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县级财政仅够“吃饭” 54县自主安排不足3成 尽管区域经济正快速发展,但对大部分县级政府来说,县级财政仍是“吃饭”财政,困难重重。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对县级财政存在的非税收入占比过高、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县级财政困难支出压力大、财政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均有相应的整改结果。 县级财政仅够“吃饭”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国家审计署曾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54个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的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财力保障状况,结果发现县级财政存在前述几大问题。 其中,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十分明显。据对54个县2010年支出结构的分析,为满足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达标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77.23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造成县级政府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 粤北山区某市一位财政局长陈伟(化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还是经济不发达,收入面窄,为了应对财政收支压力,很多地方就只能把卖地、罚没等非税收入做大。 审计结果表明,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如契税等)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在收入有限的同时,县级政府的刚性支出压力非常大。陈伟说,欠发达地区“三农”问题十分突出,包括低保、贫困问题、医改等刚性支出配套压力十分大,“本级财政增长远远满足不了刚性支出的增长。” “县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很多,但收入来源却十分有限。”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目前上级政府虽然不断下放事权,县级政府在教育、民生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责任不断增加,但相应的财权没有下放,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陈伟说,在财政部专门解决欠发达地区人均财力保障等举措之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保持社会的稳定已经没有问题,民生各项事业的低水平保障已经达到,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建设需要投入的财力仍然不足,“比如要建个医院、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发展建设方面的资金还是很不足。”也就是说,目前很多县级政府的财力仅够“吃饭”,尚缺乏进一步“造血”的功能。 县级财政要权责匹配 16日公布的整改结果显示,关于县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民生资金计提不足的问题,审计的18个省将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和对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二是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长效机制。 陈伟认为,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方面,应该逐步缩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因为专项支付要求地方配套预算安排,地方往往难以落实,一般支付有利于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暨南大学财税系财政教研室主任廖家勤说,针对县级财政困难问题,上级政府也想了一些办法来解决,但仍是“治标不治本”。 廖家勤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可以完善各级政府税收收入来源的划分方式,“例如改变以税种划分的方式,把所有税种变成共享税,制定合理的比例,保证县级政府有稳定的税收来源,而不是把没什么收入的税种给县级政府。”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一些刚性支出大的划归上级政府财政承担,这样也更有利于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其他评论:财政部:去年全国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额超2万亿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崔清新、韩洁)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9日表示,2011年全国县级一般预算收入总额达2.43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的1.7倍,年均增长30.4县级财政收入快速增加。 谢旭人代表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报告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时说,我国819个基本财力缺口县2011年实现一般预算收入3124亿元,比2009年增加1332亿元,年均增长32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增幅8.9个百分点。 他同时指出,2009年,全国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有819个,缺口额894亿元。2011年底,缺口县减少到113个,缺口额下降到93亿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有缺口县49个,缺口额59亿元;2011年缺口县减少到3个,缺口额下降到6亿元。陕西省2009年有缺口县57个,缺口额45亿元;2011年缺口县减少到1个,缺口额下降到0.5亿元,我国基本财力缺口县和缺口额大幅减少。 与此同时,2011年,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63万亿元,相当于2009年的1.53倍,年均增长23.5其中,819个基本财力缺口县2011年获得上级政府转移支付8162亿元,比2009年增加2976亿元,年均增长25.5 他说,与2009年相比,我国县级财政支出也出现了较快增长;县级民生支出得到了有力保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其他评论:我国将公布三公经费扩至县级以下政府 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昨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热点作出规定。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规定:立法为“三公经费”消肿 三公纳入预算严格控制比例 “三公”经费历来备受舆论关注。此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在经费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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