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系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检、高法、群众团体、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京)。 2. 召开选调会。5月中旬,国务院军转办组织召开"2001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凡列入计划分配并且符合进京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与有接收转业干部任务的单位,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部队干部部门同时在会上设台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的情况,提供有关文字材料。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双向选择,并且接收单位可以到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公安现役转业办查阅转业干部的档案(需带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证明信)。 3. 签订接收登记卡。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2001年中央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国务院军转办。每名转业干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接收单位)。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原则上不得改变。 4. 移交档案。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登记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总队转业办、公安现役转业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经国务院军转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发出《分配通知》(含网上通知)并移交转业干部的档案。 5. 转业干部报到。转业干部接到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后,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按照统一格式,开具《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本人留存备用。 6. 转业干部培训。转业干部培训分为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两个阶段。分配到中央单位的全体转业干部,在正式上岗之前,都要参加国务院军转办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 7. 转业干部落户。8月底,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结束后,国务院军转办将组织集中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薄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之后,持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9. 北京市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有关工作,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应与北京市军转办联系,其报到、落户、组织关系接转等转业手续,统一由北京市军转办负责办理。 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程序,与北京市接收安置工作的程序有所不同。请中央各接收单位和分配到中央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注意。 【责任编辑:老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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