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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文化遗产”应称“文化财产”更严谨

2016-2-18 23:48| 发布者: 123456000000| 查看: 7| 评论: 0

摘要: 两岸四地学者研讨“从孔子到孙中山”,有学者认为滥搞“申遗”是缺乏民族自信心的表现“当前名不符实的‘文化遗产’一词的滥用,是国人思想观念矛盾混乱的典型表现,建议国家明令将以往误称的‘文化遗产’改正为‘文 ...
    两岸四地学者研讨“从孔子到孙中山”,有学者认为滥搞“申遗”是缺乏民族自信心的表现

    “当前名不符实的‘文化遗产’一词的滥用,是国人思想观念矛盾混乱的典型表现,建议国家明令将以往误称的‘文化遗产’改正为‘文化财产’!”前天,在广州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来自澳门理工学院的谭世宝教授大声呼吁。

    遗产是“某人死后遗留下的物质财富”

    “从孔子到孙中山———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两岸学术研讨会正在广州召开,会议由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孙中山基金会主办。两岸四地知名学者80余人与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孔子和孙中山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是两岸中华儿女割不断的纽带。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以人为本”、“共和”、“均富”、“德治”等思想,在当今仍可资借鉴。    

    在昨天的小组讨论上,作为历史学博士的谭世宝教授发言,强烈反对国人继续使用目前在国内十分热门的“文化遗产”一词。

    谭教授指出,所谓“遗产”,法律学和语言学的定义是“某人死后遗留下的物质财富”,其继承者是必须根据法律认可,同时还要经过必要的法律手续,才能完成对于遗产的继承。而完成继承程序之后,这些物质财富就成了继承者的财产,不能再称为“遗产”了。

    但国人目前所说的“文化遗产”的实质及其传承方法、模式却与“遗产”的上述定义不符。例如,经常有人将孔夫子、孙中山的学说视为民族的文化遗产,但这些精神财富是他们在生时就已经公开传授或宣扬给其学生与国人,并非在死后才以“遗产”的形式传给别人或下一代。我们还要看到另一方面,任何人在生产创造有关精神财富的活动时,也要不断吸取前辈及同辈甚至晚辈的精神财富。因此,由孔夫子到孙中山的精神财富的传承是前有古人、后有来者的,是我们国家民族自生自有的永恒发展的财富。

    专家称换作“文化财产”相对严谨些

    谭教授说,目前全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热衷于拿自己独有的物质或非物质文化财富,向联合国有关机构申请成为全人类的物质或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名录。于是乎,从万里长城到泰山,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从京剧到王老吉凉茶,从春节到端午节等等,都成了已申报成功或正在申报的“文化遗产”。

    他指出:“把这种具有永恒生命的精神财富通过所谓‘申遗’使之变成人类的‘文化遗产’,无异于说我们的国家民族已经死了,当今世界最荒唐滑稽的事,莫过于此。滥搞‘申遗’,等于在某种程度上自动放弃或出卖属于自己独有的财富权,是缺乏民族自信心的表现。”

    “其实,我们所说的‘文化遗产’,在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澳门、台湾等地区政府的称谓体系中,都被称作‘文化财(产)’或‘文化资产’,这是相对严谨的。”因此,谭世宝呼吁,建议国家明令将以往误称的“文化遗产”改正为“文化财产”,并以国家的名义正式宣告哪些是我们国家民族自生自有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财富,列出具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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