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五代是指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递相嬗替统治中原一带的五个王朝的合称,史称“五代”。从时间上讲,始于公元907年,止于公元960年,共计53年。十国是指吴越、吴、南唐、闽、南汉、楚、荆南、前蜀、后蜀、北汉等围绕在五代政权周围的十个南、北封建割据政权的合称,史称“十国”。历史上便将“五代”和“十国”合称为“五代十国”,并成为这一分裂割据历史时期的时代名号。其中,原属于突厥别部的沙陀族称雄中原,纵横千里,先后建立了后唐(公元923~936年)、后晋(公元936~947年)、后汉(公元947~950年)、北汉(公元951~979年)四个封建政权,统治中原地区达56年,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现就沙陀族诸政权产生的历史背景与组织结构予以剖析,不正之处,敬请识者指正。 一、沙陀族诸政权产生的历史背景剖析 沙陀族诸政权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两点:一是隋唐以来中国北方和西方游牧民族大量迁徙内地,在中原生存发展,积聚力量,最后角逐群雄,建立政权;二是自唐朝“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统治一方,武人当势,军人称霸,中央集权大大削弱,诸朝皇帝多由藩镇节度使拥兵夺位而来。 突厥族是继匈奴族之后中国西北地区又一个影响最大的民族。隋唐以来,突厥族从西域迁入内地主要有三个地区。一是河南道(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陕西省北部及宁夏东部)。这里是蒙古草原的南缘,有辽阔优良的牧场,唐廷认为把内迁突厥人安置于此,即可以使其成为抗击北方草原其他民族袭扰的力量,又可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关中平原的屏障。所以,该道是内迁突厥人的主要迁入区,其中夏州(今内蒙古乌审旗南)、胜州(今内蒙古准格尔旗北)、盐州、灵州(今宁夏灵武县西南)更是主要居住的州。公元808年,沙陀突厥诸部内迁归附时,就被唐朝安置在盐州一带。二是陇右道的凉州(今甘肃省武威市)一带。三是唐朝国都长安地区,但多安置内迁的突厥贵族。 对游牧民族迁徙原因的研究,除通常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外,气候的变迁引起了学者的注意。特别是竺可桢的《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一文,独辟蹊径,诱发了人们慎审历史的新视角。随之,许多学者认为:中原汉族拓展的时期多在温暖期,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则多在寒冷期。可以说,农耕与游牧民族势力的消长与气候寒冷的程度相契合。气候变迁虽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部落之间的战争、人口的增长、内地较先进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的吸引等,都可能成为他们迁徙的原因。具体对沙陀族来讲,气候变迁的原因却不尽然,内迁主要是由于战争的侵扰造成的。他们是在吐藩与回纥战火波及到自己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决择。 古代民族间常因争夺牧场和人口发生战争,战败的一方只好放弃故地远走他乡,这种强迫性的迁徙在隋唐时期非常普遍。在内迁的过程中,如果内地王朝势力较强,他们便以称臣为条件以求生存,如遇内地王朝势力衰弱,他们便有恃无恐地进击,抢夺生态环境较好的生存地区。而沙陀突厥诸部迁徙中面临的情景是前者而非后者。 游牧民族的大量内迁,与隋唐两朝的开放政策有关。翻开史书可知,隋、唐皇室之血缘与北方草原民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由鲜卑族与汉族融合而形成的。隋文帝杨坚皇后独孤氏是鲜卑贵族的女儿,唐太宗李世民的母亲窦氏及皇后长孙氏出生于鲜卑贵族。他们与北方草原民族血缘上的关系,使他们的民族界限淡化,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具有华夷一家的思想,他曾云:“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可以说,由于唐朝能够以比较平等的态度对待游牧民族,故中原内地对其的吸引力较前有所增强。此外,唐朝对迁徙内地的游牧民族,多给与内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对其首领,更是给予高官厚禄,从政治上和经济上予以笼络。例如沙陀突厥诸部内迁附唐时,唐朝为其“市牛羊”,并赐给朱邪执宜金币、战袍、马匹数以万计。唐朝还对游牧民族采取招抚政策,对内附者设置羁縻州管理之。“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剌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户所领,著于令式。”例如,沙陀突厥诸部内迁盐州后,朱邪尽忠之弟葛勒阿波被授为左武卫大将军、阴山都督府都督,朱邪尽忠被授为特进(正二品文散官)、金吾卫将军,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吸引游牧民族内迁的另一因素就是中原地区先进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中原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对游牧民族定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原文化如同一块磁石,对其有着不可抗拒的诱惑力。唐代因政治统一、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故对周边民族有着强大的吸引力。沙陀突厥等游牧民族大量内迁归附唐朝,当与这种吸引力有关。 沙陀突厥的内迁,促进其民族的融合与文化的交流,使其历史发展过程有了跃进式的前进。从经济上讲,沙陀族的游牧经济与定居农业经济的频繁交流,使他们吸收了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与封建经济体制,迅速地产生着封建化的趋同倾向,使其落后的社会形态迅速封建化,可以说从部落联盟阶段或奴隶制社会飞速发展到封建社会。此外,这种游牧民族迁徙强烈地冲击着农耕文明,而且常常打破其文明的进程,改写着中原地区的历史。沙陀突厥人在内迁后的所为,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沙陀族是一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长于射猎,英勇善战,军民合一,具有很强的战斗力。他们迁徙内地后,对中原地区的政治、军事、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作为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在政治斗争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对中原地区的改朝换代,为汉族人民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其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史学大师陈寅恪曾指出:“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用此涵盖沙陀族在中原的所作所为,是毫不过分的。 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的整合就是民族的整合。所谓文化整合,是指不同文化相互影响、吸收、融合而趋于一体化的过程。当不同的民族经过吸收、融合、杂居后,发生了内容与形式上的变化,最后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这种民族的重新合成现象,就是新的民族的形成过程。沙陀诸部内迁之后,就是不断与汉族、“六州胡”、鞑靼人、回纥人、吐谷浑等杂居、吸收而形成的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沙陀族。随后它以崭新的姿态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并扮演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 唐朝的兵制,沿袭了隋朝的府兵制度,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府兵制下的兵士,就是均田制下的农民,都授有田地,唐朝就是通过均田制来巩固府兵制度的。府兵制下的兵士,系由拣点而来,被拣点者为府兵。这种兵制,使得“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因此,唐初府兵制下的军事力量非常强大,战争中无往而不胜。唐初,全国共设634兵府,在中央设有军府(后改统军、折冲府),统辖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金吾卫共12卫。每卫统兵府40~60不等,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卫大将军是府兵的最高长官,直接隶于皇帝。虽有府兵驻防地方,但都逐级辖于中央,无中央与地方兵之别。随着对外战争的扩大,在边境上要设置长久戌守征战的部队,时称镇兵,而镇兵的长官初称大都督,后称节度使,总称则名藩镇或方镇。《新唐书·兵志》云:“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戌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由此可知,唐朝的藩镇,是从边防军发展而来的。 唐初武将遇战事出征则称大总管,无事镇守边地则称大都督或都督。从唐高宗李治永徽年间(公元650~655年)后,大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但此时尚未成正式官名。景云二年(公元711年),以贺拔延嗣授为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节度使才正式成为官名,但也只能统兵而不许过问地方民事。由于大食、吐蕃、突厥经常掠边,为了加强备御,各种事权,日益集中于节度使手中。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均置节度使,并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即统此数州,州剌史成其属官。这些节度使既拥有土地,又有治下民众,随着武力和财富的增长,其势力也越来越大。“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在内地也开始大量设置,因而形成跋扈割据的政治局势。唐朝对军权的下移与失控,与当时胡汉融合思想的社会背景有关。对此,傅乐成在《唐代夷夏观念之演变》一文中认为:“唐朝前期在华夷融合的状态下,开始渐受儒风礼教熏染,特别是科举兴盛后,汉族才智之士多以文章猎取功名,而御敌安边之事乃不得不委诸蕃将,遂而演变成文武分途之路,文士盛兴而与武道渐离。这样,边鄙武事就由世袭武职的军人掌管,而胡族尚武者亦受此风影响固守武职,成为与文士并行的另一事项。”加之,此时的府兵制度不断遭受破坏,节度使统率的军队,已不是征点轮番的府兵,而是节度使自己召募的边疆壮士,即职业兵。昔日的兵为国有变成了现在的兵为将有,军队成了节度使及将帅的私人武装力量。这些割据的藩镇、节度使或父子相传,或兵将拥立,根本无视中央政令,只是即立之后,唐廷形式上加以任命,承认既成事实而已。可以说,唐中后期地方民族势力的强化与中央集权的削弱同步进行,唐朝内轻外重的形式已成,故已无法制止藩镇的野心和叛乱了。公元755年,平卢、范阳、河东节度使安禄山发动的“安史之乱”就是藩镇尾大不掉、中央积弱的最好事实。 藩镇割据之所以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各节度使拥有一支强悍的牙兵。牙兵亦称衙兵,是节度使的亲兵和主力兵,侍卫于牙城和府中。“安史之乱”后,各节度使多召募勇悍者为牙兵,使其成为核心武装,也是藩镇军队中最精锐的部分。史书对魏博镇的强悍牙兵有如下记载:“魏之牙中军者,自德中,田承嗣盗据相、魏、澶、博、卫、贝等六州,召募军中子弟,置之部下,遂以为号,皆丰给厚赐,不胜骄宠。年代浸远,父子相袭,亲党胶固。其凶戾者,强买豪夺,踰法犯令,长吏不能禁。变易主帅,有同儿戏。”所以,牙兵的设置,更加强了节度使的势力,成为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这种牙兵,就是地主豪强的子弟兵,他们一方面是节度使的牙兵,是藩镇割据的核心武装力量;另一方面则代表着本地区地主阶级的力量,要是节度使触犯了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就变易主帅,拥立他人。因此,唐朝后期形成了“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局面。 五代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门阀制度被彻底荡涤,旧士族非死既逃,一大批出身于社会下层的武人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其藩镇割据形情虽是唐末藩镇割据的继续,但较唐朝更为严重。五代各王朝沿袭唐朝制度,数州设一节度使,并兼任驻在州的刺史,他们掌握着所辖区的军权、政权、财权,往往无视中央,目空一切。同时,牙兵逐杀主帅,拥立新帅以至皇帝的风气也得以沿续。五代诸朝的皇帝多由藩镇节度使起兵夺位而来,梁太祖朱温由宣武节度使篡唐夺得帝位;后唐庄宗李存勖继承父位河东节度使,后灭梁而得位;后唐明宗李嗣源由镇州节度使带兵平息魏州兵变,反被军士拥立而得帝位;后唐末帝李从珂由风翔节度使起兵夺得帝位;后晋高祖石敬瑭由河东节度使起兵,并借助契丹力量抢得帝位;后汉高祖刘知远由河东节度使起兵夺得帝位;后周太祖郭威由天雄军节度使起兵,再通过军士拥立的戏法而得帝位;宋太祖赵匡胤由殿前都点检通过“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篡后周帝位而建宋朝。武人们目睹了诸节度使登上皇帝宝座的过程,对帝王是神是人,有了清楚的了解。他们对皇帝和国家等政治观念,有了与以往时代不同的认识:帝王并不是无所不知的神人,君权也不是至高无上的,而是可以人为夺取的。因此,他们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力图摆脱皇帝的掣肘,尽可能多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当与皇权矛盾激化后,他们就敢于刀兵相向,推翻皇帝的统治。诸朝皇帝既多由节度使而来,故当时强大的藩镇节度使也多想做皇帝,史书对后晋成德节度使安重荣有如下记载:“重荣起于军卒,暴至富贵,而见唐废帝、晋高祖,皆自藩侯得国,尝谓人曰:'天子宁有种耶?兵强马壮者为之尔'。” 皇帝既由节度使而来,故地方行政长官如剌史等,也多用军校亲兵,致使州政糜烂。“当是时,剌史皆以军功拜,言事者多以为言,以谓方天下多事,民力困敝之时,不宜以刺史任武夫,恃功纵下,为害不细。”还有史书记载:“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大抵武夫悍卒,皆不知书,必自署亲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权不法。”这充分说明五代时期藩镇势力的嚣张跋扈和武人政治的空前绝后。 五代时期,武人政治反映在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上,与唐朝相比较,显现出两个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以武人为主体的军事地主集团成为大土地所有制的主体。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军阀争霸,官僚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和势力骤然下跌,经济势力也遭到无情打击,昔日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主体的地位一去不复返;同时,一大批出身寒微的武人的政治地位和势力却扶摇直上,日趋显赫。二是以非经济手段占取土地成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主流。唐代,土地兼并的基本方式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而五代时期,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主流,是武人们凭藉和依仗军事和政治权势,通过强占或强夺等非经济手段实现土地占有。正因为“五代为国,兴亡以兵,……人主之兴废,皆群卒为之”,所以五代诸朝统治者为笼络武人,对他们大量赏赐土地。而对武人们大肆强占和强夺土地的行为不予约束和限制,因而助长了以非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占有土地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及发展,也呈现出武人政治在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中的鲜明时代特点。 五代时期诸朝当政的武人们,他们或出身于沙陀游牧民族或出身于社会的底层,故他们极少儒家的伦理观念和君权神授的思想,他们没有门阀,也没有门阀观念。可以说,他们把魏晋南北朝以来支配政治和社会的门第制度和观念彻底清除了。最突出的表观就是五代时期,家世谱系已不为世人所重视。史书记载:“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也就是说,昔日被人们所重视的门阀家世已被社会所抛弃。正是在武人政治这种大背景下,沙陀民族凭藉着军事实力与骁勇善战,跻身于这一历史时期的前台。 二、沙陀族诸政权的组织结构剖析 五代诸朝的组织结构多沿袭唐朝,故对唐朝的政治制度应先有一个了解。唐朝的制度,多承袭隋朝。从职官制度方面讲,唐朝沿袭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为中央最高政令执行机关,凡中书省所出诏敕及批准章奏,经门下省过覆后,皆交其颁下执行。中央九寺诸监发往州府的符移关牒,亦须经其发布下达。其办公总署称都省,下辖左右二司,左司管吏、户、礼三部;右司管兵、刑、工三部;每部四司,分掌全国行政事务。其长官为尚书令,左右仆射佐之,因尚书令不常置,故实由左右仆射主其事,另有左右丞分判省内事务。六部皆置尚书、侍郎,诸司设有郎中、员外郎等职。中书省为中央最高制令决策机关,掌草拟诏敕,签署后经门下省过复,交由尚书省颁下执行;中央各部门及州府进奏章表,也由其递呈皇帝,并参议得失,草拟批答。其长官为中书令,侍郎佐之;属官有中书舍人、右补阙、右拾遗、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集贤书院及史馆亦隶之。门下省居承上启下地位,掌封驳制诏章表,中书省所拟诏令文书,需经其过覆,然后交尚书省颁下执行;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府州章表也由其审验,查有不妥者可驳回修改。其长官为侍中,侍郎佐之;属官有给事中、左补阙、左拾遗、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弘文馆亦隶之。三省长官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就是宰相。此外,中央还设有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掌纠察弹劾。 地方官设州县两级制,州设剌史,县设县令。缘边冲要地区,设都督,兼管军民。州县之上设有道。至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全国共设15道,即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陇右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淮南东道、淮南西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剑南东道、剑南西道、岭南东道、岭南西道,设采访使为常驻道之地方长官。 五代时期的职官制度多沿袭唐朝。中央为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为宰相办公处。五代宰相的职衔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侍中、中书令。诸国称帝后,宰相多改为同平章事,但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权力由三省转到了枢密院。 唐初的宰相之权,分别体现在三省之中,定策、审议、执行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三省长官形成执政核心,共同管理国家大政,行使国家的中枢机能。而五代时期,一改唐制,权力高度集中在枢密院。枢密使源于唐代宗永泰年间(公元765~766年),以宦官充任,不置厅署,掌机密文书之权,并不直接行政事于外朝。后梁建立后,鉴于宦官专权之弊,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后唐建立后,又复改为枢密院,后晋、后汉、后周沿设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使佐之。枢密使多为皇帝亲信,基本剥夺了尚书省兵部职能,主掌军事大权,宰相只能主理日常行政事务。枢密使的属官有参知枢密院事、枢密院都承旨,枢密院副承旨,枢密院主事等,其中多由诸卫将军充任。此外,枢密使可任意抽调官员到院任事,其中尤以抽调文臣到枢密院任直学士为多,他们备为皇帝顾问,并值宿宫中,参预国事谋议等。可见枢密直学士地位的提高,也是枢密使权力加强的表现。 枢密院成为最高决策机关,是在后唐庄宗李存勖称帝期间,至天成元年(公元926年),该机构的职称逐渐发展到了完善。史书载:“至后唐而复枢密院,郭崇韬、安重诲相继领其事,皆腹心大臣,则是宰相之外复有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一省矣。”枢密使主掌国家军政事务,成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臣。 唐代的枢密院为内朝机构,故长官由宦官担任;五代时期枢密院则为外朝机构,但仍有内朝机构的因素。例如,后唐枢密院虽为最高决策机关,除了处理军国大事外,还负责处理宫中的许多事务。这种双重性质,至宋朝仍相沿未变。枢密院的完善,可认为是沙陀族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一大贡献。 五代时期,枢密使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独揽人事大权,剥夺了宰相的人事权,最有甚者,连宰相的任免也常操于枢密使之手,易相置将、铨选之事尽在掌握之中;二是独掌军事大权,凡有关军事的一切事务,他都有权过问,无论中央禁军或者藩镇之兵,他都有权调动,遇有战事,由他派兵遣将,并常亲自领兵作战或督战,国家的马政也由他控制,许多枢密使还兼任一镇或数镇节度使,直接控制着地方军队;三是掌管财政大权,他不坦有权过问财政,还直接掌管钱粮,凡领取库物钱粮必须由枢密院批准方可;四是控制了司法和御史台,由于三省被枢密使所控制,故司法权也随之被掌控,许多刑事审判的案件由于枢密使的干预而被迫改判,由于枢密使控制了谏官的任免,故御史台谏官畏其权势,对朝内各种非法行为不敢弹劾,反尔多成为枢密使的鹰犬。 枢密使专权应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唐末以来,三省制度被大大削弱,统治集团核心处于不稳定状态,既失去了政治平衡性,又破坏了职权制约性。五代以来,更是战火不断,政局动荡,中原诸朝根本无暇顾及典章制度与官制的整顿,致使组织机构混乱不堪。由于制度的制约作用不能发挥,才使得枢密使能在这一特定的历史环境中逐渐伸张其权力,并最终达到膨胀的程度。五代时期,逢火连天,军事问题是诸国政治斗争中的头等重要问题,客观形势要求诸国必须把政治、军事、财政权力集中管理,以便提高国家机器的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关系,从而迅速地对面临的事情做出决断。枢密院实际上就起到了这种作用。所以说,五代时期的枢密使位高权重,是客观形势造就的,从特定意义上讲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五代时期诸朝的财政机构虽对唐朝制度有所沿袭,然变化较大,直到后唐明宗李嗣源时期才将财政大权统一到三司之中,并为日后的后晋、后汉、后周、北宋诸朝所沿袭,从而为中国历史上的职官制度添上了浓烈的一笔。五代诸朝的中央财政机构主要有建昌宫、国计使、租庸院,内勾使、三司等。建昌宫为后梁的最高财政机关。后唐建立,设国计使取代建昌宫使而掌国家钱粮。同光二年(公元924年)后唐庄宗李存勖下诏:“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委租庸使管辖。”从而租庸院使取代国计使掌管了全国财政,这是五代时期财政体制的一大变化。内勾使是后唐新创的官职,“凡天下钱谷出入于租庸者,皆经内勾。”可见其是一负责中央财务审计的官职,其所在机构称内勾司,诸道均置其分支机构。三司建于唐代,是盐铁、度支、户部等三个财政部门,但各司其职,各理其政。直至后唐明宗时期才将三司一体化的体制真正统合起来。三司的主要职权为:收征与减免赋税;管理盐政事务;负责军队粮饷的供给;管理马政事务;管理营田事务;管理府库及官员俸禄事务;掌管祭祀所用钱物;参与经济犯罪的议决。需要指出:限于藩镇势力,三司并没有将全国财政统一起来,诸道节度使仍拥有地方较大的财权。 五代的御使台仍沿袭唐朝制度,为国家最高的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佐之,下设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唐代御史大夫不常设,而五代后梁、后唐一度却是常设官职。后唐天成二年(公元927年),废御史大夫一职,御史中丞遂成为御史台的最高官员。在五代社会这个动荡时期内,御使台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功能,不同程度上起到了惩治贪官污吏,整顿吏风纲纪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毕竟是有限的,由于执法环境较差,上到枢密使,下至将帅,均利用特权干预御史台的监察工作,致使其不能完全尽到纠弹职责。 殿阁制度是五代诸朝对中国职官制度的一大丰富与创举。馆阁制度始建于唐朝,即指弘文馆、集贤院、史馆,合称三馆,负有整理图籍文献和撰修国史之责,入馆者称馆职,同是也是国家储备人才之所。五代时期除沿袭三馆外,还设置有金銮殿学士、端明殿学士、文理院学士、勤政殿学士、文思殿学士等职,分别负有图籍整理、侍从讲读、草拟诏敕、咨询顾问等职责,与三馆之职合称为殿阁之职。这是五代之制与唐制的一个不同之处。自殿阁制度出现以来,经过对此的增修,再经过元朝、明朝、清朝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遂使这一制度成为我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清两朝的内阁大学士以殿阁为名,就是这一制度延续和发展的结果,入阁者均为编、检、讲、读官员,可见其仍旧遗留有殿阁初始的某些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五代时期的殿阁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这也是沙陀民族对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一大贡献。 三、结语 五代十国时期,是中国各民族大混战、大迁徙、大碰撞和大融合的时期,隋唐以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重新陷入分裂割据的局面。其中沙陀族封建贵族先后建立了后唐、后晋、后汉、北汉诸政权,经过数十年混战,他们统一了中原地区或局部地区,从而为日后赵宋王朝的重新统一奠定了基础,这也是沙陀族对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史的一大贡献。 中国的历史主要是由以中原农业民族建立的王朝和以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王朝组成的。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农业民族一样,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二者在不断的碰撞与交流中,北方民族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形态和文化层次,也为中原大地注入了新鲜血液,致使古老的中华封建帝国充满了生命力。沙陀族的历史贡献就在于此。 沙陀族的历史发展轨迹与其他北方民族有所不同。一般北方民族均孕育、发展、崛起于中原大地周边,然后入主逐鹿中原;而沙陀族是孕育西北草原,而发展、崛起于中原内地。由上文所述,沙陀族就是在那种历史背景下迅速地发展壮大起来,并改写了中原地区的历史。此外,沙陀族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贡献颇多,如枢密院的完善和枢密使的位尊权重,三司对国家财政的一体化统合;又如殿阁制度的创设及对明、清两代职官制度的影响等。需要指出:五代十国时期,中国国内民族之间统治地位的更替,并没有导致北方民族王朝游离出中国之外,也并非因沙陀民族崛起于中原而使中国灭亡,他们只是在共同整体内的政权分合,并不是整体的破裂与复原。相反,在各民族的发展交流与相互影响作用中,有力地维系了以汉族为主体、以华夏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间的共同进步,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和共同国家的深厚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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