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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游如何保障自我安全 准备工作须详尽

2013-3-23 20:09|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8| 评论: 0

摘要:   经历了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等天灾之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今年的第二个黄金周十一大假成为远游出行的焦点。记者近日专访了云南的3位业内专家云南风光国际旅行社负责人朱伯威、云南省旅游局航管处副处长杨许 ...

  经历了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等天灾之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今年的第二个黄金周——“十一”大假成为远游出行的焦点。记者近日专访了云南的3位业内专家——云南风光国际旅行社负责人朱伯威、云南省旅游局航管处副处长杨许云、云南资深“驴友”吴海杰,他们分别就“十一”出游安全问题进行了提醒。

  出游准备工作须详尽

  出门之前首先要选择好的旅行社。游客必须验看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应避免与挂靠、外包的旅行社打交道,尽量选择有声誉的品牌大社。想去国外度假的朋友必须查验你所挑选的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质;很多时候,一些没有资质的旅行社会把客人“转包”给有资质的旅行社并从中牟利,问题随之而来——境外游的自费项目经常被回避,出境之后,游客才发现还得交各种费用,悔之晚矣。

  一旦选定旅行社,必须仔细验看行程单,千万不能被它夸张的文字表述所蒙蔽。需要认真研究的是:第一,哪些景点是自己想去的,哪些景点本来是免费的却被列入了收费项目,如有的旅行社就把免费的上海外滩列为“收费项目”。第二,酒店也要看清楚。合同中不允许有“三星级酒店或同级”这类表述。必须选择挂牌酒店。酒店所在位置也要咨询,看是否距离市区、景区太远,以免带来更多不便。第三,很多旅行社通常在行程单中“忽略”飞机抵离的准确时间,游客必须要求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以免误机。

  专家提醒:绝不要相信“低价优质”这样的谎话。选择服务好、质量高的旅行社是关键,哪怕收费高一些。

  出游安全是第一

  安全是今年“十一”出游的核心议题,游客在与旅行社签合同之前,必须增强风险防范、自我保险的意识。

  很多旅行社都玩花招,即在签合同之前会告诉游客他们赠送保险。游客并不知道他们赠送的其实是旅行社责任险,而不是游客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要求所有旅行社必须购买的强制性险种,一旦旅游途中发生意外,只要事故认定责任一方在旅行社,那就由旅行社承担相应损失。但目前旅游业存在认定“真空”,很多时候很难界定旅游途中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旅行社的责任,游客理赔经常被“悬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游客出行前应该主动购买游客意外伤害险,此险种为自愿购买,国内、境外的理赔额度分别是10万元和30万元,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有义务向游客宣传和推荐这个险种,如果游客自愿放弃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抵达旅游目的地后,发生任何问题,游客都应该主动与导游和领队及时联系。尤其是出境游,如果丢了护照、在当地遭到盗抢,游客要在第一时间通过领队尽快与当地大使馆取得联系、协调解决。如果在国内发生甩团或旅游纠纷,可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假日办及时投诉。

  专家提醒:“买一份保险”是旅游心态逐步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之一;游客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未雨绸缪才是正确选择。

  出游可选择“自由行”

  随着旅游市场逐渐成熟,“自由行”的旅游方式正成为传统团队游的有力补充。“十一”期间,游客不妨根据自己的喜好自行挑选景区景点,再通过旅行社的“自由行”最大限度地节省开支。

  目前,国内主要大城市的品牌旅行社大都开通了“自由行”服务,游客可提前选择有网点的城市对自己的旅游线路进行排列组合。然后,通过旅行社预订机票、饭店和相关服务。通常,通过旅行社拿到的机票价格、房价都要比市场价格低不少,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花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好的享受。“自由行”的前提是,游客必须对自身安全提高警惕,有任何问题都要及时与当地旅游部门或警方联系。

  专家提醒:太偏远的地方没有“自由行”,游客可以选择先到有“自由行”网点的中心城市,再去想去的地方,同样能享受到“自助游”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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