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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驴友”骑行出游上高速路被撞伤[图]

2013-3-23 21:11|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1| 评论: 0

摘要:   不少驴友经常会结伴骑自行车远行,但是高速路是不准进入的。12月20日15时30分许,任某等三名自行车驴友在乌奎高速公路一四三路段骑自行车返回奎屯途中, 任某被一辆轿车撞伤。  12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自治区 ...

  不少“驴友”经常会结伴骑自行车远行,但是高速路是不准进入的。12月20日15时30分许,任某等三名自行车“驴友”在乌奎高速公路一四三路段骑自行车返回奎屯途中, 任某被一辆轿车撞伤。

  12月2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自治区交警总队高支队石河子大队的民警,了解到,任某网名“烟灰”,他在网上和两名家住奎屯的自行车“驴友”相邀一起去石河子游玩,20日上午,三位“驴友”骑自行车由奎屯经国道312线到达石河子。在石河子他们三人吃完饭后,游览了石河子市广场等地,中午原路返回奎屯。


事故现场

  当三人行至一四三团路段,因见车多路滑,怕回去太晚,三人商议后决定改由乌奎高速公路返回,于是从乌兰乌苏入口驶入乌奎高速公路,骑行约4公里后,其他两人在前,任某在后。

  突然,任某连人带车被撞伤在地,经一四三团医院检查,任某伤势不重,本人要求回奎屯治疗休养,已由120急救车送回奎屯。

  据石河子大队 民警向记者介绍,当时,库某驾驶一辆雪佛兰轿车同向驶来,距三人约200米,库某发现有三人在行车道骑自行车,就向左打方向驶入超车道避让,由于道路湿滑,车辆失控后与任某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任某受伤,自行车受损。

  负责此案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石河子大队警官卡德尔提醒: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行车之类的非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希望严格遵守,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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