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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抵制日货运动:粤商为维护国家主权抗争(1)

2014-1-9 00:00|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29| 评论: 0

摘要: 广州人民在焚烧日货 一从20世纪揭幕到辛亥革命爆发的十数年时间内,随着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政治侵略的步步加深和社会动荡变乱的日益加剧,中国的民族危机也日益的严重,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众多的救国方案。1905年成立 ...

广州人民在焚烧日货

广州人民在焚烧日货

    一

    从20世纪揭幕到辛亥革命爆发的十数年时间内,随着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政治侵略的步步加深和社会动荡变乱的日益加剧,中国的民族危机也日益的严重,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众多的救国方案。1905年成立的革命团体--中国同盟会,以推翻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为主要目标,先后领导了一系列起义,如萍刘醴起义、黄花岗起义等。从而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遭到了清政府的镇压。所以当时中国的革命形势十分严重。如1908年2月8日《申报》就刊登一则通电称:“革命党私运枪械进口,政府早得消息,故饬各海关严行搜查。”这也是1908年清政府查禁军火走私的原因之一,也成为“二辰丸事件”发生的背景。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四日(西历1908年2月5日)日轮二辰丸装运军械,在澳门附近的九洲洋海面卸货,为中国海军巡船抓获,将船械扣留,并将日本国旗卸下。正月初五日(2月6日),两广总督张人骏电外务部,报告二辰丸运械被扣一事。其电曰:“顷据水师巡弁李炎山等由澳门电禀:日商船第二辰丸装有枪二千余只、码四万,初四日已刻到九洲洋中国海面卸货。经商会拱北关员见证,上船查验,并无中国军火护照。该船主无可置辩,已将船械暂扣,请示办理前来。查洋商私载军火及一切违禁货物,既经拿获,按约应将船货一并带回黄埔,以凭照章程充公按办。谨先电闻,并请照知日使。”由此引起的中日交涉,人称“二辰丸事件”。

    中国的这一行动,引起了日本的抗议。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于正月十三日(西历2月24日)照会外务部,抗议二辰丸被扣一事,要求放船、还旗、惩官、谢罪。其照会曰:根据驻广东本国领事电称,本国商船第二辰丸装载货物,由本国开往澳门,于本月五日,即华历正月初四日上午,抵达澳门口岸附近,当时海面风浪很大,潮水不顺,不能进口,不得已在九洲洋方面东经一百十三度三十八秒,北纬二十二度九分四十五秒地点,暂时下锚,以等待潮退浪顺。到下午忽然看见四只中国炮舰驶来,随后广东水师吴参将及其余官员上船来称:“此处系中国之海,并禁止一切交通,上岸而去。”到第二天上午吴参将等又带领携军器的水兵二十多名,上船来说是,奉广东总督命令,要将船拖至黄埔去,而不听船长陈辩,撤去船尾所挂的本国国旗,代之以中国国旗。并且由各舰派水师多名进入机器房,“作为种种放纵行动”。致使后来该船受到许多困难。到虎门的对岸斜西地方停泊,仍被中国官员拘留不放。又根据本国领事转告第二辰丸船长声称:该船并没有在中国领水卸货,其所装载的货物虽然多为军械,但却是运往澳门的,并且由葡萄牙官员允许的。驻广东本国总领事也认同此事,并且所载之货运至何处预先表明,可知该船并不是在中国领海走私,查第二辰丸下锚地点是否在中国领海内,如果重新进行精测,自然就很显然了。假若测定该处确实属于中国领海,本国船只遇有风浪,尽可躲避下锚。不应阻碍,今中国炮舰忽然将商船第二辰丸拖去拘留,显然是有违约行为。而其撤去本国国旗,则更为狂暴。携军械的水兵闯入船舱,窃去货物一事,举动野蛮,令人骇异。今本人根据本国政府的电训,对于中国官宪的暴戾不法行为提出抗议,并希望中国政府速迅电告广东地方官,迅速释放该船,交还本国国旗,严惩所有非法的官员,并这次事件的办理不善表示歉意。

    由以上日本公使的照会,我们可知,他提出不仅提出了抗议,而且还要求释放该船,严惩官员等无理要求,而且为二辰丸私运军火进行狡辩。

    在日本公使提出照会以前,日本人就要求释放二辰丸:“初九日京电云:日本船主同盟会为大津丸(二辰丸)因私运军火被拘留事决议,以中国海关之拘留为不合法要求,即将该船释放谓该船所运军枪药弹系经大阪警察,神户理船厅及海关之认可复经澳门行政官准许入口云云。”但是中国政府却认为对二辰丸的举动并没有不合理的:一、二辰丸并没有经中国官员的许可而到中国水面卸军火;二、该项军火经查一定是运到澳门再由华商转卖于革命党。根据以上两条原因,按照中日商约中国有权将船只扣留,日本如果有抗议之举,“应依中国之议此事会同审查”,“则此问题解决之延迟乃日本之责,中国不能担任赔偿损失”,“日本如果能自纳保证金,则二辰丸亦可释放。惟所载军火仍须扣留在广州以待审查”。因而,中日之间交涉十分困难,而对于这一事件各方的意见不一。

    因二辰丸被缴获的地方在澳门附近,当时澳门又为葡萄牙所占领。于是葡萄牙公使于正月十七日(西历2月18日)照会外务部。谓二辰丸系运械至澳门。并且还称二辰丸被拘之地点系葡萄领海,所以要求将二辰丸释放。葡萄牙公使称:二辰丸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且有碍葡国主权,阻碍澳门商务。与此同时,“英美德三国政府咸信大津丸一案将得和平之解决,中国在葡京理斯本已声言拘捕大津丸之地实系公海”,而据称:查二辰丸所泊之地在经线东一百十三度三十七分三十秒,纬线北二十二度八十分秒,实为珠江大西沥,属中国领海,“是二辰丸所泊之地非公海亦非葡国领海”。因此,葡萄牙公使的“葡国领海之说”实为无稽之谈,其要求释放二辰丸也为无理之要求。

    日方既经抗议,中国主张按照海关章程付诸会讯,日方不允。而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对二辰丸案条陈意见十七项,大体上认为日方并没有不当之处,主张速了。他电告粤商张督将船释放,其理由是:该船并不是由海关所缉获,而是由地方官缉获。所有出入澳门的外国船只与拱北关并没有关系,而且当外国船只只在必须经过中国海面时,若因为候潮及天气不各等原因,可以暂时停泊。从二辰丸方面,赫德认为:船上有运往澳门的货物,但该船无论何物运往何处,它所挂的日本国旗及指运的澳门洋界都应受到保护,所运物品拱北关对起运上岸时,并无权干涉。所以,赫德认为该船在通商口岸处停泊,这并不足以引人疑惑而成为上船缉获的理由,而且该船所装军火属于例行载运,中国官员并无动员扣船之权。但是他也说,无论何船如此停泊,中国官员都有权上船查明原因,不过一定要认明实情。赫德又以澳门居洋界地位,则澳门附近的海面就为通行之海,并不是中国水面。最后,赫德称:“此事最妙由外务部与日本大臣洽商订一妥善办法。如果和平商办,并认此次误扣之咎,则释还船只,并鸣炮敬日旗或赔偿业主,亦非有伤体面”。也就是说他也是主张中国放船、还旗、赔偿、道歉,明显偏袒日本。

    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中国政府主张交与公断,外务部于二月初一日(西历3月3日)照会日本公使,拟请英国水师提督公断。其照会曰:广东扣留第二辰丸一案,正月二十五日接准来照主张,日方不肯照章会讯,并要求将该轮速行释放等。因而外务部无从遥断。现拟请英国水师穆提督作为公断人,就近会同粤督及驻粤日领公平评断,彼此照办。二月初二日(3月4日),日使林权助与外务部大臣会晤,不同意公断。中国允许放船,但将军械扣存待查,林权助也不同意。并谓“如不速了,日本当行相当之手段云”,对中国进行威胁。当日,日本公使又同袁世凯等外务部大臣会晤,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外务部称:因为贵大臣不肯会讯,又不愿派人彼此会查,本部意欲和平速了此案,以符贵大臣之意,所以才提出公断一法,不知贵大臣能不能同意?林权助则说:能不能公断还要等我请示政府后再说。但是据他个人意见,二辰丸既然有澳门运送军火的准单,并没有不合理的,所以不需要公断。并且要求看粤督来电,称粤督来电不足为证等等。他还说,假使中日两国请英国提督公断,该处海面究竟是何国领辖,不能不一并查明,则葡国就不得不干预同断。外交部以公断是专断此案,与领海并无关系,而没有允许葡国干预同断,并称葡国的主张全属无据。林权助提出:“请将该船释放,并惩罚撤下国旗之是非”的要求。外务部同意将该船释放,但对撤旗一事则“尚须待查”。最后,彼此商议,外务部拟出三条解决的办法:一、先将第二辰丸释放,但需候查;二、军火先行扣存,须待查明后核办;三、对于下旗一事,也应查明是何人所为,再酌情办理。而林权助又表示不同意,认为外务部是听信粤督而顽固狡辩。他说,无故扣船显然是违法行为,而且扣船应由海关,而不是用水师。并对中国进行威胁,《申报》3月17日就载“现日本巡洋舰和泉号仍停泊香港”。

    面对日本的威胁,外务部于二月初四日(西历3月6日)照会日本公使,表示外务部对撤换日本国旗一事表示歉意,但将扣船撤旗分作两截办理。其照会称:外务部接到日使关于撤换国旗一事的抗议的函电,但粤督来电称,因为日船所运军火没有中国护照,停泊在中国海面,准备起卸,而导致误会,将旗帜暂时改换。对于此事,外务部各大臣也深表歉意,已经电告粤督将经事人惩戒。但对私运军火一案,外务部需要另行照复。

    日本当然不会同意外务部的照复,于是,日方在二月十一日(西历3月13日),由日使林助权向外务部提出了五项解决办法。其大致辞内容是:对中国扣留第二辰丸一案,帝国政府顾念两国友谊,酌情考虑中国的实际困难,而提议以下条件,如果中国政府能够即时照允,日本政府可以允许将此案和平结议:一、中国政府对撤换日本国旗一事,应该派兵舰升炮,进行道歉。另外,撤换国旗一事,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将此案中应承担其责任的兵舰管带等从严加理,其办法由中国政府自行秉公办理;二、中国政府应立即将第二辰丸放行,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三、第二辰丸所运军火,“知为中国官宪所挂念”,日本政府可以不再运往澳门,但中国政府应将此项军火收买,订价日本金二万一千四百元;四、中国政府应声明,查核扣留第二辰丸的实情,将应承担责任的官员自行处置;五、中国政府应将此案中扣留第二辰丸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给日本政府,待查明后即行告知,其数应核实算定。此外,日本政府还表示今后将对中国政府禁止私运军火,进行协助。

    面对日本政府的再三威逼,软弱的清政府接受了日方的条件。1908年3月15日,即二月十三日,外务部就答复日使,基本上接受了日方的条件,表示愿意和平解决,而对日本政府表示协助中国政府禁止走私军火,深表感激,具体的答复是:一、中国政府对于卸下二辰丸船旗一事,已经向日本政府道歉,并曾声明下旗人员由粤督惩办,中国政府并且依照日本政府的要求,将命令中国兵船到二辰丸下碇的地方,在驻日领事面前,鸣炮赔礼;二、中国政府允“辰丸即将释放”;三、由于中国官员深恐辰丸所运军火转售入革命党之手,粤督扣留二辰丸就是为了防止军火运入内地,既然日本政府深知“此事为中国官宪所挂念”不再将军火运往澳门,所以中国政府将缴价日洋二万一千四百元收买二辰丸所装载的军火;四、中国官员为了本国治安起见导致在本国领海内发生此次交涉,这应当由中国政府对此事详细考查后,对拘捕二辰丸负有责任的官员酌情惩办;五、对二辰丸拘留所受的实际损失,中国政府同意赔偿,其数目由广州日领事与粤督商定。

    日本在收到中国政府的答复后,于十五日林助权又照复外务部,谓日政府对中国政府所允诺的并无异言。并表示对中国政府答复“不胜欣幸之至”,并称此次的和平商结,与该领海问题并无关系等等。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六日(1908年3月18日),广东就发专电“辰丸今日释放惟日旗尚未悬挂,须俟至下碇被捕之处由粤督日领监同中国兵轮鸣炮赔礼,方肯悬旗”。事后,李水提奉札赔礼于二月十七日(3月19日)上午九点钟会同日本领事前往该船,查点所运枪码,照数起运,此项军火起出后,即饬令兵船悬挂国旗升炮二十一响,以符外务部议案。至此,二辰丸事件经过中日之间的艰难交涉,以中国政府的妥协退让而得以解决。但是却引起了绅民大愤,群情激昂,有人提出罢市,有人提出进行抵制日货之法。随后,引起了中国的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

    二

    这次的抵制日货运动的的组织者是广州的粤商自治会。粤商自治会主要由广东的商人组成。它在二十世纪初年出现,是广东工商业发展的结果和资本家投身政治运动的表现。二十世纪初,全国各地开始纷纷设立商会广东商人表现得尤其积极。从1904年到1911年,广东设立了六十二个商会,其中包括广东和汕头两个总商会,这时的商会虽也长算商人的组织,但通常都是一半官办的机构。例如1904成立的广州总商会就被一些守旧大绅商把持,具有一定新思想的商人陈惠普、李戒欺等“欲于总商会有稍新之作为,无法措手”。1906年,甭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陈惠普、李戒欺等一批商人加上几个知识分子“存有立宪后,政府有所刷新的幻想”,“想借此机会组织力量,按步实现其拓财货、扩商权进而参预新政、兴商富国之伟愿”。于是,陈惠普、李戒欺等人在1907年两广人民开展反对英国攫取西江缉捕权的斗争时,乘机决定成立组织,这样粤商自治会就应运而生了。它的骨干人物以商人为主,如“陈惠普,店工出身的银号商人,帝国宪政会会员,善堂善董。李戒欺,原名鉴诚,商人铁路股东,有生员功名……”自治会成立后,“内办事纯以戒欺,惠普氏为主干”,两人被称为自治会的“会长”。此外,也有少数知识分子参加进来,《七十二行商报》的编辑罗少翔,就是粤商自治会的骨干人物。但是,粤商自治会除一批作为发起人的商人资本家和知识分子外,并无另招会员,而且它也没有会籍、会费等,它主要靠广州七十二行和善堂两机构开展活动,七十二行是广东商人的联合团体,约在十九世纪末形成,由各行推举“值理”组成。原来是协调各行商人的利益和协商缴交捐税的机构。善堂是地方慈善机构,善堂的基金要由商人捐助,不少商人就是“善董”。七十二行和善堂虽然是商人原有的一些行帮性组织和慈善机构,但在广东粤汉铁路公司成立时,以七十二行,九善堂名义招股,所以七十二行和善堂在社会上的影响大为增强,粤商自治会利用这两个机构,又掌握了一些报刊。所以,它的组织虽然松散,但是在商人和群众中却有一定的号召力。于是,粤商自治会在1908年就领导了一抵制日货的反帝爱国运动。

    二月十三日(西历3月15日),十二点钟自治会就开会集议二辰丸事件,由罗少翔演说有关二辰丸辑获情形,并驳斥了总税务司赫德的节略十七项。最后自治会认为扣捕二辰丸之处纬经度确为我国海面,即中国内河,并非公海,向来洋船在该处落货须经拱北关允许,所以扣船并非是不合理。而日本用强权恫吓清政府迫使粤督放船是属于“违公法弃商约”的行为。他们也为二辰丸提出解决的办法,如船只充公,请求利用国际公法进行解决。到会者纷纷捐电费作为运作经费,到下午五点钟才散去。早在3月11日,广州士绅就集议“谓日本坚欲释放大津丸则将行抵制日货之策”。

    1908年3月15日,中国政府接受了日本的条件,不仅使国家尊严受到屈辱,而且无异默认澳门领海非中国所有。广东人民认为是奇耻大辱。3月18日,粤商自治会为此召开大会,到会群众甚多,情绪激昂。自治会还派代表到督署要求力争。大会先由陈惠普等集合千余人,“内多易剪辫者,手持大旗三面,大书挽回国权等字样,并在督署演说,愈聚愈众,道途为塞”。会上有人提出“与日绝交易”,一些商人便马上回店把日货运到会场焚烧,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其中十七埔玉成公司洋货店张某宣称“以该店之日货全部敬呈该会烧毁”。

    继粤商自治会发起抵制日货运动后,梧州商会,上海及各地也发来通电,表示支持粤商自治会。由此,中国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以广州为中心在沿海地区掀起。十七埔玉成公司烧毁日货后,风声所播,其它洋货店也多有大书特书“日货欠奉,买日货者勿进”等字样。各街巷也多有行动,洋布行老板以前每日商量销售日本货物,从自治会集议后就终止了交易,其先既定的货物也至电不装载。各日本桩也大多暂停办货。《申报》二月二十九日载,有个叫炳记的人,在集市摆摊卖烟、火柴及一些纸花。“炳记以纸花为日货即烧毁,适有王某经过此地,指某牌香烟说是日货,为何不毁。炳记曰:果是日货。即收拾之。王因谓之曰:汝小生意不忍汝亏血本,当以所值告我。炳记言:此四十余盒,无多值。王再三强与银元,炳记仅受三毫五仙,遂将烟毁之。”日货以海味占多所以数,诸行老板就定日集议办法,制定章程,以便遵守。粤省玉石一行,以“无日货因不能效力”。有许多人倡议由行中集股开设工艺厂仿做日货。有一家店名为“东洋货桩”,因为其招牌是雕刻的,就用纸盖去“东”字改为“西”字。广州的抵制日货是最为激烈的。上海的排货运动也很激烈。除此之外,澳洲华侨,梧州商会等也参与了抵制日货运动。二十一日下午粤商自治会接梧州来电云:“粤商自治会鉴,辰丸案结,咸动公愤,文明对待,极表同情,办法候覆”。

    抵制日货运动的掀起,必然会引起清政府的恐慌和日本政府的强烈反对。由于抵制日货运动蔓延于上海,二月十八日(3月20日),日本公使根据上海日领事的来电,请求压制上海的抵制日货运动。于是,外务部于十九日(3月21日)电南洋大臣端方,转告上海道台要禁止商民排货,其电曰:日本公使来函,据上海日领事电告,各报载有广东自治会因为二辰丸事件“决议抵制日货,联络各处,劝诱各众”……而在上海的广东人都表示赞同此事,并准备在报纸上公布实行办法,情势不稳。外务部已告知上海道台弹压。而根据旅顺、上海的两广同乡会电称,“此案有失国权,且与乱党以护符”等语。外务部甚至称:二辰丸所运军械,领有日葡准单,并未实行起卸,粤水师将船捕拿,撤换国旗,办理未免太过于急促。还称上海广东等地商人不知底细,而登报广告,以图抵制日货。希望将此案原委加以说明,商人明白事理自然不会生事,给人以借口,如果有借此滋事的应严厉禁止。排货运动的风潮又延及广西各地,三月初二(4月2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又致函外务部,请求其电告广西巡抚禁止商民抵制日货称:广东自治会抵制日货运动,日益加剧,应令粤省严加弹压,以防意外。他还称:听说梧州及南宁也有抵制日货的举动,这是自治会到各地劝诱的缘故,所以应由外务部电致辞广西巡抚、粤省等严加防范以顾全中日两国的友谊。于是,当时下午,外务部就电告两广总督张人骏,查禁解散抵制日货的活动。初四日(4月4日),张人骏在答复外务部来电时称:已经按要求禁止,只是提倡国货,并没有理由禁止,南洋华侨及香港、日本各地也有抵制日货的行动。一面抵制日货,一面提倡国货,这是很正确的方法,应当重视而不是压制。排货运动在中国虽不是第一次,但是结果仍为政府所禁止,以免惹事。三月十五日(4月5日)外务部致函粤督张人骏,对抵制日货运动极度的贬低。其函曰:扣留二辰丸一案,经本部办理已完结。而商会陈基建等人却借故嚣张,电致尊处切实查办。据粤省官员接到该省正绅公函称,商业自治会陈基建即陈惠普、李戒欺、罗少翔等“恣意狂吠,形同化外”。二月十六日,陈惠普等纠集千余人,“内多易服剪辫者,手持大旗三面,大书挽回国权等字样,并在督署演说,愈聚愈众,道途为塞”。十七日,又在自治会招白,继而沿街遍贴不买日货的字条,而且扬言罢市,以要挟官方。粤省的匪徒较多,恐怕有人借此煽动民心……如果任其妄为,对国际交涉和地方治安都会不利。所以希望能够严查究办,并晓谕商民等人,立即解散,不要受到煽惑,“以靖人心,而弭隐患”。这一文件,具有深刻的历史意味,清政府的无能及珠江流域的革命气象,都可以从这封信函中看到。

    日本公使也多次致电外务部,请求取缔排货运动。三月二十三日(4月23日),日本公使林助权就致函外务部谓:近日接到广州领事的来电,两粤人民仍有抵制日货的举动,请“再电咨粤省严禁以邦交”。此后,四月初九日(西历5月8日)日代使阿部守太郎,致外务部一节略,再次请求取缔排货运动。其节略曰:广东地带排斥日货的举动,至今仍然未熄,该省官宪毫无尽力镇压之状,此帝国政府感到最为遗憾者的事情。根据可靠的报告,这次举动是广东自治会员陈惠普、罗少翔、李戒欺等主谋的,而署水师李提督及洋务局会办温道台,也有从中煽动与香港等处互通气脉的嫌疑。张总督虽然奉中国政府之严饬,“只于表面施姑息之手段,豪不讲求镇压有效之策”。帝国政府对之实深遗憾……务宜慎重考量,以顾全邦交。又有一种说法,这次举动的主谋,是康有为一派的人在广东竭力煽动。它的目的是,欲乘广东有误解二辰丸事件非常愤激的时候,煽动人心,以扶植自身的势力。更重要的是,中国地方官员不仅不遵照中国政府的严饬,却有暗中帮助的趋势,而中国政府却又袖手旁观,不采取适当的措置。本国政府“实所不解”。本使承本国政府之训令,就前面所列的事实,请中国政府注意,务必采取速迅确实有效的手段,以顾全两国的邻交。由此,这次排货运动,虽然轰轰烈烈,使日本的输华商品大量下降,但是却官府压制,人民灰心,商人渐有向日人定货者。于是日本人便志盈气满,嘲笑中国人有头无尾。此次排货运动也就急剧转入低潮,这固然与清政府屈服于日本政府的压力有关,但是也存在粤商自治会内部的组织问题,而缺乏坚强有力的领导,只是地方性的运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

    虽然,此次抵制日货运动以失败告终,但是它却反映了中国社会格局的一些显著变化。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具有近代意义的民众民族主义。从1908年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运动的组织形式、宣传方式、商会组织的作用、与媒体的关系等。这些都体现了其具有了“近代性”。

    (一)宣传方式的“近代性”发展及媒介的发展

    1908年抵制日货运动的起因,除了二辰丸事件外,还在于中国国内反映民众要求的舆论的发展,也就是说舆论是推动排货运动发展的一个主要力量。在义和团运动以前,中国民众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大多是帝王模式,即皇帝是人民意愿的代表者;官方模式,即通过政府专门机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进行交流;以及精英模式,中下层官员和一些文人通过上疏或撰文反映民众意见,从而影响国家决策。到了20世纪初,广大民众不再满足于此,就自发地采用反抗模式,这一时期,随着政论性刊物的发展而出现的代言模式,这一新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根本上说,它是违背传统的,他们为民众说话,其观点明显倾向于民众,这就是破坏了传统文人只同与其地位相当的社会成员或更高层人物交流的惯例。

    报纸的形态很早就萌芽了,到清朝末年,仅北京一地的报房就有聚兴、聚升等十余家,总发行量一万多份。早期报纸并不倾向民众,只是封建统治的传声筒,是巩固清王朝统治的工具。到义和团运动时期,情况有了变化,晚清的新闻工作者开始着力寻求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唤醒民众的责任感,旨在教育、鼓舞民众,不是愚弄、压制他们。如《字林报》就经常刊登二辰丸事件的有关详情。除此之外,还有群众集会、演说、揭贴和发表煽动性文学等方式。日本公使就曾致函外务部,声称广州民众利用大量的揭贴来宣传排货运动,要求政府禁止。当时在广州城内沿街都可以看见反日排货的揭贴,使抵货运动深入人心,而且传播速度十分之快。

    抵制日货运动时期,民众的宣传方式以新式的演说和民间大众传媒为主。1908年3月7日,粤商自治会就开会集议二辰丸事件,到会者数千人,并由罗少翔等发表演说,而且在会上散发传单。宣传二辰丸相关证据及资料。1908年3月22日,女界开国耻大会,分别演说“女子国破家亡之惨状”放声大哭,结果“满座愁惨,惟闻哭声”。

    由于一些富有商人和商人社团参加运动,使电信等现代化的传播工具被广泛利用,这也是抵制日货运动能够迅速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如1908年3月15日,自治会就发表电文告之各埠二辰丸实情,梧州致电自治会,表示同情并支持抵制日货,当然这也依靠于各个城市邮局的成立。粤商自治会就是通过电报的形式向各省如澳洲、香港、广西等地传播二辰丸事件抵制日货之策略。因而,抵制日货运动时期,日益摆脱统治阶级控制的反映民众意愿的自发舆论模式逐渐形成。

    (二)公共场所的扩大及公民社会的形成

    这一时期与反帝反清王朝的思想言论迅速发展密不可分的是民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日益扩大。传统的民众几乎没有在较大范围内交流,讨论和活动和公共场所。继1905年反美爱国运动之后,随着中国民众民主主义思想的发展。随着传媒发展所带来的知识的丰富和自由意识的增强,与之相对应的公共活动场所就日益显得狭窄。而义和团运动以后,由于国家统治的相对松驰,民众有可能获得较为宽畅广阔的活动空间。抵制日货运动时期,除演说会外,还有其他民众宣传活动形成,因而需要固定的活动场所,例如,二辰丸事件完结以后,广东人民认为是奇耻大辱,商界、女界就定期召开国耻纪念大会,以振兴实业,国家富强,这就必然会有固定的场所。这一时期,民众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有:阅报社、茶馆、讲报处和宣讲所等。

    阅报社的建立和阅报成为一种风气,是1905年反美爱国运动之后的事情。设立阅报社的重要意义不只在于其自身,它意味着民众自主的空间扩展了。茶馆是中国许多文人、士人聚集,评说时政的场所,而且也是人们交流情况,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如1908年2月5日二辰丸被扣留后,香港一家报纸就刊登了这一消息。随后,《申报》也连续刊登了二辰丸事件的有关内容。于是,广大民众就通过阅读报纸而知晓此事。

    新政以后急速增加的学校也是重要的民众公共场所。据统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全国有419所中学,31682个中学生。学校和传统的私塾不同。在学校内,学生和教师经常提出重要问题,经过讨论,做出决定,付诸行动。学校内还设有阅报社,教员们大力宣传爱国主义。学生们也积极参加演说会,倡导抵制日货,也是坚决的实行者。

    但是,这些民众的公共场所和民众言论,都同报刊一样,受到清政府的严格限制。1908年4月,外务部就电告粤督,要他严厉禁止抵制日货,以防部分人煽动民意,而禁止自治会集会演说。而这些民众的公共场所一旦形成,就与报纸等传媒不同。它不易被完全禁止,只能对其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清末公共活动场所的扩大,即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和舆论空间的扩张不仅意味着民众活动领域的扩大,而且标志着自发的民众社会的形成,这一时期的组织已体现出“近代性”。

    (三)商会的组织和行动

    20世纪初,随着中国社会的变化,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始,形成了一些商会和同业公会。1907年广东商人为了“联合起来,共图于商业组织中有所进展。”并借此“组织力量,按步实现其拓财,扩商权,进而参与新政,兴商富国之伟愿”成立了粤商自治会。粤商自治会在这次抵制日货运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在也发挥了巨大作用,主要是为了“联禀挽救国权”。而到了后期,这一运动的目的就不仅如此,他们就要求“速开国会”、“振兴商务”。这一时期的商会组织、华侨组织、女界等都是为了相同的阶级利益,为了争取抵制日货的胜利,使它不像1905年反美抵货运动那样无疾而终,所以可以称之为“主体的组织”。主体组织的基本精神是由近代民众的特质决定的,《申报》1908年4月7日,就载广东专电“今日女界开国耻会,并由某女士学习以兴工业”,这说明此时的民众已将国家兴亡与自身联系在一起了。而商人组织也是具有民族主义和使命感的自治自立而又团结的团体,但是它有一个最大的缺陷,就是还未能完全从国家权利中独立出来。如粤商自治会就在抵制日货期间,散发不暴动传单,他们的抵抗之法是“各尽个人文明自由对待,如有见利忘义甘犯不韪者,我同胞定当互相劝诫,随时激励其国耻之心。”因而,商人又在某此方面对国家政权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仍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与保护,以便确保自己的社团“法人”地位以至在当时还不敢与清政府对抗和决裂。他们又提倡“先由两粤联名后联二十二行省要求政府速开民选议院”。也就是说他们也希望参与国家政治,以取得一席之地。这一时期,清末的新兴商人之所以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发展壮大,并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就是由于他们利用清政府的劝商政策和清末新政的有利时机,从而取得政府的一定支持。商人成立的新社团也因而具有合法的社会团体。

    正因为清末商人不可避免的缺陷性,所以他们无力与统治者公开对抗,自治会就多次劝令不许民众暴动,也就是说他们无力与统治阶级对抗,也没有对抗的经济力量。粤商自治会也必然会有它的局限性,即“对封建统治者的依据及所受限制;反封建软弱的政治性格;封建落后因素的残余及其影响”。因而,他们也就无法领导第一次抵制日货的最后胜利。但是,抵制日货运动到后来已不是纯商人的活动了,运动的主体已是普通民众了,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个人、团体不同程度的参加到这场运动中来,这也是商人所没有预想到的。

    1908年由“二辰丸事件”而引发的抵抗日货运动,虽然没有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运动,但它是1905年反美爱国运动的继续,推动了中华民族新的觉醒。再次显示了以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中国广大民众的力量,由此说明此时的中国人已具有了一种国民意识。与此次类似的新民众运类似的还有1903年的上海拒俄运动、1907年的江浙的拒款保路事件等。

    例如在1907年的江浙拒款保路运动中,商人和民众就召开废约大会,及进行集合抗议活动。与集合抗争同时,商人们还利用电报、书信向清政府或有关官员提出质询和抗议。他们也分别向清朝有关政府部分发送函电,“痛陈路权与国家安危和民心向背之关系,要求清政府收回成命”。与江浙商人关系密切的报纸杂志也参加了路权抗争活动,上海的《申报》、《时报》等刊物常常将商人抗争的情况,商人的意见,各界对拒约拒款活动的反应刊登在显要版面,扩大活动的声势,增加对政府的舆论压力。抵制日货运动同拒款保路运动一样都进行了和平的抗争方式,如都进行集合演说。拒款保路运动中,江苏商会代表在上海、天津等商人大会都发表演说,而“二辰丸事件”发生以后,粤商自治会就集议二辰丸事件,进行抵制日货运动。除此之外,在活动中,江苏、广州商人都进行函电战,1907年9月到11月间,江苏商人联合浙江商人掀起了一个函电抗议的风暴,他们指出民心向背对国家治乱存亡的决定作用,警告清政府不可一意孤行。当时,全省商人所发的函年据统计有数百件,这就是渲染了商人斗争的声势,自然也就形成了对政府的政治压力。集体请愿的抗争方式,在两次运动中也有所体现。而运用新闻媒体则是这一时期的新式民众运动不同于以往的爱国运动的又一“近代性”的体现。1907年10月《申报》就曾发表措词激烈的社论,痛斥清政府践民卖国的恶劣行径。在“二辰丸事件”发生后,又刊登“二辰丸事件”的实情及自治会的抗争情况,扩大了活动的声势,使广大民众能够了解具体的情况,增加对政府的舆论压力。

    近代商人所采用的抗争形式与传统形式有相互穿透和重叠之处,但更多的却是近代商人的新创造,揉合着时代进步的新因素。他们极大地宣传了近代民主思想,启发了民众的“国民意识”。因而,拒款保路运动、排日运动等,虽然都是由商人领,但是排日运动的参与者更为广泛,包括妇女在内的普通市民也都参与进来了。香港、澳门、广西、梧州等也参与进来。不仅是商人参与进来,积极倡导抵制日货,“相戒不订日货”,劝诫广大民众不用日货。1908年3月31日,《申报》就刊登了粤商抵制日货的办法。1908年4月8日广州女界就开国耻会,并由“某女士创设女工学习会以兴工业”。4月12日,女界又开国耻大会,到会者不下万人。会上言:“女界家庭内概以用本国货物为宜,至家常食品一切海味无资养料,有碍卫生,切宜戒食众赞成”。妇女的参与不仅体现了在中国传统社会女权的提高,更加表现了在中国近代“国民意识”的增强。因而,这一时期的民众对国民责任,国家主权以及国民与政府关系,已有新的认识。1908年3月27日,《申报》记载二辰丸释放后的详情,许多人将日货投入火中焚烧,又进行演说进行“文明抵制办法”。到会者上十万人,皆“愤激不可名状”但是也没有暴动的行为,所以“不可谓非国民程度日进”。这时的民众才可称之为“国民”,就是有权利,有责任,有自由、平等、独立之精神的人民,换言之,就是有国家观念的人民。在这以前,中国只有“臣民”,而无“国民”。在上古时代,“臣”是柔顺驯服的奴隶,“民”是暴戾难以驾御的奴隶。后世虽不将“民”作奴隶解,但“民”确是以“事上”即事奉统治者为天职的。既然如此,国也是君王之国,顾炎武的“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是士大夫阶层的责任,而这时的民众却有了国家观念,国民意识开始萌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公车上书”中康梁提出君主立宪制,妄图变中国之政体来振兴中华,这是士大夫式的政治运动。这一运动也并没有上升到民众的意义上,而随之以后短短的几年时间里,1905年的反美爱国运动却与之是质的不同,是近代意义上的爱国运动。1905年的反美爱国运动是具有近代意义的民众运动,体现了一种民众民族主义,这时的抵制日货运动正如反美爱国运动一样,充分体现了国民参政意和主权意识。在抵制日货运动时期,梧州商会在致广东的函电中就表示支持广东的排货运动,称“梧州国民义务所为”。

    综上所述,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在广州粤商自治会的领导下,虽然归于失败,但是运动期间中国民众表现出了一定的“近代性”,即国家观念及国民意识的萌芽。随着中国民众的觉醒和力量增长,中国社会日益向近代社会发展。而这一运动也体现出中国城市社会所特有的“公民社会”及“公共领域”,由此也说明绅商社团的政治化。此时的中国人民已不时以往的“臣民”,而是具有国民意识的“近代化”的国民,此次运动也充分体现了国民参政意识,及国家观念增强,这也正是此次运动的深刻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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