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唐家璇细述中国外交风云:劲雨煦风》 2006年8月初,为了筹备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我来到广西。利用这一机会,我由南宁出发,途经凭祥,考察当地中越边境贸易情况,然后又驱车18公里,来到中国和越南边境的友谊关。 在友谊关关楼前的广场上,我下车徒步缓行,一片熟悉的景象映入我的眼帘。 友谊关坐落在两座山脉之间一片谷地上,扼守着这片谷地最狭窄而险要之处。关楼的左侧是左弼山,右侧是右辅山,两座山脉宛如两条巨龙,自空而降,在友谊关关楼前聚首。 站在关楼前的广场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前方中越两国的国旗在边境口岸检查站的上方飘扬。口岸前的公路上,车水马龙,人来人往,熙熙攘攘,一片繁忙景象。 转身抬头望去,关楼拱门镌刻在汉白玉上的“友谊关”三个苍劲有力的红色大字十分醒目。这是当年由陈毅副总理兼外长亲笔题写的。 友谊关是中国的九大名关之一 。据史料记载,早在汉代,这里就设立了关口,称雍鸡关,后又先后改称界首关和大南关。明、清两代称镇南关。 1885年,中法战争爆发,清朝冯子材将军古稀之年率领部将苏元春、王孝祺等在此抗击法国侵略者,打了一个漂亮仗,一举歼敌1700多人,扭转了中方在中法战争中被动挨打的局面,法国茹费内阁因此而倒台,史称“镇南关大捷”。 1907年12月1日,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在这里的金鸡山镇北炮台亲自领导和指挥了著名的“镇南关起义”,同清军激战七昼夜,虽然最后因弹尽粮绝而失败,但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 友谊关也是中越友谊的象征。历史上,它是中越交往的一条重要通道。新中国成立后,它成为连接中越两国人民友谊的纽带。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将具有旧时代烙印的“镇南关”改名为“睦南关”。1965年,又改名为“友谊关”,越方一侧对应关口的地名相同,也称“友谊关”。 在越南抗法战争和抗美战争期间,这里是中国援越物资的重要战略通道。 半个多世纪来,友谊关在中越两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看着眼前的关楼,追想过去的历史,我不由得回忆起参加中越边界谈判的往事。 中越关系 源远流长 中越两国是山水相连的近邻,两国人民之间的交往与友谊源远流长。 近、现代以来,中越两国命运相连。 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不断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19世纪末,法国发动侵越战争,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中越两国人民为了争取各自的民族解放和独立,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第一代领导人,基于国际主义精神和对中越共同地缘政治利益的认识,以非凡的战略眼光和无畏的勇气,带领中国人民,支持和援助越南人民抗法、抗美两场独立解放战争,并为此付出巨大牺牲。当时中越关系堪称“同志加兄弟”。 20世纪70年代末,中越边境地区发生了大规模武装冲突,两国关系降至最低点。 1990年9月3日至4日,越共总书记阮文灵、越南部长会议主席杜梅和越共中央顾问范文同访问中国,与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在四川成都举行高层会晤,双方达成了“结束过去,开创未来”的共识,这成为中越关系的转折点 。 1991年11月,应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邀请,新任越共总书记杜梅和政府总理武文杰率团访华,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分别同他们进行了会谈。中越两国宣布实现关系正常化。 与此同时,两国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以下简称“《临时协定》”)。双方决定维持边界现状,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 双方领导人认识到,中越要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必须正视、解决边界领土问题。 边界领土 复杂敏感 1993年3月,我担任外交部副部长,主管中国同亚洲国家的周边事务等,中越关系始终是我最关注的事情之一。 中越关系历史渊源很深,但交织着一些恩恩怨怨,不少问题都牵动民族感情,复杂敏感,特别是边界领土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处理边界问题,要研究历史,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明辨历史是非,找到解决办法。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利用晚间阅读了大量关于中越关系的档案资料,对于中越边界问题有了一些了解。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陆地边界、北部湾海洋划界和南沙群岛问题。 陆地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的。 中越陆地边界自中、越、老三国交界处的十层大山起,大体由西北向东南,蜿蜒而行,由云南段转入广西段,一直到北仑河流入北部湾处止,全长1347公里。 中越陆地边界是已定界,它是在中越之间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基础上,由中国清朝政府和作为殖民当局的法国政府于19世纪末通过《续议界务专条》和《续议界务专条附章》等15个划界和勘界文件(以下简称“中法界约”)划定的。其中,云南段边界线长710公里,山高岭大,主要以分水岭为界,中法勘界后树立了70块界碑;广西段长637公里,多为喀斯特地貎,主要以山脊线为界,中法勘界后树立了240块界碑。中越边界部分地段沿河流、河沟和小溪划定。 对于这一通过国际条约划定的边界,中越两国历届政府都是承认的。 中越陆地边界基本走向是清楚的。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在某些局部地段,双方对边界线的准确位置和具体走向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存在一些小块争议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和越南劳动党中央书记处曾于1957年、1958年两次通过交换信件确认,在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之前,双方均应严格维持边界现状。 北部湾海洋划界问题是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中越两国作为沿海国将主权向海洋扩展,海洋权益主张发生重叠而产生的。 北部湾是一个半封闭海湾,位于南海西北部,东北西三面被中越两国领土所环抱,最宽处为184海里,最窄处为112海里。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中越在北部湾不存在争议。双方各自在此从事航运、渔业和海洋科研活动,从未发生过冲突。两国政府曾先后于1957年、1961年和1963年三次签订渔业协定,对涉及各自3-12海里领海的渔业管辖权以及双方渔业合作问题做出规定。对于距离两国领海基线3-12海里外的海域,三个协定均视为两国渔民的共同捕鱼区,实行“公海自由原则”,即两国渔民按照世代相传的古老习惯,可自由进入进行捕捞作业,由此形成了两国渔民在北部湾的传统渔场和传统捕鱼权。 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沿海国将国家主权由领海向外扩展,逐步确立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据此,中越两国都提出了将国家主权扩展到北部湾各自领海外全部海域的海洋权益主张。双方主张产生了重叠和冲突。就此,中方的一贯立场是,双方应参照国际法和国际实践,通过谈判予以解决。 南沙群岛分布于北纬3度37分至12度40分和东经108度10分至119度之间,是南海最大的一组岛礁群,由大约230多座岛屿、暗礁、浅滩、沙洲组成,包括25座岛屿、128座露出水面或隐于水中的岩礁和77座露出水面或隐于水中的滩沙。 南沙群岛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人民最先发现南沙群岛,此后中国政府即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并从很早起就将南沙群岛纳入中国的版图。历史上,南沙群岛曾一度为日本所侵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中国政府收复了南沙群岛。此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在国际上并不存在争议。 1983年,中国政府在原来命名基础上,对189个岛屿、沙洲和礁滩群体和个体进行了重新命名,再次宣示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自1975年起,越南开始对南沙和西沙群岛提出领土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明确的,即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问题不容谈判。同时,我们主张可以在南海有关争议海域探讨实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以利于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这就是我接手亚洲事务时,中越边界问题的基本态势。 正视问题 启动谈判 20世纪70年代,中越曾两度举行过边界谈判,主要讨论了陆地边界问题和划分北部湾问题,基本上未涉及南沙群岛问题。 当时,由于种种原因,两国之间说是在进行谈判,实际上是进行论战,你说你的理由,我讲我的道理。那个时代,双方通过谈判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划界问题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因此两次谈判均无果而终。 此后,中越两国在陆地边界、北部湾和南沙群岛的纠纷和争议不断,导致多起流血冲突事件,以及随之而来的两国关系全面恶化。 在边界领土问题上,中越两国曾经兵戎相见,有血的教训。 事实上,在实现中越关系正常化后,双方部分官员和一些普通民众之间的敌对情绪仍未完全消除,两国之间经常发生争议,陆地边境、北部湾和南海都难以保持平静和稳定。 我们意识到,中越之间在陆地边界、北部湾和南海的矛盾和冲突如果持续下去,势必对两国关系产生消极影响。随着中越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全面恢复,落实两国领导人在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之际所达成的共识,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领土问题被提上了外交日程。 1992年12月李鹏总理访问越南,同越南领导人举行会谈,双方就解决两国边界领土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同意在继续举行专家级谈判的同时尽早开始政府级谈判;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就解决边界领土争议问题的基本原则达成一致,并根据这些原则加速谈判进程,早日解决包括海上和陆地领土争议问题;在谈判解决前,双方均不采取使边界领土争端复杂化的行动。 至此,中越两国高层就适时建立和启动两国政府级边界谈判机制达成了共识。 实际上,在李鹏总理访问越南之前,1992年10月,中越两国专家已经就边界问题在北京进行了首轮接触。中越两国领导人达成共识后,1993年2月,双方又在河内举行了新一轮边界专家小组会谈。双方讨论了两国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问题,也谈到了维护边境地区和北部湾地区的稳定等问题。通过接触,中越双方对彼此立场有了一定的了解。 此后,根据两国领导人关于在适当时候举行政府级边界谈判的共识,并结合中越专家小组两轮接触的情况,我多次组织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和省、区以及专家学者对中越关系进行评估,对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可能性进行了研究。 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成立了外交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我被任命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 确立原则 建立机制 随即,我们进入了谈判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充分研究越方以往立场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和划分北部湾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协议》)中方草案,内容涉及双方谈判机制、推进步骤以及有关政治、外交的原则和国际法依据等。 通过这个草案,我们希望向越方传达一条重要信息,即中方对谈判的态度是积极、务实和建设性的,双方可以为最终解决有关争议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我们把《基本原则协议》中方草案提前交付越方,并给予越方充分时间进行研究和提出反馈意见。 在中越政府级第一轮边界谈判正式举行前,越方即对中方草案做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 1993年7月22日,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新加坡会见越南外交部长阮孟琴。钱其琛表示,希望中越双方共同努力,使政府级谈判取得进展,争取就一些问题达成一致,作为谈判的阶段性成果,双方可签署一个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原则性文件,可称之为《基本原则协议》。 阮孟琴表示基本赞成。 1993年8月24日至29日,中越政府级第一轮边界谈判在北京正式举行。 我担任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越南外交部副部长武宽担任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在五天时间里,双方共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和两次单独会谈,双方专家小组还举行了两次会议。 我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并根据越方提议首先发言。 我表示,在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越两国已实现关系正常化的新形势下,双方举行政府级边界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接着,我全面阐述了中方对这次谈判的设想。我开门见山地说,解决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双方应集中精力,以中法界约为基础解决陆地边界问题,根据国际法并参照国际实践,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北部湾。就此,我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谈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步骤。 关于南沙群岛问题,我在发言中说,考虑到这一问题非常复杂,双方可探讨在南海有关争议海域“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此外,我还就缓和双方争议提出了一些意见,包括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避免因南沙群岛主权争议一时无法解决而影响两国关系的发展等。 对于我发表的意见,武宽做了积极回应。他说,越方基本同意《基本原则协议》中方草案关于陆地边界和北部湾划界的有关内容,越中双方在以法中界约为基础解决陆地边界问题上达成了高度一致。武宽表示,越方同意同中方就划分北部湾问题进行谈判,这本身就体现了越方最大程度的灵活性。 武宽是一个职业外交官,面容清癯,待人彬彬有礼,风度儒雅。他年轻时曾在中国广西桂林学习,对中国非常了解。他1955年进入越南外交部工作后,曾担任俄语高级翻译,多次随越南领导人访问苏联,外交经验颇为丰富。 武宽平时不露形色,但在第一轮会谈中,当他讲到北部湾对越方的重要性时,显得有些激动。他说,北部湾和越南犹如母与子,北部湾养育着越南10省1500万人民,对于越南十分重要。越方难以接受中方关于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北部湾的意见。 接着,武宽提出了“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问题,要求将“长沙”、“黄沙”问题写入双方共同的《基本原则协议》草案文本。越南把我们的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称为“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 针对武宽的发言,我首先总结了双方在陆地边界问题上的共识,并予以充分肯定。随后,我阐述了中方对北部湾的看法。 我也略带激动地说,北部湾是中越两国共有的海湾,它不仅对越南十分重要,对中国同样至关重要,它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4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所环抱,养育着三省区1.1亿人民,它也是广西、海南的海上重要通道。北部湾不仅同越南地理关系密切,更是中国山水的延伸。因此,按照公平原则划分北部湾,对于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有好处。 然后,我阐述了中方关于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立场。我明确指出,中越边界谈判不涉及西沙、南沙群岛归属问题,中国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是不能改变的。 我要求越方对此采取现实态度。我说,中越两国在南沙群岛主权问题上的分歧完全是由于越方违背自己对中国主权的承认而产生的。在南沙群岛问题上,中方表现了极大的克制,但是,中方不会同意把南沙问题写入《基本原则协议》草案。 经过反复磋商,双方终于就《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草案文本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会谈纪要。 1993年10月18日,我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名义,专程前往河内,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武宽一起,签署《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 在《基本原则协议》中,双方确认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两国包括海上和陆地边界领土问题,双方将从实际出发,“目前集中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问题。与此同时,继续就海上的问题进行谈判,以便取得一项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 关于陆地边界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规定,“双方同意以中法1887年6月26日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和1895年6月20日签订的《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及其所确认或根据其规定制定的各项划界和立碑文件、附图以及按规定所立的界碑为依据,核定中越两国边界线的全部走向”,解决争议地区问题,最终签订边界条约。 关于中越划分北部湾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规定:“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海洋法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为此,“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并考虑北部湾的所有有关情况,以取得一项公平的解决办法。” 双方还同意,尽快在两国政府代表团领导下,设立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和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讨论解决两国有关争议问题,起草边界条约和划分北部湾协定,呈交两国全权代表签署。 《基本原则协议》为两国最终解决边界领土问题,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访问期间,我与武宽举行会谈,讨论了边界谈判问题和双边关系问题。我还拜会了越南外长阮孟琴。 我同越方达成了两条重要的共识,即:第一,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谈判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划界问题;第二,在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努力保持陆地边界和海上平静,避免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考虑到这是我第一次访问越南,《基本原则协议》签署后,越方专门安排我瞻仰了胡志明主席遗容,参观了胡志明故居和河内文庙。 胡志明主席是越南人民伟大的领袖,我对这位革命前辈十分敬重,读过他的汉语诗文,知道他酷爱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充满友好的感情。胡志明早年曾在中国从事革命活动,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老一辈领导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越南主席府是一幢米黄色的法式建筑,坐落在一片绿荫丛中,风格庄严、朴素。 胡志明故居坐落在主席府的大院里。据越南同志介绍,越南解放后,胡志明尽管已经担任了越南最高领导人,但并没有搬进主席府大楼居住和办公,而是在大楼背后的树林中建造了一座小小的高脚屋,在这里主持政治局会议,指挥作战,继续过着贴近大自然的简朴生活。 这次参观胡志明故居,使我进一步了解到胡志明的高尚道德风范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对他肃然起敬。 在河内,参观文庙也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文庙,顾名思义,是纪念中国古代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的地方。文庙是河内保存比较完好的古建筑群,占地40亩。文庙的建筑物上有许多中文楹联。进入文庙,这些楹联立刻跳入我的眼帘,顷刻间,我感到一种中国传统文化的气息扑面而来。 文庙正殿里供奉着孔子的雕像,正中挂着一块“万世师表”的匾额,上有“康熙御书”字样。此外,大殿两侧还供奉着孔子七十二弟子的雕像和牌位。 这次参观使我深刻感觉到,中越友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根基,两国人民在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很相近。毛泽东、周恩来和胡志明等中越老一辈革命家精心培育的中越友谊,已经深深地根植在两国人民心里。这些都是发展中越关系的宝贵财富,我们有责任使之发扬光大。 根据中越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和双方签署的《基本原则协议》,中越两国正式举行边界谈判,并且在谈判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三个层次的谈判机制: 第一层次是政府级谈判机制,通过两国各自组成的政府代表团进行谈判,谈判轮流在两国举行,双方团长轮流主持谈判。 政府级谈判机制主要职责是,就涉及边界领土的主要和重大问题进行正式谈判,指导联合工作组和专家小组的工作,审查并确认双方联合工作组和专家小组的会谈成果。 在中越两国先后于1999年12月30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和2000年12月25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后,这一机制一直延续下来。 第二层次是在政府级谈判机制下分别设立的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和海上问题专家小组的会谈机制。两个工作组和一个专家小组均隶属于两国政府代表团。 第三层次是在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和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之下设立的专家小组,包括陆地边界走向专家小组、陆地边界航摄测图技术专家小组、北部湾联合专家小组、北部湾测绘专家小组等。 陆地谈判 终获成果 1994年2月22日至25日和3月22日至25日,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和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先后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了第一轮谈判。 自此,中越陆地边界谈判进入了解决具体问题的阶段。 中越陆地边界,说简单,也简单。作为已定界,有旧的条约作为依据。但是,说复杂,也复杂。条约的约文和附图均存在缺陷,加上经过近一百年来人为和自然因素的作用,造成两国对边界线走向的认识存在一些差异,由此产生争议。 这些争议,在现实中就体现为双方的利益冲突,既有国家利益,也涉及边民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边境上一小片不起眼的插荒地,往往就是一村一户的口粮和生活来源。 在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第二轮会谈中,双方通过交换陆地边界主张线地图,确认两国边界主张线的不一致地区共289处,涉及面积约233平方公里,其中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画法不一致的地区共125处,涉及面积很小,仅约6平方公里;而双方争议地区达164处。涉及总面积227平方公里。这些争议地区大多涉及边民的实际利益,谈判解决的难度很大。 在核对边界线走向过程中,我们向越方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以中法界约及其所确认或根据其规定制定的各项划界和立碑文件、附图以及按规定所立的界碑为依据,核定中越两国边界线的全部走向。 第二,对经过反复核对后仍然不能就边界线走向和界碑位置认识取得一致的地段,双方将共同进行实地勘察,考虑该地区存在的各种情况,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三,经核定边界线后,一方超过边界管辖的地区,原则上应无条件归还另一方,其中个别地区,从便于边界管理出发,可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精神予以适当调整。 此后,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核对164处争议地区的边界线走向。 1997年7月,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访华,江泽民总书记同他达成重要共识,要求双方谈判人员积极努力,争取2000年前签署两国陆地边界条约。 1999年2月,越共中央新任总书记黎可漂访华。江泽民总书记同他会谈。两国领导人确定了发展两国关系的16字方针,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确立了进入21世纪两国关系的发展框架。 双方一致认为,早日解决两国边界领土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双方决心加快谈判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内签署陆地边界条约,共同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稳定的边界。 双方还就解决陆地边界的居民点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即尊重两国边民长期居住、生产和生活情况,不要因划界引起两国边民的巨大震动。 中越两国领导人所达成的上述两项共识,为中越陆地边界谈判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有力地推动了谈判的进程。 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我着力推动越方下决心以务实的态度同中方谈判,解决陆地边界争议地区问题,特别是涉及边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1999年5月,我就陆地边界谈判存在的问题致函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阮孟琴。我在信中表示,希望越方根据两国最高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从大局出发,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精神,充分体现诚意,提出剩余争议地区的解决方案,妥善解决两国边民生产、生活问题,争取双方就全部争议地区的边界线走向达成一致,确保在两国领导人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陆地边界谈判,签订中越陆地边界条约。 我建议,双方对历史上本无争议的地区,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确认,不扩大分歧,不改变两国历届政府承认的边界线;对于争议地区,严格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根据中法界约及符合界约规定的界碑和附图,确定边界线走向;对于涉及居民点地区,严格按照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尊重两国边民长期居住、生产和生活情况,不因划界而引起大的震动。 阮孟琴副总理兼外长很快做出了回应。他重申越方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决心,并且表示赞同我关于大力促进陆地边界谈判的意见。他提出,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各种要素和各方在国家主权、历史过程、地形、管辖需要、边民生活等正当利益以及今后维护边境地区稳定的基础上,尽快缩小分歧,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我指示中方谈判人员,在谈判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说明法理依据,要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 在1999年7月25日出席东盟会议期间和9月11日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我两次会见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长阮孟琴。在讨论地区和国际问题之余,我不失时机地做了一些推动边界谈判的工作。 9月11日,我在奥克兰见到阮孟琴时提出,解决争议地区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建议越方积极考虑体现双方利益大体平衡的总体解决方案,双方可就此达成谅解,以指导陆地边界联合工作组的工作。我还明确表示,希望越方谈判人员能严格落实两党总书记就解决居民点问题达成的重要共识。 阮孟琴是一个很精明的人。他1929年出生于越南义安省的荣市,50年代初曾在北京俄语学院学习俄语,先后在匈牙利、德国、苏联担任大使,是一位资深外交官,深谙谈判之道。 听我说完这番话后,阮孟琴表示,越方理解中方观点,愿做更大的努力,寻求解决有关问题。 经过外长级、政府代表团团长、联合工作组和专家组各个层次谈判人员反复做工作,越方终于在1999年10月20日至28日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北京临时会晤时,明确接受了我提出的双方利益大体平衡和一揽子解决的构想。 此后,中越双方在谈判中均打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对敏感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且就此达成初步共识,使中越陆地边界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双方又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谈判,最后就争议地区的边界线走向全部达成一致。 自此,双方同时进行联合工作组和条约起草工作组的谈判,把全部精力投入对有关谈判结果做出共同记录和起草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工作之中。 此后,双方谈判工作人员在20天的时间内,密切合作,夜以继日,最终就中越陆地边界全线走向和边界条约草案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完成了条约文本和附图的制作。 在条约正式签署之前,中越双方举行了条约草签仪式。双方团长需要在协议文本的每一页和每一张附图上都签上姓名,这一签字构成对条约文本的认证。由于条约附图数量庞大,仅签字就签了一个多小时。 1999年12月30日,在新的世纪即将到来之际,我专程飞往越南首都河内,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于30日晚在越南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我和越南副总理兼外长阮孟琴分别代表中国和越南正式签署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 在签约仪式上,我做了简短致辞。我说,《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正式签署,标志着双方把一条和平、友好、稳定的陆地边界带入21世纪,不仅将直接造福于两国边境省份的人民,而且对促进中越两党两国关系,促进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全面合作,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4月29日,中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同年6月9日,越南第十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也通过决议批准了这一条约。 2000年7月6日,中越两国在北京举行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至此,《中越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生效。 2000年11月,中越两国根据《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的规定,在两国边界谈判政府代表团之下成立了联合勘界委员会。至2008年底,完成了全部实地勘界立碑工作。为此,双方用了八年时间。 海洋划界 中国首例 中越启动边界谈判以来,陆地边界谈判和北部湾划界谈判一直同时进行。此前,中国已同十个国家谈判签订了陆地边界条约或协定,在陆地边界谈判方面,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海洋划界谈判对于中国外交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因此,中越关于北部湾划界谈判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实践。 在北部湾划界谈判过程中,曾出现过许多困难和曲折,每前进一步都需要付出大量辛勤劳动。 谈判初期,气氛尚好。但是,随着谈判逐步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之间传统立场的对立、现实利益的冲突渐渐凸显出来。 在《基本原则协议》签署后,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刚刚进入第二轮会谈,就遇到了重重困难。 1994年8月,中越政府级第二轮边界谈判在即,中越双方在海上的矛盾变得十分突出。 我们原来以为,双方达成《基本原则协议》并且启动了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的会谈,双方在北部湾的冲突可以减少或者避免,北部湾的紧张局势会逐渐缓和下来。 岂料,事情并非如此。 中越启动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会谈后,在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内,中越双方在北部湾的冲突有增无减,并有加剧之势。在这半年中,越方加强和扩大了对北部湾争议海域的实际管辖,居然否定中国渔民在北部湾传统渔场的捕鱼权,试图造成一种既成事实。 在赴越谈判前,我召集中方谈判班子,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 当时,在北部湾,我们海上力量和实际控制能力并不比越方弱。只要我们严格遵循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双方已经签订的《基本原则协定》,我们有信心、有耐心,假以时日,一定会说服越方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比较棘手的问题反倒是越方不断在北部湾传统渔场抓扣中国渔民和渔船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涉及渔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尽快解决。 我们希望,中越双方能够坐下来好好谈谈,解决这一问题。 在赴越谈判前,我8月初专程去了一次海南省,听取了时任海南省省长阮崇武同志对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谈判的意见。其间,我曾赴北部湾沿岸进行实地调查。 在琼海潭门镇和临高调楼镇,我到渔民家中访问,并且登上停泊在渔港中的渔船,倾听渔民们亲口讲述他们祖祖辈辈在北部湾传统渔场生产作业的情况和他们最近在传统渔场捕鱼遭到严重干扰的事实。 站在渔港码头上,望着风平浪静的海湾和港内无数的渔船,呼吸着略带海腥味的空气,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领土边界,国家关系,决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的现实问题。作为一名外交官,要深入基层,了解民生,了解实际情况,才能真正知道自己肩上的责任,把人民利益和外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谈判中不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总之,外交也必须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1994年8月15日至18日,中越第二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河内正式举行。我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这次谈判。 越方团长武宽主持会议并首先发言。他阐述了越方对陆地边界、北部湾划界和南海问题的立场和主张,对双方陆地边界谈判所取得的进展予以高度评价。 接着,我做了长篇发言,重点谈了中方对北部湾划界问题的立场。 我首先表示,赞同武宽对陆地边界取得进展的评价,同时指出,为了使边界谈判保持良好的气氛,在最终解决问题前,双方应严格遵守《临时协定》关于按照该协定签订之时的边界管辖状况进行管理的规定,双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边民的教育。 然后,我从历史、法理、国际关系和国家实践的角度阐述了中国渔民在北部湾的传统捕鱼权,指出中国广西、海南和广东三省区有近138万渔业人口,捕鱼权问题直接关系到渔民的生计和社会稳定。 我严肃地告诉越方,在双方就划分北部湾达成协议前,越方应该尊重中国渔民在北部湾包括争议海域的传统捕鱼权。中国政府不能容忍再次发生越方武装船只抓扣中国渔民和渔船的事件。 我指出,谈判划分北部湾,中国渔民的传统捕鱼权是公平划界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不仅如此,中越谈判划分北部湾,最终还需要以某种法律形式把中国渔民这一权利确定下来,对两国在划界后的渔业合作问题做出妥善安排。 18日,我同武宽再次进行了磋商,就双边关系以及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正式会谈后,我又以朋友的口气个别提醒武宽,维护北部湾的安宁对于边界谈判和两国关系的发展至关重要,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 访问期间,我还会见了越南国家主席黎德英和副总理兼外长阮孟琴。黎德英主席访华时我曾全程陪同,他在会见中请我转达越南领导人给江泽民主席的口信。他表示,越中两国在社会制度、现行政策方面有许多基本共同点,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各阶层人士在发展同中国友好关系问题上高度一致,越中关系只能起,不能落。对此,越南领导人是有决心、有信心的。 中越边民 习俗相通 1994年8月19日,我们启程从陆路回国。 从河内到南宁,当时走陆路需花十个小时。其实,从河内到友谊关只有180公里,只是由于越南公路状况不太好,要走上六到七个小时。但走陆路可以看一看越南北部省份的情况,也可以到中越边界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天清晨我们早早起床,简单用餐后,就出发了。我们车队经过市郊,越过红河大桥,离开河内。 不久,我们即奔驰在红河三角洲大平原上。我自车窗向外望去,一马平川,视野宽阔,道路两边沟渠纵横,阡陌村舍,错落有致。 我们沿着越南一号公路一路北行,地势由低及高。车过北宁,我们进入越南北部山区,视野渐渐由宽变窄,很快我们就穿行在山区公路上。 我注意到,公路两侧越南的农户家门上贴着对联,不仅有用越文书写的,还有用中文书写的。看来,贴对联这一习俗,在越南民间也十分盛行。 经过北江,我们到达了越南谅山,这里距离中越边界已经很近了。在越方安排下,我们参观了农贸市场。当时,中越边贸开通时间不长,但是发展很快。在市场上,有不少来自中国的产品,其中以轻工产品居多。当地人告诉我,在这里最受欢迎的是中国生产的啤酒。 我们终于在当天下午1点40分抵达友谊关。我步行穿过友谊关口,回到祖国境内。 稍事休息后,我们代表团一行即登上金鸡山炮台,考察中越边界情况。 金鸡山炮台建立在友谊关西南侧拔地而起的悬崖峭壁上,是清代抗法名将苏元春督部将、兵勇和工匠修筑的,由镇南、镇中、镇北三座炮台构成,每座炮台上均装有德国克虏伯兵工厂生产的大炮。 金鸡山炮台是清代沿中越边界广西段“七十二连城”大小炮台防御体系的一部分,在中法战争中曾发挥重要的作用。 清代中法划界,凡中方建有炮台的地方,均被划在中方境内。对此,中法界约关于边界线走向的叙述和地图,或有记录或予以标注。 金鸡山海拔只有511米,但是山势挺拔,雄奇险峻,是方圆数十里的制高点,在群山中金鸡独立。它又因位于友谊关的右侧而称右辅山,与友谊关左侧的左弼山互为犄角。 站在金鸡山顶,放眼眺望,中法界约规定的东路第15号界碑至20号界碑的边界线沿着山岭蜿蜒起伏,其大致走向一目了然。 我深感,中越两国山水相连,解决争议、划定边界、消除龃龉,有利于两国人民和睦相处,互惠合作,造福子孙后代,这是历史和现实赋予我们的使命,责任重大。 协议划界 超越分歧 中越政府级第二轮边界谈判后,划分北部湾谈判遭遇到严重困难。 在谈判中,越方不断强化自己的主张,声称北部湾早已由中国清朝政府和法国政府按照中法界约的所谓东经108度3分13秒线划定。 在1995年6月20日至22日于河内举行的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第五轮会谈中,双方发生激烈争论,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这种情况在整个中越边界谈判进程之中是绝无仅有的一例。 1995年7月13日,中越第三轮政府级边界谈判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正式举行。作为东道主,我主持了这次谈判。会谈伊始,我即开宗明义,从历史、现实和法律的角度全面、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在北部湾划界问题上的立场。 我指出,《基本原则协议》签订以来,越方单方面扩大对北部湾的控制,公布北部湾中间区的招标区块,在北部湾中国渔民作业的传统海域,抓扣进行正常作业的中国渔船和渔民,对中国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越方在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第五轮会谈中重提东经108度3分13秒线的主张,立场倒退,对此中方十分关注。 我敦促越方显示诚意,妥善处理两国在北部湾的渔业纠纷,重新回到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的道路上来。 听到我这番话,武宽表示,越方于1993年同中方签署《基本原则协议》,实际上已打破两国20世纪70年代在划分北部湾问题上的僵局。他请中方相信,越方不会倒退,也不会走回头路。对此,越南领导人是有决心的。 本轮谈判期间,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会见了武宽。我们还安排武宽到山东访问。 从山东回到北京后,武宽告诉我,他访问了曲阜孔子故里,山东的发展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回国后,武宽还以笔名发表了“访孔子家乡”一文,刊登在越南《国际周刊》上。文章最后说,中越“昔日之联系已深深扎根于历史沃土之中,今后世世代代没有理由不使它更加根深叶茂”。 中越关于北部湾是否业已划分的争论,直到1995年11月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访华,才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 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重申在两国历次高层会晤达成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际法,参照国际实践,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两国间存在的边界领土问题。两国领导人达成共识,推动双方超越过去的分歧,结束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北部湾划界的争议,确立了整个谈判的政治框架和双方努力的方向,促使中越边界谈判走上正轨。 1996年2月14日,我前往中越边界的凭祥/同登口岸,参加庆祝桂越铁路恢复通车仪式。中越双方先后在中国凭祥和越南同登举行了庆祝仪式,仪式隆重而热烈。 我和越南副外长武宽分别在庆祝仪式上致词。双方都充分肯定了桂越铁路在中越交往史上、在中国支持越南抗法和抗美战争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双方都认为,这次恢复通车预示着中越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通车仪式后,应武宽之邀,我前往越南谅山,就双边关系和边界问题进行磋商。 这是我第二次来到谅山。相隔仅一年多,这个边境城市得益于中越边贸的发展,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市面上店铺多了,显得更热闹、更繁荣了。沿街有许多广告牌是用越中两种文字书写的。 在谅山市的金山宾馆,我和武宽举行了会晤。 我就陷于停顿的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会谈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北部湾划界谈判应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共识为指导思想,以1993年双方签署的《基本原则协议》为法理依据。第二,双方应继续就各自提出主张线的依据和其他相关因素交换意见。中方将适时提出自己的主张线。第三,双方应就公平原则达成一个内部谅解。同时,在划分北部湾谈判的全部过程中,双方必须对两国渔民在北部湾的正常作业做出适当、合理的安排。 武宽基本同意我提出的三点建议。他同时表示,越方将坚持通过谈判解决北部湾海洋划界问题。但是,对于保障中国渔民在北部湾的正常作业问题,武宽仅表示,只有在北部湾划界完成后才能予以考虑。 对此,我明确地指出,不能把北部湾划界同保障中国渔民在北部湾的正常作业问题割裂开来,渔业问题本身就是北部湾划界谈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越方重视中方对渔业问题的关切。我强调,中方对渔业问题的关切自始至终是认真的,不会因划界而牺牲渔民利益。 1996年3月4日至11日,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第六轮会谈在北京举行。双方就公平原则深入交换意见,确认公平原则是划分北部湾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原则,同意尽快交换各自主张线。这使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又重新走上正确轨道。 1996年9月18日至23日,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了在越南河内举行的中越政府级第四轮边界谈判。 在会谈中,我着重从国际法的角度阐述了中方关于公平划分北部湾的构想。我指出,中越在北部湾的总体政治地理关系大致平衡,这一地缘政治现实构成划界应予以考虑的最基本的有关情况。两国在北部湾的海岸构成双方海洋权益主张的基础。 我建议,双方考虑两国在北部湾海岸相邻又相向、海岸线长度相差不大等情况,实现双方利益大体平衡的目标。这一目标法律上是公平的,政治上是友好的,经济上是合理的,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武宽表示,中方对划分北部湾的构想做出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将如实向越南领导人报告。接着,他阐述了越方的观点。他说,越方认为,划界首先应予以考虑的是地理因素,包括考虑特殊自然地理因素。 武宽还说,北部湾是越南北方的出海口和国际交通要道,对于越南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他提出,在北部湾划界中,中国海南岛不能与越南大陆相提并论。 对此,我当即指出,海南岛是中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海南是中国的一个省。它在整个南海中是一个岛屿,但是相对北部湾而言,它是中国陆地领土和海岸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法并参照国际实践,海南岛在划界中理应与越南和中国大陆海岸一样,构成海洋权利的基础并且享有同等的划界效力。 最后,我再次希望越方认真研究中方的北部湾划界主张和方案。 在这轮谈判中,双方同意成立一个联合专家小组,就有关划界方案线问题进行非正式磋商。 1996年9月18日,我和武宽副外长举行了中越副外长定期磋商,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1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陈德良会见了我和中国政府代表团一行。 1996年至1997年,两国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又举行了三轮磋商,双方就北部湾海洋划界的主张线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由于分歧很大,谈判未能取得突破。 1997年7月,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访华。我与随同访问的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公轴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会谈,重点就划分北部湾面临的困难交换了意见。我明确指出,谈判难以取得突破,关键是双方未就实现利益大体平衡的目标达成一致。 此后,我还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名义,主持了1997年8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中越政府级第五轮边界谈判及副外长级磋商。 在这轮谈判中,中越就启动陆地边界条约起草小组达成一致。在划分北部湾问题上,双方非正式交换了主张线,同意最大限度地扩大共识、缩小分歧,努力使双方主张相互靠拢,同时维持联合专家小组的非正式磋商机制,争取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划界方案线。 在谈判结束后,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接见了武宽副外长一行。 北部湾划界所涉及的渔业问题是我自始至终所牵挂于心的一个重大问题。 从1992年中越重启边界谈判起,我多次同越方谈到这个问题,强调双方划分北部湾的谈判要同时解决划界和渔业问题。 在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整个过程中,中方曾多次就越方武装船在北部湾抓扣中国渔民问题提出严正交涉。 直到谈判最后阶段,这一问题已明显地成为阻碍谈判向前迈进的最大障碍时,越方才终于明白过来,并且理解了中方为什么那么坚持,一定要同时解决划界和渔业问题。 事实上,我们如此重视渔业安排,是因为这个问题涉及渔民的生计,关系到国家和政府是否对人民负责,是一个政治问题,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 但是,当时越方谈判人员难以理解中方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一直坚持不让。 为此,我多次向继我之后担任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王毅同志做了交代并谋商对策。我们一致认为,可以通过高层予以推动。 1999年2月,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访华,江泽民总书记同他会谈,双方就在2000年内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达成共识。 1999年12月,我在出席《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签字仪式后,前往拜会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 在会见中,我着重从政治角度谈了中国领导人对北部湾渔业问题的重视和考虑,并特别提及江泽民总书记曾向黎可漂总书记提出关于“北部湾的划界与北部湾的捕鱼安排一并解决”的意见。 黎可漂总书记表示,就此问题,他已同越南其他领导人仔细商量了,愿做出积极回应。他说,两国水产部门可以马上就北部湾渔业问题进行商谈,渔业谈判可以同划界谈判同时进行。 黎可漂总书记的这一表态非常重要,为双方及时启动渔业谈判开了绿灯,并为两国最终划界问题和渔业问题一并解决创造了条件。 2000年1月28日,越南政府换届,阮怡年接替了阮孟琴副总理所兼任的外长职务,武宽则出任贸易部长。我和时任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分别向他们两人致电表示祝贺。 在接到我的贺电后,阮怡年非常高兴。1月31日,他向中国驻越南大使李家忠表示,希望把中国作为他上任后出访的第一个国家,同我进行会谈并且拜会中国领导人。我即向阮怡年发出了访华邀请。 2000年2月24日至26日,越南新任外长阮怡年正式访华。朱镕基总理和李鹏委员长分别在中南海紫光阁和人民大会堂接待厅会见了他。 25日,我同阮怡年外长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正式会谈。 阮怡年温文尔雅,颇有学者风范。他1954年进入越南外交部工作,60年代曾在印度留学,后来又在印度工作,先后长达九年,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在会谈中,我们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形势全面交换了意见,我还重点谈了北部湾划界问题。我表示,双方应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集中解决划分双方海域面积比例和渔业安排两个问题。 我说,中国领导人于1995年就提出了体现双方利益大体平衡的划界构想,越方领导人也发表过类似谈话,只要双方都按照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实事求是地探讨解决办法,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我表示,坦率地说,中越北部湾划界,将对双方渔民传统作业产生影响,涉及维持北部湾地区的稳定问题,渔业问题已成为北部湾划界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希望越方尽快启动渔业谈判机制,使北部湾划界和渔业问题一并得到解决。 阮怡年外长表示,他赞同我关于推动北部湾划界谈判的意见,愿意同我一起推动谈判朝前迈进。他说,越方已充分意识到中方对渔业的关切,双方可就渔业问题单独形成一个文件,与北部湾划界协定同时签署。 2000年4月份,在北部湾划界谈判框架内,中越双方启动了渔业专家小组谈判。但越方工作层一再以技术原因拖延和推迟谈判,不同中方进行实质性磋商。 2000年9月14日,我前往纽约参加第55届联合国大会。会议期间,我在联合国总部会见了阮怡年外长,着重就北部湾划界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我表示,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越方同意在北部湾设立共同渔区,这是谈判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现在,双方需要抓紧谈判渔业协定,确保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同时签署。我还表示,希望越方尽快就划界双方所得面积比例问题做出政治决策。 阮怡年表示,愿意和我一起敦促双方政府代表团和划分北部湾工作组加紧工作,朝着两国领导人提出的方向和目标做出努力。阮怡年并明确表示,越方同意同时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 2000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黎功奉举行团长非正式会晤,就北部湾试划方案线达成初步协议,使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次日,我会见越方团长黎功奉,肯定了双方团长所达成的共识。我说,两国团长这次会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双方打破僵局,为谈判带来新的转机。希望双方专家能够按照两位团长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工作,形成一条共同的划界方案线。 我还谈了我对渔业问题的关注和意见。我表示,希望双方外交当局共同推动渔业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揽子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 2000年11月21日,我就越方渔业专家小组一再拖延渔业谈判事致函阮怡年外长,希望加快北部湾划界谈判进程,特别是与划界有关的渔业谈判进程。我表示,在谈判进入最后阶段的关键时刻,双方应从政治高度大力推动谈判,特别是与划界有关的渔业问题谈判,确保年内同时签署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 我还提出了最迟在12月5日前结束划界和渔业问题全部实质性谈判的时间表,并且希望阮怡年外长能和我一起从政治层面予以推动,给双方谈判人员下达明确指示。 阮怡年外长在复函中表示,越方领导人已就在北部湾建立共同渔区的问题做出了决定,越方愿意同中方一起,采取积极态度,商谈渔业协定。 在两国外交部的推动下,双方谈判人员进行了最后冲刺。 2000年12月12日至14日,中方团长王毅和越方团长黎功奉在河内举行了第三次团长非正式会晤。经过两天艰苦谈判,双方就北部湾海洋划界的主要问题达成了一致,实现了双方在北部湾的利益和总体面积的大体平衡。 12月18日,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在第十七轮会谈中,落实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达成的共识,确定了划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方案线,并就各界点的地理坐标和北部湾划界协定文本全部达成一致。 至此,中越双方在充分考虑北部湾所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克服了重重困难,闯过了一道道难关,最终完成了关于北部湾划界的所有实质性谈判。 在北部湾划界取得成果的同时,双方渔业专家小组也解决了划界后的渔业安排问题,包括确定了两国渔业长期合作的原则,划定了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和过渡性水域,共同起草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文本。 回过头看,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非常艰难,一波三折,起伏不定。从1992年起,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前后经历了八年时间。八年中,双方共举行了2轮专家级谈判,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非正式会晤,18轮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会谈,3轮联合专家小组非正式会谈,6轮渔业专家小组会谈和7轮测绘专家小组会谈。谈判密度之高,在中国外交史上绝无仅有。 2000年12月24日,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应邀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5日,江泽民主席和陈德良主席举行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了双方即将签署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出席了两个协定的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我和越南外长阮怡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农业部长陈耀邦和越南水产部部长谢光玉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两协定签署后,双方各自按照国内法履行了批准程序。2004年6月25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此前,6月15日,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也批准了该协定。 2004年6月30日,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武勇在河内互换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批准书,同时,两国外交部门就《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照会。同日,上述两协定同时生效。双方还分别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提交联合国备案。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分界线。协定规定,中越北部湾海洋分界线自中越界河北仑河入海口起,大致向南延伸,至协定规定的北部湾封口线止,全长约五百公里。 和解之道 意义深远 世纪之交,中越双方经过共同努力,签订《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两国关系的两个重大问题。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对中越关系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生效,标志着两国把一条和平、友好、稳定与合作的陆地边界和海洋边界带入了21世纪,同时也进一步充实了两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的内涵,为推动新世纪两国关系的健康平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生效,标志着中国第一条海洋边界的诞生。中越通过协商,成功地解决了两国之间在北部湾的海洋划界问题,这一实践符合现代海洋法制度。 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充分显示了中国同有关邻国通过谈判解决海洋划界问题的诚意,有助于增进中国与周边海洋邻国之间的相互信任,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发展,对维护周边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越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争议的经验表明,只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寻求公正、公平和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达成双赢的结果。 要达成双赢的结果,当事国必须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这里,尊重历史和尊重客观事实既不矛盾又互为补充,目的是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更好地了解现实状况,厘清双方分歧和争议,对分歧和争议的内容、性质和程度做出准确判断,有利于更好地寻求解决办法。 判断谈判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双方基于历史、地理、主权、管辖和现实政治的权益主张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双方的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了维护。在这个意义上,《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中越双方共同交出的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