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北京世贸天阶董事长和奥中置地房地产开发董事长吉增和与前妻张女士于2010年1月协议离婚。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约定,张女士分得两套房产和一家资产价值2亿元的公司。今年1月28日,二人再次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吉增和再分张女士一套房产和4000万元现金。就在补充协议签订几个月之后,张女士以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明显不公为由,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离婚补充协议书,并提出享有世贸天阶公司32%的财产性收益。 昨天下午,张女士和吉增和本人都没有到庭。见记者旁听,被告律师提出此案涉及原被告生活上的隐私,故申请不公开审理,后法官予以同意。 原告律师刘昭彦认为,对于双方已经分割过的财产,张女士分得的过少,张女士只是一个家庭妇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并不了解,而吉增和利用管理和控制公司的优势,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世贸天阶的评估价值大概在60多亿元,按照当初吉增和投资所占65%的股份计算,其所持有的财产性收益价值大约在35亿元至40亿元左右,原告应得20多亿元,而她本人仅得到两亿多元,明显不公。” 此外,刘律师还认为被告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他说,离婚协议中未涉及吉增和再投资设立的另外8家公司,这些财产也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刘律师当庭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吉增和享有财产性权益的10家公司进行评估。 被告方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双方做了明确的约定,不存在未注明或未涉及的财产,原告所称的另外8家公司财产并非吉增和的个人财产。此外,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应有效,不应变更。对此,刘律师反驳说,原告是针对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提出诉讼,尚未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另外8家公司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法院将继续审理。(记者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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