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907年7月17日,天津《大公报》刊登了一则广告,它以醒目的“拍卖有期”四个大字为题,告知社会各界,天津第一家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拍卖行问世了。广告称“兹订于本月21日在东马路研究所开拍”,“无论中外绅商,尽可届期于下午4时光顾,以便任意择购,幸勿致误”。广告开列的拍卖物品五花八门,既有少量的生产工具,如东洋新式铁轮织布机,本国造织布机;也有大量的各种生活用品,如新式桌椅、屏风、隔扇、瓷壶、花瓶,漆盘、辫绳、钱囊;属于古玩文物类的,如翡翠扳指儿、端砚等等也列入其中。广告由天津劝工陈列所兼办津益拍卖处属名,它是一所由官方创办的中国人自己的拍卖行。 据考,“拍卖”是人类生产活动有了剩余产品之后,发生的一种财产权利转让方式,古代西方最早甚至是以奴隶、战俘为交易对象,其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叫卖,价高者得。作为一种商务行业,形成于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报端常见的索斯比(苏富比)、克里斯蒂(佳士得)便是1741年和1766年在英国伦敦先后成立的。西风东渐,在中国拍卖活动最先是从开埠的广州、上海出现的。在天津,拍卖活动最早出现于市内的外国“租界”,其时,有两种形式,一是专业的,如法租界有座外商开办的德盛拍卖行,上拍物品从食物、家具、杂货到“俄国大马”……再一种就是由准备出让物品的单位,以“拍卖”作为一种物品交易手段,在报刊上发布广告,如英国粮台(系该国驻军负责军需用品的机构)武官属名刊登“拍卖广告”,拟拍卖“驴马多匹”、“空煤油桶、旧衣物铺盖”;德国总办也曾属名刊登广告,拟拍卖中外“大马”10余匹;英商太古洋行则拍卖某商号抵偿“水脚”(水运费)的货品,包括黑枣、海参、药材等,都曾在《大公报》刊登广告。但是,却还没有中国人主持的拍卖活动。 其时,总办直隶工艺总局的周学熙(1866-1947,著名实业家,民初曾两任财政总长),为加速商品流通,提议由属下的考工厂(后改称劝工陈列所)牵头创立一拍卖处。为此,由直隶工艺总局拟定了《考工厂拟设拍卖处售货办法文》呈交直隶总督袁世凯。呈文称:“振兴商业以提倡销路为要,东西各国向有拍卖一法,近年通商各口渐亦信用,唯津埠至今尚无设立者,故商业机关不能灵活。现拟师其法以为之倡,即名为津益拍卖处,由考工厂兼办”,“庶几货可随时出售,不致积压成本,则流通推广,似于工商进步大有裨益”。文中列有拟设津益拍卖处《简章》十四条,作为“试办”依据。如拍卖场所暂设考工厂下属的(工商)研究总所;拍卖分“内拍”,即零星货物预先将物品送往该处,择期拍卖,“外拍”,即不便移动的大宗货物,由拍卖处派人于货主处主持拍卖;佣金向出让物品的货主收取,依成交价千两(银)以内按五分、千两以上按三分、五千两以上按二分收佣;其他如签约、保险、定银、税款……等等,都逐一做了明确规定。直隶总督袁世凯对呈文亲自做了批示:“详摺均悉,所拟设立津益拍卖处,系为提倡商业起见,自属可行,应准立案”。 自1907年7月第一次开拍,当年便组织了8次拍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品流通,满足了买卖双方的需要。自然,也填补了天津没有中国人自己的专业拍卖行的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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