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驴友在炉西峡遇难事件已经告一段落。9月1日,遇难者的两名家属分别通过本报透露了事情的最新进展。其中遇难驴友刘诺的家属有意向探险活动组织方高远俱乐部索赔。 “俱乐部是有责任的,我们会拿出证据向他们讨个说法。”9月1日,刘诺的兄弟刘涛告诉记者,“索赔是肯定的事。”至于如何赔,继而追究谁的责任,刘涛三缄其口,“现在还不方便透露,我们没有义务公告天下。” 另一位遇难上海驴友刘宇杰的父亲和女友则表示,回到上海后,他们正忙于料理亲人的后事,根本无暇顾及其他。两人表示,“虽然我们暂时对索赔还没有头绪,但不会放弃应有的权利。”记者试图联系另一位遇难驴友张林的父亲,但对方手机一直停机。 ■律师给出参考意见 如果救人一事属实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驴友’张林落水被冲走,刘宇杰、刘诺两位‘驴友’对其进行营救,由于河水湍急,营救没有成功,反而导致两人也被大水冲走,酿成惨剧。”如果这段报道成立,刘宇杰、刘诺两人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假如可以认定,那么两人的家属又该如何申请?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律师,他们给出了自己的参考意见。 “被水冲走的张林并不是刘宇杰、刘诺的亲戚朋友,仅仅只是旅游时才认识的同路人,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根据媒体目前发布的信息,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刘宇杰、刘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如抢救落水儿童、抢救火灾等,应当确认见义勇为”。“显然,刘宇杰、刘诺的行为是符合这一条的。” 吴冬律师提醒,根据规定,刘宇杰、刘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帮两人申请见义勇为,但必须是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陈轶珺 ■业内反思 当务之急是加强对俱乐部及领队培训 3名“驴友”在炉西峡罹难的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领队和队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如何界定? “驴友”之间是否应该承担互救互助义务?上周末,上海法律界专家和户外运动资深“驴友”面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连日来,一些业内人士也纷纷在网上发帖反思。 ●市旅游局法规处处长朱国建 由于一部分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与旅游活动十分接近,有人建议对俱乐部实行类似于旅行社性质的管理。但是,俱乐部一旦变成旅行社,就面临交纳100万元保证金的高门槛,这对许多力量单薄的户外俱乐部显然不现实。目前来说,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是组织加强对俱乐部、领队的培训,对参与此类活动的“驴友”加强风险告知等。此外,景区本身也应该履行相应的风险告知义务。 ●上海探险家园户外俱乐部的负责人包一飞 炉西峡在各类探险的地形中,并不复杂,危险度应该归于中等。也是适合新驴友参加的场所。他表示,户外探险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险也是户外探险的乐趣所在,但是,关键是要将风险降到最低。 反思这次事件,包一飞坦言,“如果是我带队,我可能会多带一些简单实用的工具。但是,面对这样的天气状况,最好还是不要去。” 张林等罹难的驴友都是新驴友,在折返时,为何会派3名新驴友“殿后”?对此,包一飞表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救援过程中,男队员相对女队员更为强壮,让女队员先行也是出于安全考虑。高远户外俱乐部的领队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并且,整个救援工作也并未让危险扩大化,符合救援的要领。 ●从业将近10年的户外运动专业人员李纯刚 作为一个户外领队,通常的救援过程应该是这样的:获得事故情况后,宣布转入非常状态,迅速判断面临的危险,如哪些人是安全的,哪些人处于危险境地;并隔离事故保护好安全的人,让他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不要让事故扩大。第三才是第一时间向外界请求援助。一旦救援失败,就要把精力转到保护其他人员安全撤离上去。 根据亲历者、队友“小爱”在论坛上讲述的事情经过,李先生总结说,当时的领队做到了这几点。“但我们还是必须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后果。限于目前的信息,我觉得关键还在于对当地情况的不熟悉和对灾害性因素的估计不足。虽然有当地向导,而且向导也觉得没有问题(不清楚向导是否以前也见过那条河水的暴涨情况),但作为领队依然要用一个更谨慎的脑袋去怀疑。我们常说‘户外无小事’,即使预报是好天气,也看到好天气,我们依然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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