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户外论见讨论的话题是“你是否认同青年旅舍客栈之类的招收所谓 ‘义工’?”这个话题较有争议,在本期讨论中持同意、中立态度的网友不相伯仲,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占36.80%,略占上风。 现在,很多旅舍客栈,尤其是丽江、拉萨等热门目的地,长期招收旅行者作为服务人员,旅行者付出了自己劳动的汗水,以换取客栈免费提供的住宿和餐饮。大家通常称这样的人叫“义工”。 在网友的讨论中,支持方认为这是双方自愿行为下的一种共赢的行为,青年人从中也可以得到锻炼。魔鱼小洁就说了自己看到的“义工”,“在丽江也遇到过几个客栈的义工,老板都不在店里的,这就需要双方的诚信来保障了,感觉这种方式对没有太多经济基础的学生流但是又想出门旅游的朋友还是很好的,各取所需。” 反对方主要是针对,所谓的“义工”违背了本意,而且旅舍对以“义工”的名义,逃避基本的责任。“义工”在旅舍提供劳动期间,如果一旦受到伤害,也很难维权。sonic_youth就表示,“总体来看不支持,既然是一份工作,就会涉及责任,乃至目前劳务制度下的方方面面。义工,如果是社会福利事业,那无条件支持,涉及到了物质交换,还是换个名字,考虑全面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吧。” 而选择中立的网友,对于这种形式赞同,但也对“义工”的说法表示异议。Ywbian说,“义工不是说无偿为商家服务或者通过交换获取报酬(不管任何形式或数量的报酬),所以楼主所说的不是义工的范畴,只是一个两厢情愿的交换。反对义工的称谓,不反对这种交换形式的存在。” 在百度知道中,义工的定义是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志愿者”。义务工作的四个特征: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如果拿这个标准衡量,旅舍打工换取食宿的“义工”的确名不副实。驴友们一个共识是:虽然存在的“义工”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一些旅舍目的不纯等问题,这种方式的确是可以带来双赢:旅舍降低经营成本;手头紧缺的驴友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了食宿问题。因为一些瑕疵,就一棒子打翻在地,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一份双方满意的协约,一个新的称呼,并不困难,也许就会给大家带来新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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