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6月2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时,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 根据规范,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应当远离军事禁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要害企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具体的安全提示与安全责任条款,并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要召开旅游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明确提示行程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告知旅游目的地的风土民情、民俗禁忌和法律规定、紧急救援途径和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旅游行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旅行社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旅行社受单位委托组织的老年旅游团应建议组织单位为老年游客配备专门的陪护人员或熟知心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旅行社有义务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应含有安全条款。 规范中明确,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要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应含有安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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