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入职业津贴是为了增强军人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从1993年10月起,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金制度的原则,结合军队实际,建立了军人职业津贴。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职业津贴按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区分,土官的职业津贴按军衔等级区分发给。离退休干部也同时享受军人职业津贴。根据有关规定:
(1)军队干部职业津贴是按其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高低不同,逐职级相差20元的标准,随工资发放。 其标准为:大军区副职以上(三级以上、按大军区副职待遇)每月400元;正军职(四级、按正军职待遇)每月380元;副军职(五级、按副军职待遇)每月360元;正师职(六级、正局级)340元;副师职(七级、副局级)每月320兀;正团职(八级、正处级)每月300元;副团职(九级、副处级)每月280元;正营职(十级、正科级)每月260元;副营职(十一级、副科级)每月240元;正连职(十二级、一级科员)每月220元;副连职(十三级、二级科员)每月200元;排职(十四级、办事员)每月180元。
(2)士官主要分两种情况,按级别及其年限,相差20元的标准发放。第一种情况是未参加1999年12月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土:四级满10年以上的每月280元;四级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260元;四级不满5年的每月240元;三级每月220元;二级每月200元;一级每月180元。第二种情况是参加1999年12月套改的士官:六级第6年以上的每月280元;六级第5年以下的每月260元;五级每月240元;四级每月220元;三级每月200元;二级每月180元;一级每月160元。 【责任编辑:老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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