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共分为6个级别,一期、二期士官服役年限为3年,三期、四期士官服役年限为4年,五期士官为5年,六期士官服役年限为9年以上。 (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优抚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也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费按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参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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