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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老人旅游中猝死泰山南天门 家属索赔23万

2013-4-2 21:14|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14| 评论: 0

摘要:   61岁的江西老人张先生,在南京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泰山三日游,不料行程第二天突发疾病猝死在泰山南天门。张先生的子女认为,旅行社服务不周是父亲猝死的诱因,他们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方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 ...

  61岁的江西老人张先生,在南京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泰山三日游”,不料行程第二天突发疾病猝死在泰山南天门。张先生的子女认为,旅行社服务不周是父亲猝死的诱因,他们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方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南京玄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双方要求庭后调解,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前,法官主要认定了以下几点:种种证据显示,张先生是因自身疾病猝死;导游未陪同游客登山,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案情回放

  游客猝死泰山南天门

  昨天上午,记者在法庭见到了张先生的儿子张超,他介绍了事发经过。张超是江西泰和人,目前在南京定居。去年国庆前,张先生到南京探望张超。张超知道父亲热爱旅游,决定国庆期间带父亲出去游玩。9月25日,张超跟南京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为自己和父亲报名参加了“东岳泰山、孔府、孔林、孔庙、岱庙三日游”,两人共1680元。合同约定全部行程为三天两夜,9月30日上午出发,10月2日下午返程。

  9月30日上午6点,张超和父亲在南京德基广场乘坐旅行社的旅游专车前往山东泰山。当晚,父子俩在旅行社安排的宾馆休息。

  10月1日上午7点多,游客们在当地导游的陪同下,从泰山脚下的天地广场坐车前往中天门,然后再由中天门爬上南天门,这是他们此行的第一站。张超说,当天泰山游客特别多,他们花了好长时间等车、排队、买票。9点多,张超陪父亲从中天门往南天门爬。大约爬了2个小时,父亲忽然晕倒在路边,张超吓坏了,其他游客帮忙叫来了泰山管理人员。20多分钟后,山上红十字救助站的一名医生赶到现场,此时张先生已无呼吸和心跳。随后张超请人将父亲抬下山,送到泰山市一家医院,但医生查看后表示,老人早已死亡。

  事发时导游不在身边

  张超说,父亲晕倒时,导游并不在身边。他当时特别无助,幸好有其他游客帮助。当时场面很混乱,医生到场时父亲已经不行了。随后,他请人将父亲抬下山,到了中天门,才看到导游。原来,两名导游并没有陪同游客登南天门,而是留在中天门等候。

  提起事发时的情况,张超气愤不已。他说,当时旅行社方面没有一个人在旁边协助他,什么事都是他自己处理,他人生地不熟,特别无助。当晚,家人赶到时,父亲的遗体正存在当地医院的地下室中,场景十分凄凉。而旅行社方面第二天,也就是10月2日才来人。10月3日,父亲的遗体在当地火化,旅行社垫付了部分费用。

  家属索赔23万多元

  回到南京后,张超与旅行社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旅行社方面认为,张先生是自身疾病引发猝死,旅行社没有责任,不应担责。张超告诉记者,他曾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对方以“旅游已经发生”为由拒绝了。

  协商未果后,2008年12月15日,张超及家人将两家旅行社和一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两家旅行社一家负责签约,另一家负责带团,其中一家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张超认为,旅行社组织混乱,服务存在很多缺陷。比如,承诺的空调车空调没开,导致车厢闷热异常;本来说好9月30日下午参观岱庙,但旅行社擅自变动旅游路线,导致乘客在车厢内长时间等待;在登海拔1460米高的南天门时未对老年人高海拔旅游进行必要的危险告知。让张超最为不满的一点是,导游没有陪同游客登南天门。张超说,父亲晕倒后,他第一反应就是叫导游,但导游根本不在身边,当时他六神无主,十分慌乱,虽然后来其他游客叫来了医生,但肯定耽搁了救治。

  “这些都是我父亲突发疾病的诱因,同时直接导致了我父亲出事后得不到合理救助。”张超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父的死亡负有过错,应当一定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权衡,张超认为三被告应承担50%的责任,共计应赔偿死亡赔偿金、殡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旅游费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万余元。

  那么,张先生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有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张超对此显得很茫然。他说,他不知道参加旅游还可以买保险,当时旅行社也没有提醒他。据了解,承保旅游风险的险种一般有两个,一个是“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按规定必须投保;另一个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游客自愿购买。一些跟团出游的游客认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游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记者咨询专业人士后得知,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为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它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庭审焦点

  服务是否有缺陷?

  被告代理人对张超陈述的事实有不少异议。旅行社代理人说,张超指出的几点服务缺陷都不存在。这位代理人承认,旅游车在途中确实关了一会儿空调,到景点后导游确实更改了旅游路线,但这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9月30日,旅游车在鲁宁高速遭遇了大堵车,到达目的地时已经晚8点,比预计时间晚了5个小时。这时,景点已经关门,导游在征得大家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游览时间改成次日下午,这很正常。另外,车在高速上堵了5个多小时,司机为省油,关掉空调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况且,关空调与张先生出事不在同一天,两者不可能有关系。”

  另一名代理人从科学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要关空调,她说,车辆长时间滞行,如不关空调,不仅会耗油影响行程,还产生不良气体,危害车内游客的安全。

  为了证明服务没有缺陷,旅行社方面还提供了17份游客(以家庭为单位)满意度反馈表,这些表上,游客对他们的服务评价颇高。旅行社认为,大多数人的声音才是真实的。

  死亡原因是什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张先生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激辩。张家人说,父亲一直身体很好,热爱旅游,每次去旅游都没事,这次是因为旅行社服务不周,导致他烦躁生气,才突发疾病死亡,旅行社服务不周是诱因。旅行社方面则认为,张先生猝死是自身原因所致,他们拿出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证实事发那天,张超曾说过“我父亲有心脏病史……”

  令人吃惊的是,张超也拿出泰山岱顶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上面没有这句话。记者注意到,两份证明时间不一致,旅行社方面的证明时间比张超持有的证明要早一天。同一单位出具两份证明为何有这样的差异?旅行社方面称,张家人看到第一份证明后要求将“我父亲有心脏病史……”一句删掉,为照顾张家人情绪,旅行社当即与派出所联系,更改了证明。因此,第一份证明更能反映真实情况。

  但张家人说,之所以更改,是因为第一份证明有误。

  双方争论不休时,法官宣读了一份调查笔录,原来,诉讼期间法院已经到当地调查过,泰山岱顶派出所提供的材料显示,事发时张超确实说过其父有心脏病。

  导游有没有责任?

  事发时导游在不在身边?旅行社代理人没有正面答复,但指出,全团共49人,游客登山有快有慢,导游只能沿途关照着,不可能盯在每一个游客身边。

  至于张超提出的,导游不在身边,耽误了救治,这位代理人认为根本不存在。“事发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显示,医生很快到了事发地点,说明导游在不在都不会耽误治疗,另外张先生晕倒20分钟就去世了,这是猝死,导游不是专业人员,就算在身边也无法对他进行救治。”

  事后有无积极处理?

  旅行社的代理人表示,事发当天,他们连夜坐车赶往泰山,第二天一早就找到死者家人,一方面安抚他们,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处理后续事宜,前前后后共垫付了6290元。

  旅行社方面据此认为,他们已经仁至义尽,尽到旅行社应尽的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角度,我们愿意全额退还旅游费,毕竟他们才游玩了一个项目。”这位代理人最后表示。

  庭审结束后,张超的妻子气愤地表示,旅行社根本没有他们说的那样“仁至义尽”。“10月1日晚上,我们赶到泰山,我丈夫在一家医院门口等我们,他一个人,身边没有任何人陪着,看起来特别憔悴,特别可怜。我们进医院后,发现爸爸的遗体摆在地下室,那情景,我至今想起来都会掉眼泪。”

  保险能不能拿到?

  昨天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一家保险公司,但庭审显示,张家人搞错了维权对象。该保险公司代理人称,旅行社在该公司购买的是旅行社责任险,这是针对旅行社责任设立的保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一般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无论从保险法还是合同法上看,张超及其家人都不能将该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他们应该直接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再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在随后庭审小结中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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