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王传宝:高智商、情商、媒商是官员基本素质 随着新媒体兴起和社会舆论多元化发展,政府的执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而决策透明度的增加,公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又加大了政府的舆论压力。因此,对领导干部来说,如何适应这种新形势,学会和媒体,包括新媒体打交道,即尽快提升智商、情商和媒商。 一个人的能力素养由多方面构成。现在有一种说法,一个成功的人,除了具备我们熟知的智商和情商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媒商。这里的媒商就是媒介素养,它是现代社会公民素质的一部分,更应是官员能力素养构成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屡屡出现的“雷人官话”现象,折射出部分官员媒介素养缺失、执政理念失范。“雷人官话”被媒体广为传播后,让一些干部产生了“媒体恐惧症”,生怕祸从口出,或“三缄其口”,或“退避三舍”。这与其说是谨慎,不如说是不自信。这种不自信,从根本来说,还是官员缺乏必要的媒介素养所致。 不能否认,由于一些媒体记者的不专业,对报道对象的言论,根据需要剪裁,刻意炒作不当言论,导致报道对象的言论脱离特定语境,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但一些官员由此将自己言论失当、能力不济的责任一股脑地推给媒体,既不客观,也于事无补。语言是思维的外壳,言为心声,言语不当,除口误外,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表达上不讲策略、行为上不够成熟所致。
一些官员面对媒体不会说话,是因为对媒体的特点、功能认识有误区。他们惯于管控媒体,不能平视媒体。“应对”媒体本身的看法,或多或少带有一种敌意,这反映出对媒体认识的错位。媒体是传播平台,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可“鼓”,也可“呼”,喜欢言之有物的话。在新媒体时代,微博等草根媒体的生命力越来越强,对传统媒体带来冲击的同时,也能产生巨大的舆论能量。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不适应、不习惯是必然的,受伤害也不意外。 一个会对媒体说话的官员,懂得语言传播策略,熟知信息的传播过程,了解媒介的诉求与传播机制,会说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话;其次,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有把关责任,既要满足媒体和公众的需求,又要对信息进行判断、选择,说适当的话;再次,要考虑受众的接受心理,懂得分场合说话。如果言论严重偏离民众的生活认知与感受,自然无法让公众接受,甚至被“顶回去”。一个会说话的领导,不仅眼里要有媒体,更要有群众。这样说话,才有对象意识。了解群众的情绪和想法,是会说话的前提。 十八大之后,新一代领导人率先垂范,要求转作风,改文风。面对媒体,官员必须说实话,更要会说话。说实话,就是不说空话、少说套话、忌说假话;会说话则要掌握分寸、熟悉规律、把握语言策略。总之,在新媒体时代里,媒商将是一个成功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之一。
其他评论:汶金让:警惕官员“不经意间”受贿 云南楚雄原州长杨红卫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上月开审。检方指控,杨红卫夫妻一个办事、一个收钱,在敛财上配合默契。杨红卫称收红包在官场是平常事,“不经意间”就收多了。但他矢口否认滥用职权,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发展地方经济。(1月3日检察日报) 堕落常常发生于不经意间,杨红卫实际上没有说错,只不过他在法庭上说了一个大实话。贪官们开始大多是好干部,他们也许曾经怀抱远大的为国为民之抱负,实实在在地为社会和地方做过一些事情。但人是一个易变的动物,一个人自我学习抓得紧,不放松党性人性修养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就会不断上升而成为党和人民的好干部;若忽视政治学习和自我教育,耳濡目染久闻坏习气而不觉其臭,便会不自觉地受到各种不良社会思想的污染而滑入邪路,会因为私利、因为贪念、因为食色性也等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变质,在不经意间坠入犯罪深渊。许多像杨红卫这样的贪腐官员,都逃不脱这一腐败规律的惩罚,这不是其本性之恶,而是人之贪欲和惰性使然。 在庭审中,杨红卫表现得很“坦然”。他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部分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因为他觉得“礼尚往来,收红包在官场是平常事”。可笑的是,对涉嫌滥用职权的两起指控事实,他矢口否认,并辩解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发展地方经济。当一个人的理性倒退到不觉对错、不分美丑、毫无法律观念的地步,那相当可怕。在法律审判面前杨红卫仍无丝毫觉悟,可见其“中毒”之深。
25岁就已升到正处级的杨红卫,本应有很好的仕途,可权力在手之后,他在当地众多老板逢年过节送的数额不等的红包中逐渐变坏。他把这些违犯党纪国法的受贿,当成了官场平常事,当成了民间的礼尚往来。他甚至与妻子分工合作接受这些不义之财。平时不注意,日积月累,出事之后一加吓了一跳,居然收了这么多,人民币974万余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116次受贿令人咂舌,而这些罪行都是在“不经意间”完成,杨红卫说得多么轻松,多么自然,多么愚蠢! 28岁就当上了一县之长的杨红卫,从红包受贿开始,胆量越来越大,走向深度犯罪。在所谓“大规划、大起点、大资金、大文章、大视野”的“五大”理念支配下,他大胆地将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抛之脑后,滥用职权干了“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和“德钢项目”两个大买卖,一个造成66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一个被国土资源部叫停,耗资3亿,工程损失惨重。 当恶欲迷人心智,天使也会沦为恶魔。一切蜕变常发生于不知不觉之中,这就是腐败之危险。“不经意”受贿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犯罪过程。希望那些整天花天酒地、灯红酒绿、胡吃海喝、视违法乱纪为平常事的官员们,能从其沉沦之路受到警醒。 年关到来,红包又至。这一国人逢年过节相互之间表达祝福的风俗方式正在成为官场行贿之恶习。警惕官员“不经意间”多收,需要从普法教育和预防惩治双向切入。为打击这一官场腐败,“两高”刚刚公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我们的司法机关向那些腐败分子和行贿者发出的明确信号,为官之路莫乱伸手,伸手必被捉,谋取不法利益,办事莫行贿,否则“鸡飞蛋打”人进监,悔之晚矣。期望“两高”的严打规定,能从犯罪的两方面有效遏止这一“不经意”的官场歪风,重塑社会清廉正气。
其他评论:光明网:挽救官员,财产申报不能再等18年 上周一(12月24日),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原董事长罗金保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在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担任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董事长之前,罗金宝还曾担任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分局长、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罗金保被控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700多万元。 罗金宝一案的开审,是铁道部高层官员腐败窝案里第一个出庭受审的官员。除了罗金宝之外,还有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张曙光(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原副总工程师、高铁项目原负责人)、苏顺虎(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杜厚智(铁道部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马俊飞(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林奋强(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闻清泉(昆明铁路局原局长)以及因5分钟电视片花费数千万元的“天价宣传片”曝光而事发的刘瑞杨(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陈宜涵(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夫妇。 只一个铁道部,就有这么多位高权重的官员因腐败而落马,这不能不说是吏治的失败。显然,这样难堪的吏治局面,不能只从官员的个人素质、品德和思想意识上找原因,更要从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建设上面查根源。 实际上,如果从表面上看,目前的反对腐败的规定、措施之严,反腐败的机构及其人员之多,在世界范围内也当位列前茅。但是,一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仍然没有被纳入到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建设中。这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措施之一,就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对官员财产申报这一制度重要性,有关方面早有认识。据说,还在18年前的1994年,《财产申报法》就被列入到了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即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但是,18年过去,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的法案,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迟迟未能提交审议……直至今年,从2006年至今一直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的人大代表韩德云,得到了中纪委就其建议的答复:“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加快起草进程,将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经济进入高增长期。那个时期,相对现在而言,应该是所谓既得利益开始形成但尚没有固化时期。因此,如果在中国经济进入高增长期之时,就辅以严格且被证明是有效的吏治制度措施,那么,可以想象,其颁行所遭遇到的阻力要比今日小得多。尤其是,如果有关方面在1994年就着手制定并颁行《财产申报法》,那么,这部法律将会拯救众多的官员,上述铁道部窝案就可能不会有那么多官员牵涉其中。 其实,古今中外,在吏治制度建设上,大凡推出限制、制约、监督官员权力的制度措施,其“客观条件不成熟”这条理由恐怕永远都会存在。从1994年至今,“客观条件”究竟是越来越成熟了,还是愈发地不成熟了,这就要看构成“客观条件”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显然,在目前这种吏治局面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出台的时候,“客观条件”已经不能再成为阻碍相关制度措施出台和实施的理由。 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虽不能解决反腐败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但这却是反腐败的一个关键步骤。由这个制度的确立,反腐败的制度措施将由此向更加严密和可行的方向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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