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昨天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意见》提出,到2015年,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 在旅游业改革开放方面,《意见》指出,要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对于各界反映强烈频频涨价的景区门票,《意见》要求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在产业政策方面,《意见》透露,要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透露,要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设立“中国旅游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 在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方面,《意见》指出,要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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