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监察院”表示,退休高官转任当局捐助投资的财团法人事业机构领取高薪,“行政院”无健全遴聘机制、薪资待遇无标准,12日通过纠正。“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表示虚心接受“监察院”意见,积极检讨。 “监察院”12日通过“监委”赵荣耀、葛永光、吴丰山提案纠正“行政院”。纠正案文说,截至2012年底,“行政院”所属机关主管的168家财团法人,高达33家的董监事或总经理等重要职务,是由“行政院”所属简任10职等以上的退休人员担任,占比达19.64 “监委”统计发现,这些人支领月薪高于“五院”(台当局“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院长”月薪(新台币32万余元)有5人;高于“五院副院长”月薪(新台币21万余元)有15人;高于各部门首长月薪(新台币19万余元)有6人;高于各部门“政务次长”月薪(新台币16万余元)有23人;高于或相当各部门“常务次长”月薪(新台币14万余元)也有17人。 赵荣耀说,不是反对稀有科技或专业人才拿高薪,而是质疑一般公务员退休转任者,工作艰辛度、困难度是否高于“院长”及“次长”? 另外,纠正案文也质疑退休人员转任机构薪资待遇漫无标准。“监委”说,海峡交流基金会专任董事长原属无给职,但薪资处理原则施行后,“陆委会”依规定邀集外部学者专家评定,核给每月薪资新台币246815元;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专任董事长每月薪资则为新台币190500元。 “监委”说,2012年度业务规模,贸协为新台币71亿余元,海基会仅4亿余元,两者相去甚远;近年来海基会对当局补助经费依存度较贸协为高,贸协董事长薪资却比海基会董事长低,似有不合理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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