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市民对57名登山者迷路事件发表看法 营救盲目冒险谁埋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贾少强)对于此次发生在葵涌的57名登山者迷路事件,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这些市民表示,登山活动要有准备有组织的进行,同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登山不是盲目冒险,否则对自己、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 家住葵涌的郭志民先生说,深圳东部有两座有名的大山,一是七娘山,一是排牙山。现在,由于户外运动的兴起,这两座没有被开发的山已经成为热门旅游点。有些登山者上山实在太盲目,因而接连发生山难。不但造成了一些群众意外伤亡,也使得当地政府、警方等疲于奔命。郭先生建议群众选择难度较低的山来攀登。而且,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而且登山报批制度一定要落在实处。 市民张峰说,登山遇险事件之所以越来越多,与深圳人生活方式的变化不无关系。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私家车的普及,与亲友开车郊游、登山、下海成为深圳人的新时尚。由于社会服务未能跟上这种变化,市民进行探险游的经验较少,导致遇险事件不断出现。从过去发生的遇险事件来看,很多市民在攀登七娘山、排牙山这些尚未开发的山峰之前,仅仅只有攀登莲花山、笔架山这些市内小山的有限经验。登山前各项准备工作不充分,仅仅凭网上一些有限的资料做参考就上山了,甚至连足够的手机电池都没有准备好。有的登山队是通过网络临时组成的,大家事先谁也不认识谁,在登山途中出现意见分歧后又分散行动,很容易遇到危险。七娘山、排牙山这些地方海拔高度并不算太高,但是森林茂密、山路崎岖,雨天常有山洪暴发,对于缺少登山经验的人来说,是比较危险的。 市民查新民说,登山本来是件好事,但如果盲目冒险,造成伤亡,对个人家庭都是很大的不幸。另一方面,每次救援行动,都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消耗,营救的成本该谁埋单?当年“5·19”大营救中,深圳市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还出动了直升飞机。“5·3”营救中,同样惊动了市区两级领导,700多名救援人员整整奋战了24个小时才完成救援任务。而且,在救援行动中,由于天气恶劣,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也受到威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亡羊补牢”是根本没有用处的。 相关链接 去年以来我市东部 发生的登山迷路事件 2003年5月1日,11名青年男女在攀登排牙山时遇险,被武警战士营救。 2003年5月3日,10名市民在龙岗区南澳镇七娘山遇险。经过700多人24小时营救,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003年5月17日,13名登山者在攀登排牙山时迷路,经过6个多小时的紧张营救,到次日凌晨2时,全部安全获救。其中有3名儿童,年龄最小的仅3岁半。 2003年5月19日,29人在七娘山突遇雷雨被困山中,导致2人死亡。 2003年6月28日,7名登山者被困七娘山上,后被救。 2003年6月30日,13名擅自攀登七娘山遇险的山友迷路,被安全救下山。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贾少强 背景:据报道,10月31日,57名登山爱好者在龙岗葵涌坝光笔架山登山时迷路,有关单位组织80多人营救6个多小时,于11月1日凌晨把迷路者安全护送下山。近几年来,深圳因盲目登山遇险的事时有发生,每次救援行动都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消耗。有人认为遇险者应该承担全部或部分营救费用,也有人说营救登山遇险者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跟被救者要钱没道理。 政府救公民理所当然, 收费还是免了吧 盲目登山遇险者的行为虽然可气,但实施救援后伸手向他们要钱毫无道理。登山者作为纳税人,在遇到危险时,政府施以援手是理所当然的,这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更何况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岂能把政府对公民的救援行动等同于市场行为,与经济挂钩、讨价还价?如果营救费用要登山遇险者埋单,依此类推,那营救矿难的花费是否也要矿工支付?还有营救意图轻生者、拯救海外遇险的公民等等,都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是否都要一一找人埋单? 生命对于个人只有一次,谁都不会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登山者也是如此。因此,大可不必担心人们争相仿效、冒险犯难,造成社会资源的耗费。当然,对盲目冒险者进行批评教育也是必要的,但要钱收费,还是免了吧。益田村读者童叟 该让惹麻烦的人 承担些营救费用 我从1999年就开始“当驴作马”,每个月至少有一次爬山涉水。几年下来,深圳的大小山峰都被我们征服了,从来就没有给政府添过麻烦。总结起来,这些迷路遇险的人一般都不是真正的“驴”。不妨说一次自己的经历:一次从梧桐山下来已经是晚上,遇到两个迷路的人困在山上,其实也就是在公路边两三米的山坡上。我们一行人将头灯、手电筒一同照在那里,鼓励他们自己下来。其中一人尝试着下山,但另外一人说已报了110,就是不肯下来,还说听人说路边都是刺,怕扎着。迷路了还这么多讲究?直让我们犯晕。下山途中遇到110上山,我们主动拦车告诉了两人的情况及所处位置,警察很气愤:“他们为什么不自己下来?”我想说的是,连基本的自救能力都没有,就不要选择在林中穿越。 好的户外网站上,当“头驴”、发召集帖子都有严格的资格要求,每个驴友也都要严格遵守自助原则。总之,不是任何人就能当“驴”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因为这些人惹的麻烦,七娘山也不让爬了,让真正的“驴子”好不郁闷。这个损失怎么算呢?当然应该让遇险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营救费用。国城花园读者沈峰 多普及登山知识吧,收钱会让百姓寒心 我不赞成向被救者收取费用,政府部门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更何况百姓有难呢?如果这种事也收钱,会让百姓寒心的。 虽然说有些登山者因为对登山活动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造成遇险事件的发生。但我要说,既然深圳市每年都有这类事情发生,有关部门就应该加大对登山知识的宣传力度,包括对市内各爬山地点的详细介绍及注意事项。比如通过各个社区、街道派发一些宣传单,或是在深圳的一些网站上开辟相关的网页等,让广大市民对这一活动有个准确、科学的认识,人们也就不会再盲目冒险了。毕竟人们喜爱登山是件好事,有关部门只要多动一点脑筋,就可以更好地对市民普及登山知识。我觉得这才是杜绝遇险事件的根本,比收钱的方式要好得多。南山区读者殷卫 花钱买个记性, 能受用一辈子 因为自己冒险而给营救者带来了麻烦,付出些金钱是应该的。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向营救者表示一下谢意,送他们个礼物或者请他们吃顿饭,这都是人之常情;二是让得救者以此为戒,长个记性,今后别犯类似的错误。 花钱买记性,我对这点感受很深。十几年前,我带着单位交给我的1000元公款出差,中途下车吃饭时,遇到了一伙玩把戏的骗子。那时候年轻,根本不知道骗子就在身边,3个家伙很轻松地便把我骗进了他们设下的圈套,不到3分钟就骗走了我500元。那会儿要不是长途汽车急着要开,急于捞本的我肯定会输个精光……那次受骗的经历我一直都牢记着,以后再也没有被人骗过。鉴于这个经历给我的教训,我觉得让得救者埋单是有好处的。国企职工寒亭 是不是盲目登山 你怎么判断? 出门在外,谁也说不准会碰上个什么事。今天这些人被救了,他们肯定心存感激,哪天遇上别人有困难,他们也会伸手相助的。这互相帮助不是我们一直提倡的吗?真的很难想像,要是刚被救下山就遇到个伸手要救助费的,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再说了,如果救了个没钱的,难不成要把他再放回山上去?而且,收钱时如何界定盲目还是非盲目?即便从好路往上爬也有滑倒摔伤的,没有人是故意去迷路的,社会资源消耗在救人上面又有何不可呢? 难道我们要和溺水者先商量好价钱才去救?难道老师课后给个别差生单独辅导后要伸手要钱?此是帮助,彼也是帮助,若都跟钱挂上钩,除了钱,我们还剩下什么?教师周凤娟 人家救了你一命,出点钱你都舍不得? 现在法律都规定“拾金不昧”可以有偿,被营救的盲目冒险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营救费用,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盲目冒险被困者,生命都有危险,相关单位救了他们岂止是“滴水之恩”?现在他们并不需“涌泉相报”,只需承担营救自己的相关费用,就像消费者必须为自己的消费埋单一样,谁能说那是一种苛求?就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院,遇到急症病人拨打120叫救护车,不也要向病人家属收取出车费吗? 让盲目冒险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营救费用,既能警示后来者不可盲目冒险,也可以使主动营救的单位不致遭受太大的经济损失,能够继续其以后的营救行为。更可以激发主动营救人员的热情,其意义是积极的。嘉里中心读者碧云 山上多点路线图, 免得大家老迷路 登山并不是什么高技术的冒险性运动,仅仅是普通的户外活动而已(一般是市民自发组织的群体活动)。在山中迷路需要救援,和驾车在路上发生事故一样平常,是意外。假如每次打110都要付费,那还要警察来干吗? 频频发生登山者迷路的事件,说明部分市民安全意识不够,也说明给市民活动的场所不足以及山上的安全设施缺乏。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如通过公益广告提醒登山者注意安全,教他们发生意外如何处理,给市民明确的活动指引。同时,还要搞好郊野公园建设,给市民提供足够的活动场所。同时,要完善山上的相关设施,如安放更多的路线图、指示牌等。要登山遇险者埋单是不合理的,也会增加乱收费,压制市民对户外健身的热情。卫生工作者黄志棠 网友发言 ▲从电视上看到这条消息时我就想,这么多人,怕个啥啊?还不如开个聊天会等天明,反正也没野兽,天也不冷不热,又没暴雨雷电冰雹。顺便看看日出,也就呆几个小时。这家伙倒好,兴师动众的,还得多少亲友跟着担心,够笨的了!尖刺 ▲人应该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天天向上 ▲人家去爬山并不愿意出现这样的问题。也就是说,问题的责任不单单在他们的身上,而是在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没有能力,就不应该搞这样的野外探险活动。相关部门也应该在山上多做一些标志,防止迷路的事情发生。SmarTSong▲人家有困难时就要出手帮救,你做好事会跟人家要钱吗?ccdccd ▲如果被救援对象无法承担救援费用,救还是不救?Cara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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