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委员会23日初审公务人员“考试法”草案,有关军职转任公职应考资格3个月将研拟配套、修法。防务部门表示,盼能放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3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案内与“募兵制”配套有关的条文第24条(现行第23条),仅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修正辅导会及“海巡署”衔称,其余分发任用及转调限制,均未修正。 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赖士葆、潘维刚及吕学樟等人提出修正动议,为因应“募兵制”实施,军人除“待遇”应调升外,应就维护军人“尊严” 及退后“出路”安置问题再检讨;建议考试法修正条文第24条应放宽分发任用及转调限制,并配合研修“后备军人转任公职考试比叙条例”,解除现役军人转任公 务人员考试资格,分发任用及转调机关等不合理限制。 “考选部长”董保城表示,因应募兵制实施,军职转任公职考试确有配合检讨修正之处,应如何修正,涉及层面甚广;“召委”吕学樟等人同意,并做成 “考试法”修正条文第24条之附带决议,有关现役军士官、退除役军人转任公务员考试等相关规定,请“考选部”会同相关机关研拟配套机制与修法,3个月内送 “立法院”审议。 台当局防务部门发言人罗绍和23日晚表示,如能顺利放宽现役军人转任公职考试应考资格、解除其分发任用及转调限制,对募兵制退伍后的“出路”问题,有极大帮助。 军方指出,现行只有上校级以上才能转考公务人员,且只能在防务部门、“海巡署”、“退辅会”任职;未来若放宽士官兵都能转考,并开放到一般公家机关上班,与一般公务员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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