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国家天文台收到了“国家天文台颜毅华剽窃博士生论文”的匿名举报信及相关材料。尽管是匿名举报,我们还是按照国家天文台的要求,开展了认真的调查工作。 举报者认为,颜毅华研究员等2006年在《天文研究与技术》刊物上发表的《关于太阳厘米一分米波段频谱日像仪研究进展》一文大段抄袭其作为第二导师联合指导的研究生王书振同学2005年完成的博士论文《日像仪天线阵系统设计研究》。 经调查证实,举报书中所列举的“剽窃内容”完全出自颜毅华作为责任作者撰写、并由颜毅华等署名的(2003)《厘米-分米波频谱日像仪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组相关的内部技术资料。颜毅华等(2003)的建议书虽未公开出版,但已在多次项目评审中作为重要资料提供。不存在所谓“国家天文台颜毅华博导剽窃博士论文”的问题。研究生王书振同学在两年后,即2005年完成的博士论文《日像仪天线阵系统设计研究》,多处抄用了颜毅华等(2003)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令人遗憾的是,匿名举报者在向国家天文台提交举报材料的同时,以极不负责的态度向媒体广为传播所谓的“举报材料”。我们认为这是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现将我们的调查结果公之于众,以正视听。 国家天文台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举报国家天文台颜毅华剽窃博士生论文”的调查报告 国家天文台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天文台颜毅华博导剽窃博士论文》”的匿名举报开展了认真的调查工作。 举报者认为,颜毅华研究员等2006年在《天文研究与技术(国家天文台台刊)》上发表的《关于太阳厘米一分米波段频谱日像仪研究进展》 一文【以下简记为颜等(2006)】,以下面所列的“8条内容”大段抄袭了其作为第二导师联合指导的研究生王书振同学2005年完成的博士论文《日像仪天线阵系统设计研究》【以下简记为王(2005)】。事实上,在上述两篇文章中,均将颜毅华等于2003年3月28日完成的《厘米-分米波频谱日像仪项目建议书》作为参考文献。其中在颜等(2006)第98页参考文献中列为“【16】颜毅华,XX,XXX等,《厘米-分米波高分辨频谱日像仪—— 项目建议书》,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2003”,在王(2005)第129页参考文献中列为“【2-9】颜毅华,XX等,《厘米-分米波高分辨频谱日像仪项目建议书》,内部资料,2003”【以下记为颜等(2003)】。另外,在王(2005)中还引了“【2-10】姬国枢,关于日像仪的几个技术问题,内部资料,2005”,该文完全是国家天文台日像仪课题组的内部技术资料,原署名为“日像仪题目组”,由国家天文台日像仪项目组的姬国枢高级工程师执笔,成稿于2004年12月。姬国枢为颜等(2006)一文的第四合作作者。 举报1,摘要(其中约四分之一的内容复制于王文1.2节的第6段的开头) 回答1: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5页第3行至第5行 举报2, 正文第一段(复制于王文1.3.3节第一段第一句话之后) 回答2: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6页第15行至第20行 举报3, 正文第二段(前半部分复制于王文1.2节第1段的开头,后半部分复制于王文1.2节第3段全文) 回答3: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1页第3行至第6行和第1页第17行至第2页第1行 举报4,正文第六段(几乎完全复制于王文1.3.3节第2段,只加了一句话) 回答4: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6页第21行至第7页第11行 举报5,正文第七段(该段前半部分复制于王文1.3.4节,略改了几个字;后半部分复制于王文1.3.4.2节的第2段的后半部分) 回答5: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2页14行至第3页第6行,第8行和第3页第16行至22行,第4页第1至2行 举报6,正文第八段(复制于王文1.2节的第6段的一部分) 回答6: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5页第3行至11行 举报7, 正文第一章:频谱日像仪的科学目标。此章最后一段复制于王文1.2节的第6段的一部分 回答7:为颜等(2003)建议书中第5页第3行至8行 举报8,正文第二章:总体构想。此章是该剽窃“论文”的核心章节,其中第一段复制于王文2.4节第1段,第二段复制于王文2.4.1节第1段,第三段复制于王文 2.4.1节第2段,第四段复制于王文2.4.1节第3段,第五段复制于王文2.4.1节第4段。第七段复制于王文2.4.1节第5段,略改动了几个字。第九段复制于王文2.4.1节第6段,只加了一句话。第十二段,几乎完全复制于王文2.4.4节最后一段,只加了两句话。第十三段,几乎完全复制王文 2.4.1节第7段。另外,第十三段讲述性能指标部分,包括列表和图片,和王文2.4.2节系统总体性能指标表格部分相同,只是略做改动。 回答8:此段内容是对频谱日像仪的具体描述,完全出自颜等(2003)建议书及相关进展报告(如上述姬国枢执笔的技术资料),如颜等(2003)中第18页第3行至4行,第27页第10行至20行,第28页第6行至10行,列表为建议书中第18页6行至14行,图片为建议书中第19页图5。 因此,举报书中所列举的“剽窃内容”完全出自颜等(2003)及项目组自己的技术资料。颜等(2003)作为重要的项目资料虽未公开出版过,但在多次项目评审中作为资料提供。如2003年11月1-2日在北京国家天文台召开过厘米-分米波高分辨频谱日像仪总体方案评审会,由国家天文台、紫金山天文台、云南天文台、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清华大学、航天集团14所、23所、中电集团13所等单位20余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南京大学教授方成院士作为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通过了方案评审。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国家天文台颜毅华博导剽窃博士论文”的问题,应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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