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周刊截图 黎明出席活动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南方都市报讯昨日出刊的香港周刊头版报道,举证指黎、乐两人已于七月初签字离婚!南都记者傍晚致电黎明公司的宣传,对方转述两人的经理人陈善之的回应:“每天都有记者做新闻,公司对这些传闻的东西不会再有回应,因为这些都是艺人私人的事情。”对于周刊列举的多项“证据”,对方表示如果周刊要做新闻的话,当然要做得好看。另黎明公司有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公司所有工作一切如常,而黎明目前正出埠工作中,并无异样。 证据1 黎明辞去两人联名公司董事职务 据报道,去年5月,黎明和乐基儿成立“昕倩有限公司”,主理卖画业务。但周刊发现两个月前黎明突然辞去了公司董事一职,只保留百分之十股权。有业界人士透露:“股东是幕后出资者,基本上不会理公司的营运,而公司董事就可以决策和管理公司的运作。董事要辞职,可能他和其他董事意见不合,或不想再‘背上身’就走咯!”这意味着该公司已经是由乐基儿全权管理,黎明就算仍保留股权,也不可以过问公司的运作。 当周刊去问乐基儿是否黎明已经辞去了该公司董事职务时,她只说了一句话:“这样你们都能查到?”但对是否已经离婚不置可否,只回应:“真离婚了你们也可以查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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