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满8年、不满12年的,任命为第四期士官并授予四级士官军衔。 3、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满7年、不满11年的任命为第四期士官并授予四级士官军衔。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提前退役。服满规定服役年龄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做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责任编辑:参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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