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驴友”经常会结伴骑自行车远行,但是高速路是不准进入的。12月20日15时30分许,任某等三名自行车“驴友”在乌奎高速公路一四三路段骑自行车返回奎屯途中, 任某被一辆轿车撞伤。 12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自治区交警总队高支队石河子大队的民警,了解到,任某网名“烟灰”,他在网上和两名家住奎屯的自行车“驴友”相邀一起去石河子游玩,20日上午,三位“驴友”骑自行车由奎屯经国道312线到达石河子。在石河子他们三人吃完饭后,游览了石河子市广场等地,中午原路返回奎屯。
当三人行至一四三团路段,因见车多路滑,怕回去太晚,三人商议后决定改由乌奎高速公路返回,于是从乌兰乌苏入口驶入乌奎高速公路,骑行约4公里后,其他两人在前,任某在后。 突然,任某连人带车被撞伤在地,经一四三团医院检查,任某伤势不重,本人要求回奎屯治疗休养,已由120急救车送回奎屯。 据石河子大队 民警向记者介绍,当时,库某驾驶一辆雪佛兰轿车同向驶来,距三人约200米,库某发现有三人在行车道骑自行车,就向左打方向驶入超车道避让,由于道路湿滑,车辆失控后与任某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任某受伤,自行车受损。 负责此案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石河子大队警官卡德尔提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行车之类的非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希望严格遵守,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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