦本国所属。若更从而东,即日本矣。申刻果至其地泊焉。十八日,世子遣法司官一员,具牛羊酒米瓜菜之物为从者犒。通事致词曰:天使远临,世子不胜欣踊。闻风伯为从者惊,世子益不自安,欲躬自远迓,国事不能暂离,谨遣小臣具菜果将问安之敬。 这里也谈到“过平嘉山、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明显是再次重复了陈侃《使琉球录》中的中琉两国之间的海上疆域界限。 重要的是,谢杰所撰《琉球录撮要补遗》的“启行”中,引闽中父老言:“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是首次对于琉球海沟的描述。 二是万历三十年(1602年),夏子阳《使琉球录》卷上《使事记》: 二十七日午后,过钓鱼屿。次日,过黄尾屿。是夜,风急浪狂,舵牙连折。连日所过水皆深黑色,宛如浊沟积水,或又如靛色。忆前《使录补遗》称:“去由沧水入黑水”,信者言矣。 二十九日,望见古米山,夷人喜甚,以为渐达其家。午后,有小(舟华)乘风忽忽而来,问之为姑米山头目望余舟而迎者,献海螺数枚,余等令少赏之。夷通事从余舟行者,因令先驰入报。 上述可见,过了钓鱼屿,就是黄尾屿。重要的是,这里的记录增加了疆域界定的海上生态环境因素。“连日所过水皆深黑色,宛如浊沟积水,或又如靛色”。海水变黑,是中琉之间以海沟为界的证明,是“黑水沟”命名之由来。这也就是现代所谓中国与琉球群岛间隔有2000多米以上的深海沟,称为冲绳海槽。其中,也再次复述了跟随使船的琉球人,望见姑米山就以为到了家,非常高兴的情形,以及姑米山头目驾船欢迎使船,献上海螺并去通报。为确定中国与琉球分界又一次提供了确凿的证据。钓鱼屿等岛屿是归属于中国的。所增补强化的是姑米山为琉球界山,而隔于姑米山与赤尾屿之间的黑水沟,则是中琉的天然界线。 最后,明人胡靖于崇祯六年(1633年)跟随杜三策出使琉球,所撰《琉球记》中记述: 琉球居南山北山之间,谓之中山,更有姑米、马齿诸山,皆其所属,东海中一大岛屿也。……由五虎门出大门,始掀乘五帆,浪如飞,真有一泻千里之势。……八日薄暮,过姑米山,夷人贡螺献新,乘数小艇灭没巨浪中,比至,系缆船旁,左右护驾。……镇守姑米夷官远望封船,即举烽闻之马齿山,马齿山即烽闻之中山,世子爰命紫金大夫洎三法司,统通国夷人诣那霸候接。次日,舟到海涯,即那霸港口,遂卸风帆,夷官群拥出迎。 这里的记载强调到了姑米山是琉球的国土,琉球国派官镇守,清楚地表明姑米山才是琉球国界。 综上所述,第二种类型的明代文献,是在嘉靖以后书证比较多的出使琉球使臣的出使录。所见存世5种明代出使琉球录,是证明明代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史料的主要类型。包括使臣出使的全部过程,属于官文书的性质。说明早在16世纪以后,在明朝册封琉球使臣的多部《使琉球录》中,已清楚地记载了明代官方对钓鱼岛名称和使用的认定,特别是钓鱼岛的归属和中琉两国的海上分界非常明确,钓鱼屿属于中国的海上领土,并且在当时得到了琉球人的认同。由此,可以证明明代是中国海上疆域形成的重要时期,钓鱼岛自明代以来无可争辩地已是属于中国固有海上领土的重要历史事实。 三、明代海防管辖范围的确定:明代官书图籍的记载 明人议海防:“防海岂易言哉。海之有防自本朝始也,海之严于防,自肃庙时始也”。嘉靖年间倭乱大炽,此后海防相关著述遂趋于极盛。嘉靖年间钓鱼岛不仅进入了官方视野,在官方出使记录中得到正式确认,同时,也进入了海防类官书图籍的记载。 钓鱼岛列屿位于东中国海浅海大陆架上,与琉球列岛隔着一道水深达2700米的海槽,即黑水沟,在历史上,已成为中国和琉球国的分界标志。有大量明代文献证明,钓鱼岛列屿属于明朝有效管治的范围以内。 就在郭汝霖出使的年代,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总督南直、浙、福军务的胡宗宪幕僚郑若曾所撰《筹海图编》一书刊刻,这是迄今所能见到的中国古代最早、内容也最为详备的海防图籍。研究中国传统之海防思想,必关注于明代;而明代海防图籍,《筹海图编》是代表。为什么要著此书?明人有确切的回答:“《筹海图编》者,筹东南之海,以靖倭寇也”。起源于嘉靖年间倭寇肆虐沿海,海防成为明朝朝野上下关注的议题。全书13卷,卷1为舆地全图与沿海各省山沙图。在卷1《福建沿海山沙图》七中标记了钓鱼屿等岛屿,将钓鱼岛、黄毛山(黄尾屿)、赤屿(赤尾屿)依次排列于海图之上,明确标明属于中国福建管辖的海防区域,印证了钓鱼岛列岛在明朝便已纳入中国的行政管治区域。 海防是指防御从海上入侵。对此,明人已有明确概念:“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宜防之于海”。故关注海防的郑若曾,特别留意海上针路,《郑开阳杂著》卷7《琉球考》详细记述了有关钓鱼岛的琉球航路: 福建使往大琉球针路:梅花东外山开船,用单辰针、乙辰针或用辰巽针,十更船取小琉球。小琉球套北过船,见鸡笼屿及花瓶屿、彭嘉山。彭嘉山北边过船,遇正南风用乙夘针,或用单夘针,或用单乙针;西南风用单夘针,东南风用乙夘针,十更船取钓鱼屿。钓鱼屿北边过,十更船南风用单夘针,东南风用单夘针,或用乙夘针。四更船至黄麻屿。黄麻屿北边过船便是赤屿。五更船南风用甲夘针,东南风用单夘针,西南风用单甲针,或用单乙针,十更船至赤坎屿。赤坎屿北邉过船,南风用单夘针及甲寅针,西南风用艮寅针,东南风用甲夘针,十五更至古米山。古米山北边过船,有礁,宜知避。南风用单夘针及甲寅针,五更船至马山,马山南风用甲夘针或甲寅针。五更船至大琉球那霸港泊船。土官把守港口,船至此用单夘针及甲寅针,行二更进那霸内港,以入琉球国中。 《筹海图编》的《使倭针经图说》,其中《福建往使日本针路》的前半,即《郑开阳杂纂》中的“福建往大琉球针路”,两书内容相同,而《筹海图编》多出的部分是自琉球至日本兵库山港一段。其后有郑若曾《按语》云:“已上针路,乃历代以来及本朝国初中国使臣入番之故道也。” 这里明确说明了明代嘉靖年间针路与明初针路的历代传承关系。郑若曾撰《筹海图编》时参考的资料,包括官方诏令奏疏与民间海道针经等官私文书,因此,民间海道针路在编纂海防专书时得到充分重视与利用,航海人的航路记录得到了官方的确认和采用,此又为一证。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嘉靖三十四年(1556年)出使日本的郑舜功所撰《日本一鉴·桴海图经》,刊刻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其书卷首云:“奉使宣谕日本国新安郡人郑舜功叙编”,说明为郑氏奉使宣谕日本后所撰,也说明其书具有官文书性质。第1卷《万里长歌》,有关钓鱼屿部分云: 一自回头定小东,前望七岛白云峰……或自梅花东山麓,鸡笼上开钓鱼目(自回头径取小东岛,岛即小琉球……梅花,所名,约去永宁八十里,自所东山外,用乙辰缝针或辰巽缝针,约至十更,取小东岛之鸡笼山,自山南风用卯乙缝针,西南风正卯针或正乙针,约至十更取钓鱼屿。钓鱼屿,小东小屿也)。 原注中写明“钓鱼屿”是属于“小东”,明代台湾有小东岛之名,也即小琉球。 其书第2卷有《沧海津镜图》,图中明确标明了钓鱼屿、黄麻屿、赤坎屿等岛屿。郑舜功的诗与图,均清楚地表明钓鱼列屿在明朝属于中国海上疆域,归属福建海防管辖的区域。 明代的海上防卫体系,是在明初建立,在嘉靖年间战事频仍以后着意重建起来。论者一般认为,明代是中国古代最早建立,也是最为完备的海防体系。以往学界一般认为,明朝一直将包括钓鱼岛等岛屿在内直至琉球大洋,也即琉球海沟的海防归于福建都指挥使司管辖。事实上,明朝初年已将钓鱼岛列岛纳入了整个海防体系之中,在南京为中心的国家海防体系中,东海海上疆域占有重要地位。 这里有明初战事的例证。洪武年间开国功臣,被明太祖朱元璋封为航海侯的张赫和靖海侯的吴祯,都曾有率领沿海军士巡海到“琉球大洋”的经历。先看张赫,当时由福建都司官员负责率舟师巡海,有《明太祖实录》所记航海侯张赫的事例为证: 洪武元年授福州卫指挥使,二年率兵备倭寇于海上,三年升福建都司都指挥同知。六年率舟师巡海上,遇倭寇,追及于琉球大洋中,杀戮甚众,获其弓刀以还。 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他于洪武元年(1368年)授福州卫指挥使,二年(1369年)率兵备倭寇于海上。洪武三年(1370年)升为福建都司都指挥同知,六年(1373年)率舟师出巡海上,“遇倭寇,追及于琉球大洋中”。具体遇倭地点是在福建牛山洋:“统哨出海,入牛山洋遇倭,追至琉球大洋,擒倭酋”。 再看吴祯,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七年(1374年)正月: 诏以靖海侯吴祯为总兵官,都督佥事于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州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 这一海上重大军事防卫活动的终止,是在洪武八年(1375年)九月:“靖海侯吴祯、都督佥事于显率备倭舟师自海道还京”。也就是说,这次大规模巡海活动足足持续了一年半以上。这一明初水军高级将领总领南京江阴等卫所观军出巡海上的事例。也有成化《中都志》记载为证: 七年甲寅,海上警闻。公复领沿海各卫兵,出捕至琉球大洋,获倭冦人船若干,俘于京。上益嘉頼之,常往来海道,总理军务。 以上两例,虽然没有列出钓鱼岛等沿途岛屿的名称,但是,明初巡海至“琉球大洋”,则无疑需要经过钓鱼岛等岛屿才能到达。更应该提到的是,以往被忽略的是,明初钓鱼岛列岛已不仅在福建海上防卫的范围以内,而且也在明朝整体海防体系的防御范围之中。明初海防体系的建立以南京水师为主,以保证沿海乃至海上疆域的安全为目的,而东海海上疆域的形成,与明初海防体系建立有着紧密联系,在明初已露出了端倪。 嘉靖以后,大量海防图籍出现,明代官书的记载是明朝政府经营管辖东海广大海域的重要证据。王庸先生云:“明以前海防,初不为国家之要政。及明代倭寇频繁,事势始趋严重,故讲海防御倭之图籍,亦极盛一时”。《筹海图编》在明代海防类官方著述中成书早,内容全面。明朝经过核定,确立了最常用的岛屿名称。其书之图是明朝政府经营管辖沿海岛屿的地图记录,其中明确记载了鸡笼山、花瓶山、彭加山、钓鱼屿、黄毛山、赤屿等岛屿,其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钓鱼岛纳入福建水军巡逻防御的海域。经过比较系统地对嘉靖年间以后产生的大量有关钓鱼屿的明代史籍的梳理,可以发现一系列与海防相关的官私著述图籍,均不同程度地借鉴了《筹海图编》,属于第三种类型的明代文献。主要有郑舜功《日本一鉴》(1565年)、谢廷杰《两浙海防类考》(1567年)、严从简《殊域周咨录》(1574年)、邓钟《筹海重编》(1592年)、谢杰《虔台倭纂》(1595年)、范涞《两浙海防类考续编》(1602年)、徐必达《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05年)、慎懋赏《海国广记》(1609年)、王在晋《海防纂要》(1613年)、张燮《东西洋考》(1617年)、唐顺之《武编》(1618年)、茅元仪《武备志》(1621年),茅瑞征《皇明象胥录》(1629年)等等,其中大多记录了福建往琉球的针路,即均对钓鱼岛等岛屿有明确记载。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存世海图目前续有发现,但如果归类的话,均属于这第三种类型。 明代近三百年,琉球一直朝贡中国,两国关系友好,交往不断,作为中琉往来航标的钓鱼列屿在中国疆域之内,是中国的领土,属于中国海防管辖的区域。钓鱼屿等岛屿名称,经过明朝政府的认定,不仅正式确定为常用的岛屿名称,而且明确得到了明朝海防管辖范围的认定。明朝将防御范围延伸至沿海各岛乃至远洋,《筹海图编》中单独列出“御海洋”的篇目,当时在京各衙门曾会议“御寇远洋之策”,云:“倭寇长技在于陆,我兵长技利于水。历查连年用师,凡得捷,俱在海战,利害较然明矣”。反映了中国古代海防思想的变革,也是海上疆域正式形成的标志之一。 综上所述,明代文献有关钓鱼岛的第三种类型,是嘉靖年间以后出现的大量海防图籍。据王庸先生不完全统计,达101种之多。92-122虽然许多已佚,但是明代是保存图籍最早、也是最多的时代。以《筹海图编》为代表,其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钓鱼岛是在明代中国福建海防管辖的范围以内。诸多图籍类文献充分证明明代中国已明确中国与琉球国的国界:钓鱼列屿的赤尾屿为中国最东之离岛,姑米岛(今称久米岛)为琉球本岛最西之离岛,钓鱼岛等岛屿不是琉球领土和无主之地,而是属于中国的领土,在中国福建海防管辖范围的海上疆域以内,中国对这些岛屿行使了长期有效的管辖。 海防史是明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初年“南倭”问题已经肇端,明人笔下的钓鱼岛使我们有可能了解中国古代海防体系的形成及其早期面貌,证明钓鱼岛是在明代中国海防管辖的范围以内的历史事实,即钓鱼岛自14世纪后半叶以来就在中国有效管控之中的历史证明。 四、小结 通过对有关钓鱼岛的大量明代文献分为3种类型的梳理和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本来是一个十分清楚的问题。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自古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明代历史文献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证据。 钓鱼岛并非无主岛,而是最早由中国航海先民发现和命名使用,归属于中国的岛屿。中国航海先民首先于北宋发明指南针并用于航海实践,开创了“针路”。从民间文书的针路传承记载开始,中国航海人首先发现、命名使用的钓鱼岛名称,在明初得到官方认定而合法化,于明代定型,出现在大量明代官私文书之中;与之紧密相关联的是钓鱼岛的归属与中琉两国海上边界的正式界定,经过中琉外交使团的确认,得到当时琉球国的认同;钓鱼岛自明初,即14世纪后半叶开始,已包括在首都南京整体海上防卫体系之中,同时确定的,还有在福建都指挥使司海上军事防卫职能范围以内,可以证明有明一代中国对之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管控格局,行使了长期有效的管辖;所有这些构成了明代东海海上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换言之,明代中国海上疆域的形成,主要体现在明代对民间岛屿命名使用的官方认同、出使、海防等一系列对外对内的制度安排之中。明代是东海海上疆域形成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明代中国以积极的“御海洋”政策,阻遏了日本势力扩张引发的东亚海上危机,建构起古代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海上军事防卫体系,保证了中国海上疆域的和平与稳定。 进一步说,中国古代大规模海防建设,是从明代开始的。明代的海防体系是因防御倭寇而形成的,东海海上疆域是应对海上国际新格局而成型的。明人笔下的钓鱼岛,印证了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海上领土,是东海海上疆域形成过程的典型例证。把分析建立在经验过程,从明初,即14世纪70年代海上岛屿的命名、定名,到国家间海上疆域的界定与认同、各国海上防卫范围的确定以及海上军事防卫活动,已构成东亚历史海上疆域划分的一种通行机制,可称之为国际惯例。而尊重历史上形成的国际惯例与共识,即国际法的渊源,理应成为现代以后国际谈判解决争端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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