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润东称自己为企业代言后,老东家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公司)却没有给自己代言费,何润东将当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何润东50万元。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该案在市高院开庭。 何润东起诉称,自己曾是当然公司的艺人。双方曾于2011年9月15日、22日,先后致信及对账,确认公司收到代言酬金,应向何润东支付50万元酬金,但是当然公司一直未支付。 一审过程中,当然公司答辩称与何润东合作期间,何润东单方声称终止公司的独家全约经纪关系,并多次私自参加商演活动,构成违约。同时,对账单并无支付时间和方式的承诺性,且截至一审时,代言尚未结束,何润东无权要求结付尾款。此外,何润东私自参加商演、代言的酬金,应将代理费支付给当然公司,足以抵扣该笔代言酬金。 一审法院判决当然公司支付何润东演艺、代言酬金50万元。当然公司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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