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歧视都属于性别偏见,是性别偏见不同程度的表达,其结果不利于女性的生存和发展。那么,性别偏见是如何形成的呢? 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男女有别”的确是事实,而且男女两性这种生理上的差异将是一个永恒的存在。客观地说,大自然造就了男女两性,在赋予两性不同的身体构造和生理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两性各自的性别优势。性别差异,究其来意,是指男女个体所表现出来的在生理、外貌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差别。生理意义上的性别差异有3个层次:①性器官的不同所表现的是“第一性征”;②青春期男女在生理上所出现的不同变化是“第二性征”;③在此基础上,男女两性在知、情、意、行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异是“第三性征”。 从表面上看,纯生理方面的性别差异仅仅体现了男女生理器官的功能及其外在表现的不同看,并没有优劣之分和褒贬之意。但在父权制社会中,性别差异却带有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的成分,这种偏见和歧视通过性别社会化得到强化。于是,生理上的性别差异便转化为社会意义上的性别差异,当生理上的性别差异与社会意义上的性别差异画上等号时,便是性别偏见的开始。 从性别差异到性别偏见,经历了3个转变阶段。先是从生理差异向社会差异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借助于生理差异基础上的性别分工完成的。从生理结构上看,男性强壮有力,因而适合在外获得生存资料来养家糊口;从生理功能上看,女性的生育功能适合留在家中哺育后代。最初,这种性别分工仅仅存在于家庭内部,后来,这种家庭分工延伸到社会领域,形成了社会分工的性别差异,并以性别角色的形式固定下来。就这样,在性别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性别角色的社会规定,使生理上的性别差异具有了社会意义,从而转变为社会意义上的性别差异。社会意义上的性别差异体现在男女不同的性别形象、不同的性别角色以及不同的性别认同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