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性、爱、婚的多元趋势表现得很明显。不但“性”、“爱”、“婚”各自都有多种形态,而且这三者的配合或是否共同存在,也表现出深刻的不同。其分类有: (1)类型1“有性无爱无婚” 最通常见于商业化的性活动,此外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对另一方的性欺骗和玩弄,甚至是强奸或类此的强迫下的性压榨、性奴化行为。 (2)类型2“有性无爱有婚” 就是通常说的“无爱的婚姻”,许多的统计都显示在婚姻中,特别是已持续多年的婚姻中,这种类型占有很高的比例。 (3)类型3 “无性有爱无婚” 当然,许多的正在恋爱中的男女,是暂时处在这一类型,将来是会变动到别一类型的。而那些已成定局的这一类型,往往是很纯洁有真情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有情人终不成眷属”者,是最值得同情的。 (4)类型4 “有性有爱有婚” 这就是那些世界上的幸运儿,“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佳偶,是最值得向往的,也就是恋爱行为要说的“三元归一”境界。 (5)类型5 “有性有爱无婚” 就法律上来说,许多的(但不是全部的)“同居者”、情人、“包养者”(包二奶,包鸭公),应归人本类(那些无爱的则归人类型1)。 (6)类型6和7“无性有爱有婚”和“无性无爱有婚” 就是因各种原因而形成的“无性婚姻”。为什么要进人这种关系,有许许多多的特殊情况,最容易理解的一种是为了移民而“假结婚”。 (7)类型8“无性无爱无婚” 就是和性、爱、婚无关的普通“异性朋友”、同事、同学或不相干的人了。列出此类,一方面是求逻辑上的完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调纯社交的异性关系的存在。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列举以上类型,只是说它们是实际上存在的,并不是说所有的这些情况都是对的、合法的、合符道德的。非常明显,其中有的是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严承犯罪,例如,“强奸或类此的强迫下的性压榨、性奴化行为”。 恋爱行为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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