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网消息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有哪些优待?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是否有家庭优待金?兵役期满后如何安置工作?退役士兵怎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随着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铺开,很多想要参军入伍的适龄青年心存疑问。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大连征兵工作所涉及的优抚安置政策做了详尽解读—— 问:大连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有哪些优待? 答:我市按规定应征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其中,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大连高新区、长海县,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每人每年不低于9000元。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户籍所在区市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从我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根据国家规定,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政府按照当地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予优待金。 问: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有何政策? 答:在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增发一定数额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是: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执行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 问: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领取。立功受奖增发部分凭《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立功奖章领取。 问:服役期满如何安置工作和扶持就业? 答: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和我市实际,对非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对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后,按计划安置或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并由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对农业户籍退役士兵按照“普惠制培训、订单式就业”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扶持就业。即由当地政府安置部门对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农业户籍退役士兵,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问: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办理复工复职或复学手续。其中,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地所在区市县政府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后不愿复学的,无论入伍前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问:如何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答:大连城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按规定参加各级政府安置部门举办的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包括一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学习、6个月或3个月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均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培训,使每位城乡退役士兵掌握1—2门专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责任编辑:参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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